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申辩期限是哪部法律规定的 陈述申辩期限是哪部法律规定的内容
陈述申辩期限三日如何计算?
陈述申辩期限三日的计算:开始时间是告知陈述申辩的次日开始计算。
3日内陈述申辩是哪个法律规定的?
首先,陈述申辩是在行政法里面规定的。
其次,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都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在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一般程序中,规定为1—3日。
在行政强制法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申辩权。
治安处罚陈述申辩的期限是多少天?
当天,陈述申辩环节就在治安处罚告知过程中。当收到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时,可以当场在告知书上手写需要陈述和申辩的内容。如果无可陈述和申辩的,只需要写我承认自己的违法下午,不提出陈述和申辩。所以说,治安处罚陈述申辩的期限就在当天。
陈述和申辩的区别?
陈述指的是对于事情或者内容的具体信息和情况进行详细阐述的行为。
陈述主要是对各类具体事实和事件进行阐述,或者是对信息内容的意思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申辩指的是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进行申诉和辩论的行为,也就是说申辩的目的就是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同时希望能免除相关的处罚措施。
什么是陈述与申辩权?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 审理,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是符合行政效力先定原则的,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推定为合法,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都有拘束力。
行政处罚法,陈述申辩的期限是多少天?
如果当事人当场表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最好是能有书面记录下来,否则还是等期限满后再发出处罚决定书。
如果有书面记录表示当事人明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也可以提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这样做虽然并不违反程序但值得商榷。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的,而行政机关又在申诉、申辩期限前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极有可能判定为不成立的。
2021行政处罚法的陈述申辩期限?
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规定陈述、申辩期限。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对程序要求更为严格,案情也更为复杂。基于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应该为相对人预留一定的陈述、申辩时间。
在执法实践中,多数处罚机关将陈述、申辩权期限规定为一至三天,少数部门规定为三天以上,笔者认为处罚机关参照听证权的期限给相对人预留三天的陈述、申辩期限比较适当。
行政处罚法陈述申辩的期限是多少天?
1、《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但对于陈述、申辩权利的期限,《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
2、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因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作出。为确保执法效率,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不必再规定期限。
3、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规定陈述、申辩期限。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对程序要求更为严格,案情也更为复杂。基于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应该为相对人预留一定的陈述、申辩时间。在执法实践中,多数处罚机关将陈述、申辩权期限规定为一至三天,少数部门规定为三天以上,笔者认为处罚机关参照听证权的期限给相对人预留三天的陈述、申辩期限比较适当。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给了3天的陈述申辩期限,当事人当场放弃申辩?
如果当事人当场表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最好是能有书面记录下来,否则还是等期限满后再发出处罚决定书。
如果有书面记录表示当事人明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也可以提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这样做虽然并不违反程序但值得商榷。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的,而行政机关又在申诉、申辩期限前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极有可能判定为不成立的。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