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审理的法律依据 二审开庭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审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区别?
区别很大。不开庭审理,特指在民事上诉案件中,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不经过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而做出裁判的审理方式。不开庭审理须调查询问当事人,不同于书面审理。书面审理指的是上诉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不直接传唤有关诉讼参与人到庭,对案情不直接进行调查,只审查一审上报的案卷材料便作出裁决的一种审理方法。
不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的区别在于,不开庭审理需要与当事人会见,了解情况,当事人会见时仍然可以进行言词表达,而书面审理仅仅是对于案卷材料进行审查,不调查当事人,这意味着不与当事人会见,当事人自然也就不能发表意见。书面审理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当中有所体现,例如,在日本民事诉讼上告审程序中,法院首先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审查,依据提交的上告状及其书面材料,被判定为不适法或者上告理由不成立时,上告法院不进行口头辩论,可直接作出裁判。
刑事二审是开庭审理吗?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刑诉的二审案件也是分为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种的。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对于案件事实清楚,经过阅卷、讯问等程序已经清晰的可以不开庭。但是注意的一条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谈话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会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正确与否、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大小,以及是否提交新证据等情况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审开庭审理是什么意思?
就是二审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上诉的案件,开确定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否正确
二审开庭审理案件,具体包括哪些?
下列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1.二审合议庭经实体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直接核查和开庭审判、不宜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 2.当事人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理由提起上诉的案件,对这类案件不论二审合议庭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均应开庭审理,通过庭审最后依法认定案情和证据,以体现审判的严肃性、民主性和公正性; 3.被告人辩护律师或自诉人代理律师经委托人同意代为上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这类案件既然律师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不当代为上诉,应对律师所持的上诉理由予以充分重视,通过开庭审理可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又可进一步确保二审裁判的质量。 4.重大、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对这类案件即使二审合议庭认为事实清楚,本可不开庭审理,但为了强化刑罚的特殊教育和一般教育功能,也可以开庭审理,以收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5.涉及原审审判人员违法乱纪甚至接受贿赂等影响公正裁判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6.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一案不二审的法律依据?
一事不再理是诉讼原则之一。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为什么民事诉讼二审要开庭审理?
民事二审是否必须开庭审理,在我国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土地纠纷二审受理以后要多久开庭审理?
土地纠纷二审受理以后,15日内应开庭
民事诉讼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吗?
可以。关于二审案件,是否需要开庭审理,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属于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审不开庭审理对上诉方有利吗?
二审不开庭审理对上诉方应该是不利,一般二审不开庭的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新的证据,进行书面审理,维持原判。上诉方上诉的目的肯定是要求改判一项或者几项甚至全部改判,不开庭怎么会对上诉方有利呢?
当然是不利了。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