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6条禁令是甚么如违背如何处理?
一、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6条禁令是甚么如违背如何处理?
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6条禁令 1、严禁只收费不检疫; 2、严禁不检疫就出证; 3、严禁重复检疫收费; 4、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5、严禁不按规定实行饲料兽药质量监测; 6、严禁发现背法行动不查处。 违背上述禁令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罚。构成犯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禁令自2○12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有关牧业有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动物卫生监督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和规范
畜牧兽医局是一级行政单位,动物卫生监督局是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八条成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一般是隶属于畜牧兽医局管理的二级局。
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和法规范
县级的:
1、协助县畜牧局制定有关办法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政府组织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承担全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及业务培训和指导。
2、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的监督,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等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认证及产品认证工作。
3、依法实施全县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屠宰、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4、依法行使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国内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的审批。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草原法执法。
5、负责全县动物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监督员、检疫员的管理。
6、负责全县兽医执法体系和队伍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7、负责全县检疫及防疫监督执法的证、照、章、标志、标识的计划、订购、发放、保管、使用及监管。
8、负责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负责动物标识管理、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及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及乡镇派出所机构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工作。
9、负责动物养殖、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动物诊疗、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督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畜牧局有权力开罚单吗?
畜牧局有行政执法权力,只是它将行政执法权力委托给各个单位了而已,比如说:动物卫生监督所、草原监理所、种畜禽改良站等,畜牧局可以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所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个体经营户的买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若出现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处罚,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绒、精液、胚胎、生鲜乳、蛋以及未经熟制的肉、脂、脏器、血液和头、蹄、尾、骨等。
所以说如果个体经营户在经营中如果涉及以上类,并有违法行为都会受到畜牧局的处罚,所以要做个真正的生意人,守法的生意人~
五、问答题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常用制度有哪些
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手段和内容。
2,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和措施。
3,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许可。、证 章 标志。标准化管理。其他常用行政管理常用制度。监督管理制度
六、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是多久
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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