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创意合同常见法律问题 广告创意合同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破产清算常见法律问题?
1、破产清偿顺序
(1)请求权的顺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③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2)按顺序清偿的规则。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①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②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③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④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
2、破产分配方案
(1)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破产分配方案是载明破产财产如何用于破产分配和各破产债权人如何获得破产分配的书面文件。从本质上讲,破产分配方案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就集体清偿达成的共同意志。管理人应当按照这一意志,实现清算分配。
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由管理人负责进行。管理人在接管破产财产后,应当尽快完成破产财产的清理和估价,并从速制备破产分配方案,以便债权人会议及时讨论通过和付诸执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分配的方法。
根据司法解释,对破产分配方案的内容有以下具体要求:对于可供破产分配的财产,要说明其种类、总值,已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对于债权清偿顺序,要说明各顺序的种类与数额,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等的数额和计算依据;对于破产分配方法,要说明分配的方式和时间;有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的,应就追加分配加以说明。
(2)破产分配方案的通过。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如果个别债权人认为分配方案的记载事项有错误,可以要求更正。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该决议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须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方可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无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事的,应当裁定认可。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对于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分配方案,已申报的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的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有错误的,可以要求管理人予以变更。管理人应将变更意见提交债权人会议批准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3、破产分配方案的执行
破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应于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及时通知应接受分配的债权人限期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分配。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现金分配的,债权人应提供注明其具体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的证明。由管理人直接将分配款项汇入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权人领取分配财产的费用(包括汇款费用、差旅费等)应当由其自行负担。
破产分配可以一次分配,也可以多次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采用多次分配的,管理人进行分配时,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对于附条件债权的提存额的分配事项。
4、破产分配额的提存
破产分配额的提存是指管理人在执行破产分配时因为存在某种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依法将给付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以留待进一步处理的制度。具体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附条件债权的提存。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由此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债权人。
二是未受领分配额的提存。对于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三是诉讼未决债权的提存。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5、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织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织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②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③部门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国际商务谈判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1、交货方式(风险由谁承担)
2、结算方式、结算货币种类
3、违约责任
4、出现争议的司法管辖地和法律适用为我国还是外国
房屋转租法律问题租赁合同中没有写明可以转租?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上明确指出不能转租那么将不能转租,法律规定可以合法转租,但是必须要经过出租人同意后租赁合同才会继续有效。否则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将会无效。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扩展资料:
《合同法》也指出转租期间的若干问题: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买卖合同有哪些常见漏洞?
买卖合同中的常见漏洞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产生的漏洞,常见的漏洞主要有:
1、质量约定不明确;
2、履行地点不明确3、付款期限不明确4、违约责任不明确5、履行方式不明确6、付款方式不明确7、计量方法不明确8、检验标准不明确。
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我们说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中心和重点相信都能理解和认同,但很多中小企业在合同管理上还远远不够,对中小企业来说我们希望首先做到以下几点,以形成基本的合同管理体系。
第一,专人管理。
很多企业存在合同分块管理,责任不清,容易遗失的情况,例如业务员管理业务合同,业务做到一半合同文件已经丢失或者缺损。
在没有专人管理,但企业业务规模不大的企业,可以将相关工作分派由行政和财务承担。
第二,完善落实合同审批。
合同的签署不可随意,合同审批流程的完善既有审核合同内容的意义,也有知会相关部门的作用,将合同管理部门纳入合同审批的必要环节,便于合同统一管理,防止合同文件流落在公司其他部门。
第三,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对合同文件不足及时补足或完善,例如签署合同时有附件未归档,原件未取得,对方授权代表授权文件未取得的由合同管理部门督促催要。
合同台账管理还包括跟进合同履行进度,防止自己一方出现违约情形,在对方违约时也能及时提示,重点关注。
第四,合同管理并非限于合同书,而是整个合同履行期间所有具有证据效力的所有书面文件,除合同书外还包括补充协议,付款凭证,交货凭证,有关出现问题后双方处理问题形成的协议,备忘等等,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用书面文件证明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第五,加强合同管理的清理,检查。合同管理部门之外应当有合同管理监督部门,定期检查合同管理工作,防止合同管理混乱或流于形式。 ____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余能军 13774228139正文
法律问题,外租商铺合同到期,打算收回铺自自己经营?
