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过错责任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并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政机关实施下列行政执法行为时,因工作人员有过错,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下列情形: (一)不按照规定履行检查、检验、检测、检疫等监督职责的; (二)实施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接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许可、给付等职责的; (三)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申诉、控告、检举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包括下列情形: (一)主要事实认定不实的; (二)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非过错责任原则?
一、含义: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
三、特点:
1、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2、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交强险的有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是:1. 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 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商业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
3. 刮风下雨等恶劣条件使得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有一定要求,尤其是新手,在驾驶过程中避免不了要刮刮碰碰,交强险赔付的是被保险车辆在使用中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4. 另外,像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等外部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车辆受损也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方法?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1、行为人实施的一定行为。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在大部分情况下,行为人都是因为对他人的民事权益实施的加害行为而承担侵权责任,如损毁他人财物。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也可能产生侵权责任,如《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义务特定的,也是某法律明确规定的,或是某人先前的危险行为产生的,可能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等等。
2、行为人的行为发生过错。在过错责任原则中,是否产生过错是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也是法院审判、调解侵权案件的主要考虑因素。过错一般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过错程度决定责任范围。
3、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这里的损害也是一个广泛概念,不仅包括财产损害,还包括非财产损害,如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对民事权益作出了规定,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在实践中,大多数受害人更注重的是现实损害和财产损害,对非财产损害的确定受外界和客观、主观的因素限制较多。
4、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如何判断因果关系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案情较为简单,一因一果的侵权事项,可以直接根据事实来进行判定;对于虽然有其他条件介入,但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延续或外来事件打断的,也可以认定存在因果关系;对多因一果等其他复杂情形,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来决定。
5、受害人只需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为了免除其责任,应由其自己证明主观上无过错。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
二、过错推定的适用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合同中或不可抗力中的无过错责任。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是免除责任的事由,这种结论是由大陆法系的过错责任决定的。在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场合,不可抗力是发生无过错责任的条件。就一般情况而言,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当事人一般可以通过举证不可抗力的发生而免除不履行的责任。
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谁举证?
在一般现实生活情况下,出现了民事纠纷,是谁主张谁举证。
但如果是在出现了医患纠纷的情况下,患者起诉医方,就出现了例外,因大多数证据则应由医方出示来证明来为己方开脱,最后则由相关第三方有资质的仲裁机构来裁决双方的是与非。
无过错责任原则案例?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案例的适用
乘客坠下列车身亡,承运人无错也需担责
案情回放
为回家欢度春节,成都民工任某从广州站乘列车,当列车到达成都后,列车员发现车上遗留任某的身份证及其他物品。次日,另一车次的货物列车运行至巴山隧道时,司机发现一无名尸体。经检验,结论为:死者系从列车上高坠,大动脉、静脉血管破裂断离致大失血死亡。任某的亲属诉请承运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保险金,另外赔偿任某亲属为处理任某后事所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电话费等费用。
过错责任原则读后感?
过错责任原则讲述了通过过错来区分责任。这是读后感,望通过,谢谢!
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基础?
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它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而提出的。
最早在《法国民法典》中首先得到反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责任保险等制度的发展,对损害赔偿由个人转向社会分担,无过错责任普遍采用,在有些领域有取代过错责任的趋势。
中国民法也承认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无过错责任可分两类,一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第二类是对于产品责任,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致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等,致害人员无过错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哪个部门负责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十二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查处而未查处的,应当责成下级公安机关查处;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查处。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及时检查、纠正和处理执法过错案件。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需要法制部门认定执法过错的,可以将案件材料移送法制部门认定。
第二十五条法制部门认定执法过错案件,可以通过阅卷、组织有关专家讨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形成执法过错认定书面意见后,及时送达有关移送部门,由移送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作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其所属部门不服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可以在收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实,并在三十日内作出最终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错案责任人已调至其他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应当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错案责任人在被作出追责决定前,已被开除、辞退且无相关单位的,应当在追责决定中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例子?
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公交车司机开着单位的车,去运营公交车,因全责交通事故,造成路人受伤,公交公司对路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公交公司对内可以对有过错的司机追责。
过错推定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小区内遛狗,饲养的宠物狗将他人咬伤,被害人只需证明侵权行为,侵害结果,及因果关系,过错责任有侵权人(狗主人)证明自己无过错和免责事由。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