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查封物的法律规定 置换查封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院查封帐户可否置换查封?
一般来说,在执行程序之前,如果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也就是说,你可以提供其他可查封而且可以保证日后案件执行的财物来“置换”已冻结的账户。能否“置换”,法院需综合考虑作出决定。
查封租赁房屋的法律规定?
查封租赁房屋是指房屋出租后被查封的,承租人不得因具有承租利益为由阻碍查封的执行,而根据《合同法》所确认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债权人必须容忍承租人的承租利益,而不得以所有权变更为由擅自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
同时,在对被查封房屋的执行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得到保障。
解除查封法律规定?
条件如下: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二、裁定终结执行。
三、裁定不予执行。
四、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只要符合上述执行结案条件的执行案件,都应依法解除查封。
法院查封房产置换流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①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②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③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超标的查封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超标的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求严格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明确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
派出所查封场所的法律规定?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涉案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涉案的车辆、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必要时,可以一并扣押证明其财产所有权或者相关权益的法律文件和文书。
按查封顺序受偿的法律规定?
1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查封顺序受偿是有明确规定的。2 首先要给予查封财产的债务人或者所有人通知,告知其查封财产的情况,并要求其清偿债务。如果通知后仍未清偿债务,则可以进行查封。查封后,要先支付查封费用、保管费用等费用,然后再支付先受偿的债权人的债权,最后再根据优先顺序依次支付其他债权。3 如果查封财产被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也要按照先受偿的债权人的债权优先支付,再依次支付其他债权。
特殊物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二)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宅基地异地置换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置换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宅基地置换是不同房屋有间价差交换或等价交换的房屋交易形式。目前来看,房屋置换是改善住房条件的一种较好途径。房屋置换不仅是一种货币和实物的交换,而且,在房屋置换中有实物与实物交换,即房屋置换是“货币实物”和”实物实物”两方面内容交换方式,集体土地置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所换房屋要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情况;
3、房屋本身无司法、拆迁冻结等法律所禁止交易的情况;
4、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有土地置换法律规定?
符合允许土地置换情形的,在办理土地置换时应遵循一定置换原则,确保置换公平公正。土地置换需要收回已出让或已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再按协议出让方式或划拨方式给予土地权利人拟置换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置换过程中不可回避的就是置换土地的价值问题。
从土地估价体系来看,土地价值与土地形状、土地面积、交通环境、区位条件、土地性质、建设现状、片区规划、规划条件等因素有关。普遍的共识是土地价值增值与区位高度相关,然而土地置换恰恰改变了土地的区位条件。
为了在置换过程中确保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同时兼顾公平公正,促进土地高效利用,降低用地成本,各地在实践中都有自己的原则和经验。
其中,主要原则有:等价置换原则,按政府同意置换的时点对被置换用地及拟置换用地的价值进行评估,确保价值相当;性质不变原则,原为国有划拨用地的拟置换用地应按划拨方式供应,不应对用地性质进行调整;用途不变原则,土地置换是为了保证土地权利人维持使用功能,而不是获取级差地租,用途应保持不变;控制规模原则,被置换用地及拟置换用地面积应相当,避免出现以小换大;促进建设原则,拟置换用地应选择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熟地,避免以熟换生,导致置换后仍存在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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