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与行政法律关系 民事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 客体) 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刑事法律关系:国家与犯罪人之间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受刑法规范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内容不同
1、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它们是相对的、相互关联的。权利的内容以相应的义务表示,义务的内容以相应的权利限制。
2、刑事法律关系内容:
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国家和犯罪人的权利义务。国家有权对犯罪人进行处罚,并承担依法实施处罚的义务。犯罪人有接受处罚的义务,享有不受法外处罚的权利。
三、客体不同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刑事法律关系客体:
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国家和罪犯权利义务的实现,即实现刑罚本身。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劳动改造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有什么联系?
1、二者的概念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不平等的,法律程序要求比较严格。
2、主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其他组织。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权力,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简称为行政法主体。
3、客体不同。
联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媒介,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标的和利益载体,包括水、土地、房屋等物。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但主要是财产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
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
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3、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区别?
(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原、被告都是固定的,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则只能是行政机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原、被告不是固定不变的。(2)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民事诉讼关系中原、被告争议指向的是民事衩体权利义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被告争议指向是的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3)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原、被告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被告诉讼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而诉讼义务又原告多,如承担举证责任,因而双方诉讼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有什么区别?
法律领域总是有各种各样的法律名词,像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等。使法律的“门外汉”初涉及时毫不理解。对法律产生了高深莫测的感觉。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应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其他组织。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具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人格利益,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还包括权利本身。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不平等的,法律程序要求比较严格。
行政行为作用于法律关系的形态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行政行为在决定行政法律关系的同时,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也有重大影响。
从对民事法律关系所起作用的程度来看,行政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行政行为、促成民事法律关系的行政行为以及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的行政行为。
分析行政行为对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作用形态,对于正确运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妥善处理行政与民事交织的案件,具有明确分析路径的重要意义。
相关知识:民事法律关系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有广狭二义:
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
狭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
行政关系包括
1、行政管理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 (权力活动与非权力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即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的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而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行政关系强调的是上下级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强调的是权力义务关系。
行政征用与民事征用的区别?
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都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2、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行政征收的种类主要有: 1、税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 2、资源费征收。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如水资源费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等。 3、建设资金征收。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等。 4、排污费征收。 5、滞纳金征收。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内容。 三、行政征用的基本特征: 1、被征用方是享有合法财产所有权的社会成员; 2、行政征用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出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征用私人的房屋等不动产和运输工具等动产; 3、财产使用权的转移应当是有期限和按期归还的,国家对为公共需要转移财产使用权的社会成员进行补偿。 4、行政征用的决定方式,由于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可以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但是所谓“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确定应当有合法理由和经过法定程序,如经过法定程序生效的行政规划或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等等。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吗?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受行政法规调节,不属于民事权利义务。
单方民事法律关系?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对称。又称“单方行为”。是指仅基于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按照大陆法民法理论,单方法律行为可分为有相对人的行为和无相对人的行为两类。前者指行为人须向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无须其承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免除债务、撤销代理等行为,它又称相对的单方行为;后者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无须针对任何特定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悬赏广告行为、放弃继承行为等,它又称为绝对的单方行为。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行为人独立表达其意思时即可成立。比如:立遗嘱、委托授权、放弃继承等。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比如,赠与行为中的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享有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物的权利。
绝对民事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的定义是什么
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典型特征在于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绝对法律关系是与相对法律关系对应的,依据义务人的范围不同,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毋需义务人以积极作为协助即可实现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
如所有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须义务人协助才能实现其权利的法律关系,其义务人是特定的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这一区分有利于明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的范围及义务的内容,正确适用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算第几性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区别如下:
1、法律关系地位不同
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赖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是由第一性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作用不同
第一性法律关系也就是主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也就是从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属于安全法律关系。
第二性的法律关系属于程序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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