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出庭的当事人法律规定 应当出庭的当事人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仲裁,当事人出庭的意义?
劳动肿裁当事人出庭意义有:
1,请律师,律师问询不到的公司违法行为,开庭可以质证,举证!可以调解的话,当事人可以作主签字结案调解成功,如果不出庭,律师是一般代理人,不能调解成功,发生法律效力的。
其次可以庭前先到和律师讨讨案情有利于胜诉因素的举证质证。
公司委托员工出庭的法律规定?
公司可以委托员工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要提交加盖有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员工应当对案件相关事实有所了解,能够回答法庭的询问,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能够明确发表质证意见。
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案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以下几类:
1、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
2、抚养、赡养等案件中负有义务的当事人。
3、其他案件中,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当事人可以委托个人出庭吗?
可以。只是需要向法院提交其委托的个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与其之间的关系证明,当事人与他人之间发生争议纠纷,需要到法院参加案件开庭审理的。
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自己到庭参加诉讼。自己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居委会推荐的人可以被当事人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可以代替当事人出庭吗?
律师可以给自己的家人当委托代理人。
根据《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因此,律师只要获得委托,不论是为陌生人还是自己的家人,都是可以当诉讼代理人的。
不光律师可以当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有其他一些人也是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具体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以上这些人,如果想作为代理人,符合上述的身份条件是第一步,之后,他们还需要准备一些授权材料,来表明自己的委托关系。材料主要有两类,一是授权委托书,二是其他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 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因此,满足法律规定的身份,并提交对应的材料,都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
本案中,因为当事人的儿子是执业律师,所以,作为儿子,是可以选择是以近亲属的身份代理,也可以选择以律师的身份代理。如果儿子提交了一套身份关系证明,那就是以近亲属的身份代理,如果提交了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就是以律师身份代理。总之,殊途同归,是可以代理的。
在民事诉讼中,代理人身份是不是律师,享有的权利基本没有区别,只要专业水平足够即可,本案中,儿子是律师,肯定对法律事务处理更加熟悉,案件最终的结果跟他的专业能力更有关系,跟他是不是以律师身份代理,倒影响不大。
实务中,如果亲人是律师,多半会用身份关系证明,以近亲属的身份出庭,这样手续更方便,毕竟要律师事务所开具公函还是要交费的,亲人又不好收钱。但是,刑事案件中,请辩护人还是建议请律师,因为是不是律师,他们作为辩护人的权利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当事人出庭必须回答问题吗?
必须回答问题
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对当事人询问,当事人必须回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主持、指导法庭的审理工作,对案件依法判决处理,必须了解清楚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当事人询问有利于查清事实,当事人必须如实回答。
第三人出庭的法律规定?
一、根据200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第三人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二、1992年民诉意见
65、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66、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97、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当事人调取案卷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案件的有关材料。
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身份证或者律师证等有效证件,可以摘抄或者复印,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离婚案中当事人一方因精神崩溃不能出庭该当事人父亲可代为出庭吗?
由于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一般是由其父母代理出庭。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如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
行政诉讼被告人出庭的法律规定?
被告人有义务出庭参加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义务出庭,不出庭的,法院可以另行通知,逾期不到庭的,则可以依法缺席审理。
如果被告人不服法院判决,可以申请再审或者上诉,再审或上诉期限为15日,并且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利申请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证人作证的内容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证人出庭作证的目的是为了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因此,证人出庭作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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