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的哪个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的哪个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畜牧业监管主要有生产发展、种畜禽管理、动物卫生监管几个方面,有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农业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另外饲料、兽药的监管管理也属于广义的畜牧业监管。
就机构设置而言,这些法规都规定了“县级以上”,但在各地的机构设置有很大差别,有的地方将种植业与养殖业管理部门综合设置,叫农业局或农业委员会;有的地方又分开设置,叫畜牧局或畜牧中心。
畜牧监管管理部门不一定分设,但农业部门一般都有,建议先找农业局或农业委员会问一下。
二、畜牧兽医局在畜产品安全方面有哪些农业部规定的职能
排污、饲料、药品、疫病、防疫的监察,引导养殖户、场的守法职责。
三、关于养殖业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土地手续
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
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到畜牧局办理,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从事养殖业的。该证审批下来后,从事一般畜禽养殖的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开启自己的养殖之路。
5.养殖证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一种证件,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6.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要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比如养孔雀、野猪等野生动物的越来越多需要办理这个。
7.办理工商登记
具备了上述所需证件后,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了。
8.备案手续
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农区养殖业的特点是
1. 以土元养殖业耗粮型养殖业为主。家畜种类主要是消耗粮食较多的猪、家禽、役畜和山羊等,饲料来源是农产品、饲料粮、秸秆和野草、野菜等,并利用山坡和零星草地放牧
2. 兼用型养殖业比较发达,如乳役兼用或肉役兼用的养牛业、养马业和养驴业等
3. 以舍饲为主。除了在农作物收获后进行短期茬地放牧外,其余时间均在畜舍内进行人工饲养
4. 饲料费用占的比重比较高,一般占畜牧费的65%以上。能充分实现农牧结合,经营管理较为细致,生产水平较高。经营方式主要是农家副业,还有国营牧场和养殖专业户。目前农区养殖业仍是中国养殖业的主要部分
扩展链接:养殖业-百度百科
四、几年以上的无手续养殖场受法律保护
根据《畜牧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其中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2.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可向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另外畜禽养殖场肉牛存栏10头以上,肉羊存栏50只以上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根据法律来看,符合法律要求,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办养殖场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国土局办理土地手续、厂地的条件审查,畜牧局办理防疫合格证。基本上就是这些证件,还有些细则 祝你成功!不知你满意吗?记得采纳哦O(∩_∩)O
五、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违反哪些规定
四十三条是从事畜禽养殖,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
答: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准用性原则) 【释义】本条是对违反本法有关畜禽养殖的禁止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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