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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法律有哪些工作 检察院法律有哪些工作内容

2023-07-18 19:26:11法律知识1

检察院法律宣传工作规定?

归口管理,分级审批,领导把关,正面为主,合规审查

和法律有关的工作有哪些?

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公安局,政府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律师等等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有哪些?

经济法专业是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点。主要研究方向有经济法总论、财税金融法、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服务于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税和地税部门、各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机构。

经济法专业内容主要有:经济法的概念和各相关范畴,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

法学读出来可以从事的工作有:律师、法律顾问、会计师、审计师等财会人员、证券业从业人员等等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依法包括哪些?

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规定的专责监督,即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主要是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主要是刑事案件的全方位监督,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及执行监督,对监管场所刑事执行的监督等,以及对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侦查。

检察院党建工作包括哪些?

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合肥有哪些检察院?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是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辖9个县(市)、区检察院和两个派出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共有检察干警554名,其中市院193人。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室、机关党委、计划行政财务装备处、法警支队等15个处室局和合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两个派出机构。

其中,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为副县级规格,政治部下设组织干部处、宣教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处、指挥中心、综合指导处。

法律类工作包括哪些?

法律类工作包括:

一、法务类职业:

各种企业类型的法务岗、企业法律顾问

二、咨询类职业:

律师(诉讼律师、非诉讼律师)、律师助理

三、金融类职业:

风险控制与管理人员、合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

四、公务员:

1、行政执法类职业:

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边防等政府部门。

2、综合管理类职业:

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人,如省委、省政府等。

3、法官、检察官

五、其他:

仲裁员、法学教师、公证员、警察、书记员、侦探、司法鉴定人员、法律记者等。

六、非传统与法学专业对口的职业:

教育机构教师(新东方、华图)、记者(报社、电视媒体)、图书编辑、企业项目助理、人力资源专员

人民检察院哪些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

一、 侦查文书的分类

  1、 立案、破案类

  2、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类

  3、 强制措施类

  4、 侦查措施类

  5、 延长羁押期限类

  6、 侦查终结类

  7、 补充侦查、复议和复核类

  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分类:

  (1)按照案件诉讼性质的不同,分为刑事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两大部分。

  (2)按照文书公开对外与内部使用的不同,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又分为诉讼文书和工作文书两部分。

  (3)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审查批捕和其他强制措施文书,审查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记忆,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和其他文书。

  (4)按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部门分工和案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刑事检察文书,直接受理侦查(反贪污贿赂与法纪检察)案件文书,监所检察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包括刑事赔偿)文书和民事、行政检察文书。

  三、法院种类:

  1、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

  2、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又可分为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民事裁定书和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和第二审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判决书、再审民事裁定书和再审民事调解书。

  3、还有为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而制作的民事裁判文书。

法律外语专业就业前景怎样?有哪些工作适合?

法律外语专业是很好的专业,就业前景很好。现在很缺乏涉外律师,建议考法硕,再考法考,成为涉外律师最好的作。或者到外企做法务。

在检察院有哪些职务?

按级别

我国检察官实行等级制度。检察官等级,是表明检察官身份和级别的称号,是国家对检察官专业水平的确认,也体现了国家给予检察官的荣誉。我国在借鉴各国检察官等级晋升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现行管理制度,在《检察官法》中规定了四等十二级等级制。检察官的等级分为首席大检察官、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和检察官,共十二级。

按职务划分

检察长、副检察长、反贪局长、渎职侵权局长、处长、科长、检察员、助理检察院、书记员、代书记员 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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