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 刑事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事证人证言的质证和采信规则?
刑事案件证人证言必须形成证据链条,才有可能被法官采信
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证人证言的概念: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
证言是指证人将其了解的案 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证词。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所了解案件事实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作的陈述。
2、证人证言的特征:第一,证人证言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提供证明。也就是说,证人必须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只有知道案情的人才能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不一定都是亲眼所见,如盲人可以就其听到的事实进行作证。
作证的人也并非一定要用言词形式作证才有效力,如聋哑人可以就自己亲眼所见,用哑语表达加以作证。
第二,证人证言只包括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例如,精神病人或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所作的证人证言是无效的。
第三,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证人作为自然人,对于案件的事实的感知要受到主观和客观各种因素的制约和限制。
因此,证人证言可能有真有假,审判人员应尽可能的结合其他证据对其进行印证,印证后无误的,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证人的范围:
在我国,证人包括两类:一类是单位证人,另一类是作为自然人的证人。
单位作为证人要出庭作证时,应当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人代表单位作证。 答案补充 可能不全面,这是简洁版。但是大点就这三个了。
亲属证人证言的效力?
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具体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需要几份?
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证人的证言是根据案情的变化来依法获取的,可能有多份
证人证言怎么写?
格式如下:
1.首先,要将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和住址等内容详细说明(这些基本信息是证明是你本人)2.基本信息写清楚之后就进入正文部分,即将自己看见的事情经过详细说明(一 定要真实,不可作假)3.事情经过说明清楚之后,写上本人保证:以上陈述句句实,如有虚假之处,本人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最后,写上证明人,日期和证人签名
证人证言,简称“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据的一种。一般以口头形式表达,由询问人员制作成笔录,必要时,也可以允许证人亲笔书写证言。一般应当是证人亲自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也可以是别人看到听到而转告他知道的事实。由于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证言可能真实、不完全真实或完全不真实,收集、运用时必须注意对其来源、形成过程及内容,结合案件的情况和其他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在法庭上经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经查证属实,方能作为定案处理的根据。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
证人证言采信规则?
(一)意见证据规则
在阅卷时发现证人证言是揣测性的、评论性的,该证据不能做定案根据。
(二)证据能力规则
证据能力规则,主要是证人在作证的时候,他的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还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这个要点是作证时。
处于明显醉酒、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药物麻醉状态,以致不能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三)证据的合法性规则
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应当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下列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得作定案根据:
暴力、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
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没有经过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摁指印的书面证言;
询问聋哑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未提供的。
证人证言写好给谁?
证人证言在法庭辨论时,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是证人为原告或被告出庭作证时,当法官让你宣读证书后,证书要交予法官,如果是证人写好了证书自己不能出庭,可以把证书交予委托人(原告,被告)或出庭律师,在庭审时宣读后,交与法官,留存归档,写好了给谁,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证书要实事求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保险证人证言范文?
提供证言前请确保您已经理解以下内容:
1、请如实提供证言,做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2、请只对您亲身经历的事实提供证言。
证言(可附页):
我与受伤人×××都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年××月××日××点××分上班时间,我和×××在××车间××地点××工作时发生××事故(要详细叙述发生事故的过程),致使×××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人受伤后,由×××和×××用×××车送往××医院治疗。
证人签字:
作证日期:
骗取的证人证言是否有效?
无效。
因为:
(1)证人证言必须要有真实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的。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2)证人证言必须要有合法性,证据的内容和收集程序必须合法。证据必须依法加以收集和运用,包括:收集、运用和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要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所以,骗取的证人证言是无效的。
仅有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
一方当事人提供两个恰当证人,对付有异议但是无法推翻,择证词有效,否则视为无效。若所提供的证词没有证据印证,应该视全案案情来确定。证人的作证能力受特殊原因限制时,应该用证据与其相应征,对方可以用相应的证据推翻当事人的证人提供的证词,若证言相互矛盾,法院无法查看,应该视为无效。
一、证人的资格条件
1、了解案件情况:清楚案件的情况并且具有作证能力的人,并且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
2、身体精神状况:证人的智力状况,身体健康,精神状况,年龄等都影响证人对是非的辨别和表达,有特定人员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后,若确定证人的精神情况不能分清是非,则无法作证。
3、当事人以外: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清楚案件情况的人,当事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直系亲属等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的也不能成为证人。
4、证人的义务:证人有义务要出庭作证,否则当事人无法对其进行质问,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证人有相关困难无法出庭作证,经过人民法院的允许,拟定并提交书面的证词、视听材料或者通过视频等传输技术进行作证。无法作证的情况如下述:年幼病残者、路途遥远、时间问题、自然灾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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