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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法律有哪些 检察院法律有哪些部门

2023-07-18 08:05:11法律知识1

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依法包括哪些?

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规定的专责监督,即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主要是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主要是刑事案件的全方位监督,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及执行监督,对监管场所刑事执行的监督等,以及对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侦查。

合肥有哪些检察院?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是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辖9个县(市)、区检察院和两个派出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共有检察干警554名,其中市院193人。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室、机关党委、计划行政财务装备处、法警支队等15个处室局和合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两个派出机构。

其中,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为副县级规格,政治部下设组织干部处、宣教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处、指挥中心、综合指导处。

人民检察院哪些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

一、 侦查文书的分类

  1、 立案、破案类

  2、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类

  3、 强制措施类

  4、 侦查措施类

  5、 延长羁押期限类

  6、 侦查终结类

  7、 补充侦查、复议和复核类

  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分类:

  (1)按照案件诉讼性质的不同,分为刑事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两大部分。

  (2)按照文书公开对外与内部使用的不同,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又分为诉讼文书和工作文书两部分。

  (3)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审查批捕和其他强制措施文书,审查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记忆,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和其他文书。

  (4)按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部门分工和案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刑事检察文书,直接受理侦查(反贪污贿赂与法纪检察)案件文书,监所检察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包括刑事赔偿)文书和民事、行政检察文书。

  三、法院种类:

  1、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

  2、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又可分为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民事裁定书和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和第二审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判决书、再审民事裁定书和再审民事调解书。

  3、还有为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而制作的民事裁判文书。

在检察院有哪些职务?

按级别

我国检察官实行等级制度。检察官等级,是表明检察官身份和级别的称号,是国家对检察官专业水平的确认,也体现了国家给予检察官的荣誉。我国在借鉴各国检察官等级晋升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现行管理制度,在《检察官法》中规定了四等十二级等级制。检察官的等级分为首席大检察官、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和检察官,共十二级。

按职务划分

检察长、副检察长、反贪局长、渎职侵权局长、处长、科长、检察员、助理检察院、书记员、代书记员 法警

检察院有哪些部门科室?

州市一级检察院,一般设置了办公室、检察委员会事务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人民监督工作室、研究室、技术室、第一检察室、第二检察室、第三检察室、第四检察室等,一、二、三、四检察室分别是刑事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室和其他类型案件的检察室。同时,还设置驻各监狱的检察室。

检察院的部门有哪些?

检察院所设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检察技术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公诉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具体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检察技术部门: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检察院提前介入法律依据?

提前介入的法律依据,可以归纳为,提前介入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提前介入的前提,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必要的时候;提前介入的范围,是公安机关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的内容,是公安机关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提前介入的任务,是了解案情、分析证据、提出建议和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结合刑诉法第8条和人民检察院实施刑诉法规则第323条的精神,提前介入,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对公安机关的重大案件,在受理报捕之前,依法派员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预审活动实行参与和监督的工作制度。

检察院法律文书的特点?

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法律文书具有以下特征:

1、 制作主体是独特的、唯一的;

2、 制作必须遵循法律程序;

3、 是国家公文,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保障

法律有哪些特征?

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法律性。

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第二,社会性。

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第三,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

反应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法律有哪些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宪法、国际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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