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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产假奖金 法律

2023-07-15 14:52:00法律法规1

劳动法规定教师产假工资奖金怎么发放?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教师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国企产假奖金如何计算?

实际工作中,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休产假被扣奖金违法么?

  休产假被扣奖金违法。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按所在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这里的工资,指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晚育的,按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视作出勤。

产假期间,奖金如何发?

你可以获得下列生育保险待遇,法律依据是《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履行缴费义务,其职工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享受本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一)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四)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第十二条 月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计算。第十三条 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第十四条 除依法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的费用外,下列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一)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三)用人单位职工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但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和产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劳动法中有关休产假是否扣除年终奖金的规定吗?

依据劳动法及其法律解释,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劳动者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故该公司应当按照王女士产假前正常劳动期间应得的工资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由于绩效工资、房补、交通补助、通信补助列入工资单内,属其产假前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性收入。

因此,综上所述,年终奖是职工工资中的一种,在休产假期间不能进行扣除。女员工生孩子后,年终奖一分都不能少,否则将被视为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员工工资,罚款额度最高可达到5万元。不给或者少给年终奖,第一个是行政处罚,罚款额度为3万到5万元,第二个是民事赔偿,单位如果少给的,必须补足年终奖金,同时用人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拖欠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有不支付的可以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求援助,会有一个妥善的答复。而休产假的时间长短,都不会影响年终奖金和绩效工资的发放。

福建劳动法陪产假规定?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年第四次修正)第三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2年修订版) 第四十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劳动法有规定吗?女职工产假期间算全勤吗?有奖金吗?

产假是带薪休假,应该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法律10部?

我国颁布的与职工劳动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工会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了职工劳动就业,工资分配,休息休假,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争议处置等各个方面。

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孕妇休产假会影响奖金吗?

按照法律来说是不影响的。

法律依据如下: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已经包含了上年度全部职工奖金,扣本年度产假期间的奖金、年终奖不违法;未参加神勇表现的,应当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给,应当只是减去加班费的剩余工资(奖金属于工资范畴)。

公司这么做是不合理的,您可以联系相关律师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首先,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自主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并非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一定发放年终奖,也没有发放的具体规定,因此,劳动者不可以强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对年终奖的具体发放方法作出约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就应该根据约定履行自己承诺的义务。

其次,就其性质而言,年终奖也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生产奖;生产奖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因此,年终奖从狭义讲是一种奖金,从广义讲属于工资性的劳动报酬。

第三,怀孕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降低。年终奖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女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对此,国家相关法律对于女职工怀孕期间有着特殊的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综上所述,年终奖是职工工资中的组成部分。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依据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产假为由,扣减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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