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费使用范围 法律援助费使用范围有哪些
水资源费使用范围?
水资源费主要用于,供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换代。新建供水水源的建设费用,供水管道的铺设,供水水厂的建设。供水水库的维护及水源地水质配套设施设备的更换更新等。供水水厂水质的实验室建设,维护和水质检测药品等必须品的更新。
工会高温费使用范围?
工会经费不能支付高温费,高温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而工作现场的防暑降温用品开支应列入劳保支出。注意:这里的工作现场的防暑降温用品支出要满足劳保支出的一般性规定,即需要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如果企业所发生的所谓的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那么其支出就不得予以扣除;
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
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
工会清凉费使用范围?
工会清凉费适用范围是指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各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一)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
1. 为安全而布置或改装的机械设备以及对机械设备改装、增设的防护、保护、操作、显示、信号装置;
2. 用于施工、检修的通信、信号装置;
3. 为改善劳动条件而改装、增加的设施、设备、装置;
4. 研制、试验、检验安全技术、措施、设备、装置支出。
(二)安全防护设施。
1. “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和交叉作业设置的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设施,如栏杆、踢脚板、盖板、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平网、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
2. 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安全设备(含井架、门架)和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层间安全门等;
3. 上下、水平临时安全通道及临时施工设施的防护棚、防砸棚等安全保护设施;
4. 高空作业的上下梯子、安全走绳、作业平台、吊篮或其它设施;
5. 洞室施工中设置的防护门等安全设施;
6. 桥涵施工中的人员上下用爬梯,提升设备防脱钩、限位等安全装置,孔口防护栏、网、井盖等;
7. 桥梁架设时存放、移动、运输防梁体倾覆措施,起重吊装作业安全防护、指挥用具(对讲机、信号旗),高空作业防护,其它保证架梁安全的措施等;
8. 爆破开挖的安全防护材料;
9. 拌和系统液氨等危险品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台风、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费用;
10. 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一)应急救援器材、设施、设备、安全器具及专项安全用具;
(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地质灾害报警仪器等;
(三)应急救援的培训、演练等费用,如辨识安全风险,对较大安全风险进行监测以及对较大风险的应急准备、演练和培训的费用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与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一)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
(二)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支出。
(一)安全生产检查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检查用的验电器、验电笔等,上级部门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所发生的交通、接待等费用,为满足国家对企业安全资质要求和设备、装置使用要求必须交纳的费用(如工本费、手续费、评价费、检查费、检验费、办证费、送检费等);
(二)项目实施安全评价、咨询等费用;
(三)安全标准化建设及达标评级的咨询、评审等费用。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荧光服、专门用途的工作鞋、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护目镜、护耳罩(塞)以及其它防坠落、防高温、防寒、防尘、防毒等安全防护物品。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一)安全技能培训,包括“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复岗、“四新”教育、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及取证、安全知识讲座等培训费用;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费用支出。如安全宣传材料、横幅及专栏等,安全教育材料等,各类安全活动等费用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运用支出。
(一)四新技术运用于安全生产的引进、考查、咨询、评估费用;
(二)用于安全监测、监控的新设备购置费用。
八、安全生产设施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支出。
九、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一)作业条件及环境卫生的保护、改善措施费用;
(二)安全标识标牌。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警戒警示标志牌等;
(三)安全奖励基金设置。如月、季、年安全奖励、特别安全奖励、责任书考评、年度先进表彰等费用支出;
(四)安全课题研究、安全咨询、课题评审等费用支出;
(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费用;
(六)其它有关的安全生产费用。
公务接待费使用范围?
