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行为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吗?
不可以。
我国公安机关负有双重职能即行政管理与刑事司法。
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的最主要职权之一。刑事侦查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属于刑事司法职能。
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职能方面的职责包括治安管理和社会管理两方面。
公安机关职能的双重性决定其行为的性质也具有双重性。公安机关行为的性质与行政诉讼具有密切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见,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司法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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