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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工资表保管 法律对工资表保管的规定

2023-07-20 00:37:01法律法规1

签字工资表怎样才有法律效?签字工资表怎样才?

按照要求,工资条上除有底薪、奖金等工资组成项目外,还必须有单位的签字和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实践中,工资条内容和银行账单能对应,没有盖公司公章的工资条在法庭上也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用人单位不会在员工的工资条上加盖公章,法律要求劳动者向仲裁庭提供的工资条上除有底薪、奖金等工资组成项目外,还必须有单位的签字和盖章,过于苛刻。   工资条是记载劳动者收入的一张清单,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记录着每个员工的月收入分项和收入总额。   工资条通常包含的内容:   单位、制表日期、姓名、标准工资、岗位津贴、效益奖、加班费、工资合计、水费电费、房租费、其它扣款、医保、住房公积金、养失生险、工会费、扣款合计、实发工资、备注等,根据各单位情况酌情增加或删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

关于保管合同的法律有哪些?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一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三百七十六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三百八十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十三条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保管人未履行保管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有哪些法律规定?

某日,祝某拿着一瓶硫酸去学校做实验,路上接到电话说有急事要其赶紧到医院,祝某便打算把硫酸暂存于路边郑某的杂货店。由于祝某经常去该杂货店,因此店主郑某答应替祝某保管。后郑某在拿货时不小心将该硫酸瓶打破,郑某的右手被烧伤。现在郑某请求祝某就硫酸对其造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但祝某认为郑某被烧伤是由于郑某自己不小心打破硫酸瓶造成的,自己没有向郑某请求赔偿硫酸就不错了,郑某的伤害应由他自己负责。那么,对郑某的人身损害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郑某要求误工费时,应否支持?如何计算?

依法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在保管合同中,保管物品致人损害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

保管合同分为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有偿保管合同是寄存人向保管人支付费用,由保管人替寄存人保管物品的合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要重一些,如果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被保管物品灭失或损坏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偿保管合同是寄存人不支付费用而委托保管人对物品进行保管的合同。在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轻一些,根据《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无偿保管合同中,如果保管人没有重大过失,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郑某对祝某硫酸的保管是无偿保管,郑某对硫酸瓶被打破并没有重大过失,因此,郑某不需要对硫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寄存人祝某在托人保管硫酸这一危险物品时,他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根据《合同法》第370条的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硫酸具有很强的腐蚀性,是特殊物品,祝某在委托郑某为其保管时没有告知郑某保管物是硫酸,致使郑某受到损害,祝某应当对郑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并且,郑某也可依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有权选择要求祝某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技巧提示

人身损害案件中,误工费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会计凭证由谁保管法律规定?

会计凭证一般先由会计保管。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应由专人负责分类保管,年终应登记归档。

当年形成的会计凭证,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若未设立档案机构,则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怎么开展对漆器的保管工作?

1、避免阳光曝晒,阳光会使漆器变形,暴皮。

2、环境温度不宜过高,一般控制在15~25℃比较合适,尤其不能低于零度。

3、确保一定湿度:空气过于干燥时,漆器易断裂;空气过于潮湿时,漆器易发霉。相对湿度最好控制在50~60%之间,每日变动上下不超过2~5%。为防止漆器干裂,可在漆器表面打一层微晶石蜡的保护层。

4、移动时应轻拿轻放,不要与坚硬、锐利的物体碰撞或摩擦,避免剧烈震动。

5、注意防尘。如果有灰尘积淀,可用鸡毛帚和柔软的毛刷轻轻清理,或用棉纱布擦拭。如果器物表面沾上污垢,可用洗涤剂清洗或用棉纱布蘸上少许食用油轻轻擦拭。

6、远离盐、碱的物质,他们对漆器有一定损害。

如何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与保管?

用剩的药如没有必要保存则做垃圾处理。在丢弃前应把药物自包装中倒出(不要整包丢弃,以防他人误食误用)。

请将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不要把药品给儿童当玩具玩。药品最好分类存放,如内服药和外用药,应分类存放。药品说明书也要保存好,以备查用。

不要用某一种药的瓶子去装另一种药,以免误服误用,发生危险。

须冷藏的药品,如胰岛素、利福平滴眼液等,要放在冰箱的冷藏室内,绝不要放在冷冻室内。

须避光的药品,在空气中易氧化变质的药品,如维生素C、硝酸甘油等,要放在密闭的棕色瓶中。

须防潮的药品,如干酵母、维生素B,、复方甘草片等,要放在密闭的容器里,用后拧紧瓶盖。注意失效期,应经常查看,过期失效的药品应及时丢弃,以免用的时候发现过期,再去买药,贻误服药最佳时间。

劳动合同附件是工资表,具有法律效应吗?

你好,工资表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就已经是对工资、收入的认定了,是合法有效的。

双方应遵照工资表的约定履行合同。

公司员工做假工资表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可能会承担刑事犯罪。

员工做假工资表,能够套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情形,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此而使单位遭受实际经济损失,还应当赔偿。 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北京法院将曝光职场失信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市高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总结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失信的具体表现形式。

用人单位的失信表现形式主要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聘用协议”“承包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等,虚构民事关系或多单位混同用工,故意掩盖真实用工关系。

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用人单位编造虚假工资表或编造虚假考勤记录,隐瞒劳动者实际执行的工时制度以及加班情况等。

如何用excel对工资表按部门进行汇总?

1 分类汇总法:你可以先按部门排序,再按部门进行分类汇总。

2 函数法:=sumif()3 筛选法:自动筛选后写入=subtotal(9,A1:A50)5 透视表法:

工商局对企业登记资料保管多久?

1、对于企业的登记资料,好像是注销之日起保存20年。

2、企业需要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可以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一般企业查询自己企业档案资料,要提供企业申请书,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3、工商局不可以时间久远无法查找资料为由来拒绝。如确实是因为无法抗拒的原因造成企业资料遗失的,也应该出具相关证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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