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车主为被告的法律规定 实际车主为被告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被告申请追加被告的法律规定?
追加被告的法律规定如下: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
3、被告申请追加共同被告,是否必要的共同诉讼。 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
原告是否同意追加。 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1、追加被告必须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 必要的共同被告是指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关系、与原告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人。 不具备该条件,不得追加为被告。 如以个人合伙为被告的诉讼,全体合伙人为必要的共同被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产生经营活动的,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挂靠的集体企业互为必要的共同被告。 对于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申请追加的,不得允许
2、追加的被告必须明确。 法律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因此,在诉讼中追加被告也必须明确。 被告明确首先是指法律上承认其存在。 法律上承认是指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经过了有关部门的登记,或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即承认的其他组织,自然人应当有户籍登记。 法律上的存在是进行诉讼的必要前提。 对于已终止或未经工商登记的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应当以其行为人为诉讼主体。 其次,追加的被告要有确切的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能够送达诉讼文书。 法律上的不存在与没有详细住址,或虽有详细住址但找不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对法律上存在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但是否存在不能确定的,不可以公告送达,也就不能追加为被告。
3、追加被告必须有相关证据。 为防止错误地追加被告,不论法院依职权还是因当事人申请追加被告,都应有基本证据证明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追加的被告是必要共同诉讼的被告,二是要证明被告的存在,并提供详细情况,不得只凭当事人的陈述或请求盲目追加。 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前,必须根据卷宗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追加。
保险公司可追加车主为被告吗?
车主接到法院的传票了,只起诉了车主,没起诉保险公司,车主可以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写一份追加被告申请书,将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单复印件交给法院,法院一般就会同意追加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追加被告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原告申请追加被告
依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对于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对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驳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请的本质是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不能够参加到已经存在的诉讼中来,法律后果是法院对未追加以前原告已经存在之诉依法予以审理并最终作出实体判决。
(二)被告申请追加共同被告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73条,被告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是否必要的共同诉讼。我国规定共同所有、共同继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合伙制度等,决定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
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由于法律赋予原告选择确定被告的诉讼权利,那么诉谁、不诉谁应当尊重原告的意见。对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确属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当事人的,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见。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以上为关于民事诉讼法追加被告的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将每个被告同时列为诉讼对象是很有必要的,同样,被告在追加第三人的同时,也有利于自己方面的相关证据的提供。
夫妻之间车主变更法律规定?
夫妻之间发生机动车所有人变更,需夫妻双方带着各自的身份证(持外地身份证的还需带办理一年有效期的暂住证)、结婚证(夫妻户口如在一起的,携带户口簿即可,不需带结婚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开车到即将成为车主的一方身份证(暂住证)所辖的车管分所办理变更业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所有人是单位的,需要企业代码证和公章)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开着车、带以上手续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过户。夫妻之间原本不需过户,只需办理“变更”手续即可,交纳的费用是100多元,但是车牌号不变。而这对夫妻正是为了更改车牌号而选择过户,需要按照车辆折旧后价格的2%交纳相关税费。在意车牌号的,往往都是几十万的好车,过户所交费用很多都高达五六千元。新的102号令,10月1日执行。夫妻间过户非常方便的,只要带着结婚证或者户口本、行驶证、身份证,去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办理即可。
如果夫妻之间发生机动车所有人变更的,双方本人均需到场,并提交下列资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交管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在本市暂住的居民除身份证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将车开至即将成为车主一方的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管办理变更业务。
车辆号牌不发生变化。
1.夫妻双方车辆赠与。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过户,是不需要发生任何费用的。手续非常简单,双方带着身份证、在同一户名下的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到车管所办理就可以了。
2.车辆赠与亲属或其他朋友。如果是赠与其他家属或朋友,需要赠受双方到公证处做公证,然后携带公证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到车管所办理赠与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办理车辆赠与的话,不仅需要交付公证费,获赠者还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
新的二手车交易费用收取方法出台后,这种车辆过户按照公证赠与程序进行就有些不值得了,因为赠与公证的费用实际要高于现在正常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用。
1、更换机动车号牌属正常转移登记,是需要收取交易税的,如果不需要更换机动车号牌,属夫妻共同财产变更时就不需要收取交易税。
2、交易税是税务部门收取,发票由税务部门出具,请查验清楚。
公安部102号令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交易协议)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另外还需要办理保险过户,这个很重要,如果你不想将自己的商业险转给买主,可以先退掉,为自己多留一笔钱。102号令在业务办理时限方面有哪些变化?
通过缩短环节,优化流程,提高科技含量和民警素质,根据实际办理情况,对一些业务缩短了办理时限,注册登记办理时限由原来的五日缩短为二日(我市实行当日办结);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由原来的三日缩短为一日;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由原来的十五日缩短为一日;首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由原来的十五日缩短为五日(我市实行当日办结)等,尽管车管部门工作压力加大了,但很大程度地方便了群众。
夫妻之间原本不需过户,只需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变更必须是共同财产,如果变更前是个人财产,变更后变为共同财产。
律师费由被告承担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请求,除非一些特殊案件或者当事人事先对律师费的承担有约定。
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人负担,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主张由败诉方承担。
被告在监狱服刑如何开庭法律规定?
可以到监狱幵庭,也可以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如果涉及到罪犯定罪量刑问题,可以与监狱协商换押法院所有在开庭。
行政诉讼被告人出庭的法律规定?
被告人有义务出庭参加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义务出庭,不出庭的,法院可以另行通知,逾期不到庭的,则可以依法缺席审理。
如果被告人不服法院判决,可以申请再审或者上诉,再审或上诉期限为15日,并且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利申请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证人作证的内容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证人出庭作证的目的是为了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因此,证人出庭作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保护。
吉利星越车主实际口碑?
我是高功两驱旗舰版,我说几点感受;首先感觉工艺比较工整,真皮包裹面积大有豪华感。动力强劲,做到随叫随到。高速行驶噪音比较大,有进步空间。操控性能精准,底盘悬挂有韧性。空间宽敞,音响系统低音浑厚,高音明亮但不刺耳。
不予追加被告裁定诉讼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法院 追加原告和被告参加诉讼的,应该使用通知书的形式。 对于在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的追加原告或被告申请,如果法院经审查,申请追加的理由不成立的,则使用裁定的方式予以驳回申请。
房屋实际出资人法律规定?
第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二,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包括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为已婚子女购房,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三,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帮助已婚子女购房,或一方父母全部出资为已婚子女购房,若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时(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以购房协议的签订人、房款的缴纳人为出资者自己的子女为证),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或全部出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若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时(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以购房协议的签订人、房款的缴纳人为出资者子女的配偶一方为证),可认定为是向夫妻双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或全部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但有书面约定证明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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