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法律执行 妨碍法律执行的行为
妨碍的法律意思?
妨碍法律,广义上讲,是指诉讼当事人以某种原由,拒绝提出或由于自己的原因不能提出证据的行为后果。狭义上讲,是指没有举证负担的诉讼当事人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行为,将诉讼中的证据灭失(含以灭失为由而拒绝提出的情形),致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待证事实,无据可查,无证可用,因而形成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情形下,该方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若干规定》第75条即是证明妨碍法则在我国法律中的首次体现,必将对我国的证据立法与司法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
1、占有证据的当事人,虽然不承担举证负担,经有举证负 担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并经释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该不承担举证负担的当事人,立即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所占有的证据。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蔑视法庭行为处罚,并依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该拒不提交的证据是原件或者原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证据的复印件、节录本、复制件,以及根据原件或者原物制作的视听资料视为原件或者原物。对此项认定,实施妨碍行为的当事人不得提出异议,但可以举证证明。 (2)该拒不提交证据的行为,导致有举证负担的当事人对该证据提出不能的,由实施证明妨碍行为的当事人,对该拒不提交的证据方法的性质和内容,承担举证负担,不能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他方当事人所主张的该证据方法的性质和内容真实。 (3)该拒不提交的证据,是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唯一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证据方法与内容真实,并据此认定该当事人的事实主张已获证明。
2、人民法院为证明文书形式真实与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核对该文书制作人的笔迹,有关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提供据以核对的笔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他证据,认定该文书形式是否真实。再无其他证据的,应当根据当事人拒绝提供据以核对笔迹的行为事实,推定该文书形式事实。
3、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传唤当事人到庭接受询问,对方当事人表示拒绝询问,或者对于人民法院的要求不作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特别要考虑当事人拒绝的理由,依自由心证,判断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能否视为已经得到证明。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学界对当事人之间举证责任的分配到底应该通过何种方式来确立,也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举证责任及其分配规范应归入实体法领域,是依附于实体法的一种规范;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举证责任及其分配规范属于诉讼法领域,是一种裁判规范;第三种观点是前两种观点的折衷。
妨碍执行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权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和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和威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知道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故意使用暴力和威胁阻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碍强制执行罪?
、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
所谓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妨害民事执行活动的行为人采取的制裁措施,为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一种,目的在于维护执行程序的顺序进行。因此,妨害执行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即使没有发生阻止执行的实际效果,也应当承担责任。
二、妨害执行行为的种类
妨害执行行为主要有如下几大类:
(一)拒不到场行为
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最高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第97条)。
(二)一般妨害执行行为
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处理(最高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第100条):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者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者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三)不协助执行行为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四)非法索债行为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目的在于防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讨债务,扰乱社会秩序。人民法院对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拘留、罚款的,适用该法第104条和第105条的规定。
三、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
对于妨害执行行为,现行法上有以下四种制裁方法:
(一)拘传
(二)拘留和罚款
(三)限制出境
四、妨害执行的刑事责任
(一)妨害执行构成犯罪的条件
对于妨害民事执行的行为,究竟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还是处以拘留或者罚款,是以行为人侵害执行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的轻重程度而定。
(二)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
刑法中与妨害民事执行行为有关的罪名主要是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4条规定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些犯罪行为都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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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执行公务的标准?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排除妨碍纠纷适用什么法律?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是民法中规定的一种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
比方说,某人在他人家门口修建了一堵墙,影响到了人家的出行和走路。那家人就可以起诉他,诉讼请求就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你要给我把墙拆除了,恢复原来通畅的门口啊。妨碍执行职务的行政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在国家机关执行职务的时候,可能由于内心的抗拒、心虚、对执法人员的不信任或者对于相关规定的不理解等各种各样的原因会出现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对于该种行为一般都会对阻碍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阻碍执行职务行为行政处罚的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三、阻碍执行职务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处罚款二百元;
3、情节严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五日,可并处二百元罚款;拘留七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拘留十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4、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带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恶劣的;
(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进行行政处罚的阻碍职务行为其社会的危害性并不是特别大,但是其本质上有不能所提倡,否则不利于政府权威的树立,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妨碍环保执行公务都有什么处罚?
阻碍行政机关现场检查权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罚款
罚款是环境行政处罚中适用范围最广的一种处罚,适用频率也最高。通过对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既可以使其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接受教训,也可以促使其自觉守法,避免经济上再次遭受损失。
2.按日连续处罚
《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根本目的不是罚款,而是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
《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其他单行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均未将拒绝、阻挠复查的情形列入按日连续处罚的范围。《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可以理解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即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3.行政拘留
一是拒绝、阻扰核查时的行政拘留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被责令停止建设后,拒绝、阻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这种情形的行政拘留,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二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的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行为中的阻碍,是指行为人以主动且非暴力、威胁的方式实施的阻挠、妨碍行为,如吵闹、谩骂、无理纠缠、撕毁封条、拒不接受检查情节恶劣等。
在执法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煽动、纠集他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2.是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首要人员和骨干人员的;3.不听人民警察教育劝阻的;4.泼洒污物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5.抢夺、扣留、污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使用的交通工具、公务标志、器械等物品的;6.因阻碍执行职务,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7.当场撕毁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文书的;8.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导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务的。
4.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所谓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殴打、捆绑或者其他人身强制行为,致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者职责。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相恐吓,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精神强制,以迫使其放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或职责。
法律执行的概念?
1、法律执行是法理学的一个概念。
2、法律执行,又称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把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和具体事的活动。既包括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活动。
狭义上的执行,仅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妨碍执行公务治安处罚影响从政吗?
奶碍执行公务治安处罚应该是不影响从政的。因为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不是刑事犯罪,不会记录h事档案。仅仅是将问讯笔录与案底存放在派出所。但是你仅仅是从事一般的从政岗位上或基层公务员。没什么问题的。但是你工作能力强,领导要提拨你。那政审多少会有不良影响。
妨碍执行公务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妨害公务罪不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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