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案例 > 正文内容

婚姻法规定妻子有性义务吗

2023-07-19 10:13:41律师案例1

一、婚姻法规定妻子有性义务吗

【法律分析】: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夫妻性生活属于夫妻间的义务。但夫妻双方享有生育权。生育权是任何公民,不论男子还是女子,不论是已婚还是未婚,不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享有的一项人格权。生育权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和生育子女数量的权利。因此,如果现在没有孩子,可以以享有生育权为由要求性生活,但不能强制对方。尤其是男方不能强制女方(即便已结婚)发团州生性行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是婚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差弊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虚或族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二、夫妻之间有法定扶养义务吗?

夫妻在法律上是互相有抚养义务的。这种抚养义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互相扶持和照顾对方,共同维护家庭和睦,共同承担生活、教育子女等责任。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应该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家庭亩正拍的和谐稳定。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需要抚养,则另一方应该尽力清丛扶持和照顾,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如果夫妻分居或离婚,双方也应该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迅羡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是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的,当一方生命陷入危难时,作为配偶的一方有能力缓竖而不救助的,将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现在我们也看到,很多的年轻人因为感情受挫,往往冲动地相约殉情自杀,这时有人就会问,如果相约自杀后,我因为害怕,中途放弃了,同时又帮自杀者拨打了求助电话,但还是死了,我要为他的扰戚大死承担责任吗?这种情况下,相约自杀,一方中途放弃或自杀未遂的,有能力阻止对方却见死不救的,存活者将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但实施自杀的一方当即死亡或者经救治又无法阻止死亡结果发生的,存活者不构成犯罪。

生命诚可贵,夫妻之间一辈子还很长,有些事情不妨仔陆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其他人际交往关系也一样,对彼此多一些坦诚,多一些关心,少一些猜疑,多一些沟通,这样很多矛盾、问题都能化解,而不要轻易地走上轻生的道路。

如果夫妻之间存在协议或者约定需要进行扶养,则具有约束力。另外,在家庭中,父母对子女负有义务抚养教育,夫妻共同对子女者散负有扶养义务,这些都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总之,夫妻之间在婚姻持续期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在离婚后或者约定中存在仿做扶养义务,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有任何法律问题随时私信咨询种传坤法律首大氏团队。

三、夫妻的义务有哪些

一、夫妻的义务有哪些

1、夫妻的义务,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3)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锋态档;

(4)对子女抚养教育闭逗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的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银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的义务,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樱历戚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3、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脊陵义务;

4、对子女烂扰抚养教育的义务。

四、法律规定了夫妻之间权利义务有哪些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包含的内容有:夫妻双方都枝锋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知耐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猛猛晌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34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