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于2017年7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共八章四十七条,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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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应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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