一、接待范围
1、到本单位指导检查工作的县、市机关部门领导同志;
2、各兄弟乡镇单位领导;
3、市县相关部门领导;
4、外出接待上级有关领导。
二、公务接待内容
1、公务接待费用包括餐饮、接待烟、住宿等费用。
2、因处理紧急、重大以及突发性事件,造成工作人员误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3、党代会、人代会等重大会议,上级临时安排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其费用支出可以计入会议或活动费用,但入帐时必须要有会议或活动通知、签到表。其他会议及活动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聚餐,可按每人每天(20-50元)的标准发放会议、活动伙食补贴,该项支出不作为接待费统计。
4、购送土特产支出需严格控制,财务科目单列,另行统计;县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购送土特产。
三、公务接待标准
1、用餐:机关部门到乡镇指导检查工作或乡镇之间交流工作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标准控制每桌400元。因上级重要来宾或重大工作活动,确实需要宴请的,应遵循热情务实俭朴、厉行节约
原则。
2、住宿: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住宿费用,一律带回原单位报销。
四、审批程序
1、按照来宾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由接待领导或科室告知镇办公室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自行安排的,接待费用自理,镇办公室负责人员不得违规事后补充手续。
2、出差外地招待,亦按以上规定办理。
五、接待工作的管理
1、烟酒由镇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来宾级别核定招待烟酒档次,接待人员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烟酒,自购烟酒一律不予报销。
2、接待人员要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准随意扩大接待范围,提高接待标准,否则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六、招待费管理规定
1、系统内来客一般不予招待。确因特殊原因需招待的,按照接待审批程序,由主要领导同意后,镇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2、镇本级工作人员确因工作不能离开岗位,需要在外就餐的,如搞宣传活动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执行。
七、招待费实行集体审核,各口于每季季未将招待费票据,送镇办公室集中登记后上交镇财政监督领导小组审核,镇长签署核销。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办事处参照执行。
篇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 住宿费按《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 工作餐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供应家常菜为主。每人午餐不高于80元,晚餐不高于200元(含酒水)。晚餐确需安排酒水的,主要安排地产(省内)中、低档酒,瓶装酒原则上每瓶不超过300元。
第四条 工作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对象的住宿、工作餐、会议场地、交通等费用。
第六条 住宿费在差旅费开支标准内,按实结报。 第七条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包含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特殊情况可根据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含日期及午餐、晚餐)、场所等内容(见附件1),并填制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见附件2)。
第八条 公务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除小额零星支出以外,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九条 公务接待费用要及时结报。每批次公务接待的所有
费用(包括工作餐、酒水、住宿、会场及交通等),必须一次结报完毕,不得分项、分次结报,不得补报。
第十条 公务接待的客人主动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等的, 接待单位应当出具收款凭证,收取的伙食费、交通费等应在报支接待费的同时冲抵支出。
第十一条 接待外宾(含公务、商务接待)(含港、澳、台客人)的开支标准,参照执行省财政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6号)文件的规定。
第十二条 招商引资等商务接待国内客人的费用,原则上参照执行公务接待的标准,根据“严格审批、从严控制”的原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第十三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各镇区、各单位可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县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或上级新的规定,将适时调整。
教育费附加使用范围?
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包括改善学校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和安排学校基本建设,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等。
教育费附加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用于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费附加安排的基建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抵顶教育事业费基建项目拨款。
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以下范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探亲假路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独生子女费、托儿补贴费、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也可用于支付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工会送温暖费使用范围?
送温暖费使用范围包括.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送温暖是每年节日,主要是春节,各级党委、政府都会安排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主要形式是发送慰问金、食品、衣物、其它物资。送温暖是为困难者捎去党和政府的关怀,是真心解决弱势者的难处。它不是党和政府的“节日作业”,是责任和义务。“送温暖”是面镜子,反映党执政兴国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方法。通过“送温暖”探寻如何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的现实路径,通过送温暖活动党员干部可以零距离和群众进行互动交流,了解群众的期望,听取群众的建议。更好的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
项目管理费使用范围?
工程项目管理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 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暧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 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 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 大修、 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 劳动保护费: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 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 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 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9.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财产保脸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 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 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13.税金: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米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抚养费)?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指南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经济状况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 (2)与被告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等的有关证明; (3)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应提供父母的离婚证明; (4)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应提供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的证明; (5)请求给付赡养费的,需提供被赡养人生活困难或因有疾病而入不敷出的相关证明; (6)要求给付生活费外其他费用的,则需要提供其他费用的有关依据; (7)尽可能提供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经济收入证明; (8)根据案情需要本中心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巡检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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