租赁到期,你可以直接收回商铺。
根据《合同法》规定:
1.“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因此他必须归还。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但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你允许他对房屋进行装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由他承担对房屋的维护责任,那么你可以在收回时给他一定的补偿;如果你根本没同意过,那么他对你的房子进行装修,你不仅可以不领情,还可以要求他恢复房屋原状。
3.“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这就是说,如果租赁到期了,你没管他要房子,暂时让他用着,那么原来的租赁合同还有效。但是租期变为不定期了,等到以后某天你突然就想解除合同赶他走,他也不得提出异议。
以上三条是我认为对你比较有用的。既然有合同,就要按合同办事。合同上明明写着到期日,他还装修、存货,那损失由他自己承担。
关于父子法律问题?
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将户口本上的资料查出来,就能证明。,此外还可以用DNA技术,证明是否你们是父子关系。我国父子关系的产生只有三种途径:
1、血亲,就是你生的孩子才是你的子女。
2、收养,依法收养才能享有父子之间的权利义务。
3、姻亲,就是继子女。不过继子女要有抚养关系才能享有继承权。
法律问题大全解答?
01
观看直播时候发现,主播在售卖假货,该怎么办?
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如发现购买的产品是假货的,除了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外,还可以要求出售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02
前段时间在某一商场购买打折商品,后来才发现有质量问题,拿回商场去换,却被拒绝了。说是打折商品概不退换,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吗?
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03
明知道对方没钱要不要起诉?
建议还是起诉。
明知道对方没有钱要不要去起诉,应该起诉理由是什么呢?
理由:(1)可以避免过了诉讼时效。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是有诉讼时效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及时起诉可以避免过了诉讼时效。
(2)可以将欠款人列失信、限制高消费。案件胜诉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可以将欠款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可以对其限制高消费。
(3)可以查询欠款人财产状况,执行其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财产。
(4)发现欠款人财产线索,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4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依照《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虽然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但在婚后又重新登记在了双方名下,在未明确约定双方份额的情形下,应当认定为是双方共同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5
购买商品附赠的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索赔吗?
可以。
在购买商品时,卖方承诺赠送的赠品是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如果赠品有质量问题,卖家应按法律规定对赠品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如果赠品因质量问题损害消费者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的,消费者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卖方承担责任。
06
网购商品快递在运输途中或签收前损毁,损失由谁来承担?
一般由承运人承担。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问题的意义?
法律的意义很多。在这个时代,因为其他的种种原因,很多人怀疑法律的真正作用,但是法律是有它自己独特的意义的,法律不因为司法上存在的种种问题而丧失其本来的意义。具体说来,法律的意义有如下几点:
1.法律的秩序意义。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起着主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证着人类的生存,保证着社会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国家意志在秩序形成中具有重大作用,这取决于人对理性能力的确信。
2.法律的自由意义。法律提供给个人选择的机会,法律明确行为模式,让行为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模式。另外,法律将个人自由赋予法律的形式,成为法律权利,使自由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最后,法律通过划定自由的界限,为普遍自由的实现提供前提。法律即使限制自由也是为了每个人更好地实现自由。
3.法律的正义意义。正义是法律的理想或价值目标,法律通过分配权利义务,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补偿受害者以恢复正义。
4.法律的效率意义。在当代,法律对生活的渗透无所不在,这使得法律的效率意义更加重要。在提倡兼顾平等与效率的同时,法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效率的实现。
5.法律的利益意义。法律确认利益,通过平衡冲突进行社会控制,解决社会纠纷,平息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常态,促进社会发展。
法律的规范的意义也即作用:
是指法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即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明确告诉人们行为的模式与标准,对人们的行为起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的作用.
在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对人们的公共生活的作用主要有:
(一)指引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违法行为,而是在于引导人们正确的行为,合法地参与社会生活.
(二)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
(三)评价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行为评价标准有法律、道德、纪律等,它们是可以同时适用的.但应该注意的是,既不能用法律评价取代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也不能用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代替法律评价.
(四)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没有强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预测作用就会被怀疑,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教育作用的效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五)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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