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之间有回避的法律 法官之间有回避的法律规定吗
法官回避制度的最新规定?
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申请法官回避后流程?
直接更换承办法官,然后重新组织开庭审理。
法官回避的情形理解与适用?
法官回避的情形是有限的,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才能适用:一是法官本人与当事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是法官本人与案件有其他利害关系,会影响法官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三是法官本人的夫妻子女、父母和近亲属与当事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些情形都是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在这些情形下,法官应当回避不参与相关的司法活动,以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公正审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法官回避不一定等于法官不公正,只是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和实际利害关系,维护司法公正。
申请法官回避后怎么审?
如果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成立,法院会重新安排一名新的审判法官开庭审理此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认为法官与本案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或者有合理理认为法官会不公平审理案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承办法官回避。
回避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06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因此,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而且根据有关司法精神,曾经担任过本案侦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起诉、审判工作,曾经担任过本案起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工作。
法官主动申请回避的情形?
法院审理案件时候,要严格适用诉讼法律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回避要求。法官审理案件时按照规定应主动回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是案件时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法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比如朋友师生关系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三是法官可能与当事人有其他过节,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情况。
申请法官回避不回复违法吗?
法官回避制度分为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法官任职回避是指法官基于一定的血缘、亲属关系而不得在一定的岗位任职的一种限制性制度。而公务回避指在实际案件审理中与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或与当时有近亲属关系,可能会导致裁判公平而被申请回避的法官。在此种情况下除紧急情况外,被申请人应当暂停执行职务。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所作的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法官不停止对本案的审理。被申请回避的法官对决定不服的,无权申请复议。
如果案件当事人申请回避而得不到当事法院的回复,是违法的。可是申请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
执行异议之诉中院法官是否回避?
裁判要旨
本案执行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执行行为异议审查,审查内容是法院作出的执行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并非针对审判程序中形成的执行依据本身是否存在错误进行评价,不属于《执行回避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其他程序的审判”。
案例索引
《海南金海安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2017)最高法执监341号】
争议焦点
作为民事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又主办执行异议案件是否违反了回避的规定?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关于本案执行法院是否存在法官违反回避制度的情形。本案执行法院海口中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执行行为异议审查,审查内容是法院作出的执行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并非针对审判程序中形成的执行依据本身是否存在错误进行评价,不属于《执行回避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其他程序的审判”。金海安公司主张关于海口中院张磊法官应予回避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一个公正的法官可以不回避吗?
不可以。因为回避制度是我国刑事法律的一项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公证,合法的审理。另外回避也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无论什么样的法官,只要与本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糸,都应自行回避。回避也叫避闲,避免对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做为一名公正的法官,更知道这是法律规定。
法官信仰法律是对的?
是对的。
合格法官三要素古希腊伟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过:“理想的法官是公正的化身。”那么,在风起云涌的新时期,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法官?一名合格法官起码应该要做到坚守信仰、提高能力、敬畏法律。合格法官应当坚守信仰
信仰是一种高境界的意识,具有重要的支柱功能,能为人们确立坚定的价值导向。
没有信仰的人生是可悲的,如同没有灵魂的躯体只会整日疲于奔命;有着错误信仰的人生则是可怜的,如同驶向深渊的船只,陷入了万劫不复的境地。托尔斯泰说过“信仰是人生的动力”,这种“动力”就是法官群体所应贡献和致力的法治事业,也是法律人共同的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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