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封冻结财产的法律规定 关于解封冻结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冻结财产案件结束后解封吗?
案件既然已经结束了当然要解除查封。但是结束与结案还是有区别的。如果只是审理结束那是不能解封的。冻结财产的目的就是保证案件的执行,只有整个案件全部结束结案才能解封。
冻结财产的规定?
财产冻结的法律规定有以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账户被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多久可以解封?
准确地说要等案件审理完毕后根据案件审理结果决定是否解除冻结。通俗地说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本身就是要保证案件审结后有利于案件的执行,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当然也有例外,那就是当你知道对方的申请财产保全后,你人迅速与对方就争议的的事项达成协议并履行,使对方通过法律途径使法申请解除保全,这样就会快一些。案件审理时效普通程序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
起诉离婚财产会冻结吗,会冻结哪些财产?
起诉离婚阶段,如果一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即可冻结财产。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冻结是冻结银行卡全部财产吗?
法院可以冻结个人全部的银行卡,有一种强制措施是冻结财产,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如提出保全或者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的话,法院是可以冻结当事人银行卡的。《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执行冻结和财产保全冻结的效力?
执行冻结和财产保全的效力是为了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或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在法律效益中都是为了维护执行申请的合法权益和基本利息,冻结账户和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措施,也更好的能够保护申请执行人的自身权益。
冻结账户与冻结财产的区别?
冻结账户的范围要广泛一些,冻结账户就是把该账户名下所有的东西和内容全部冻结,无法正常转移或使用。包括该账户的账号密码以及该账户上的其它东西。
而冻结财产只是冻结该账户名下的财物,该账户依旧能够正常使用,其它的东西也依然处于正常状态。只是涉及财物的不能转移或使用了。
冻结股票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权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所以对股权进行冻结的,一般不能超过二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财产冻结流程?
1、申请人将保全申请书和可供保全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提交立案庭,并交纳保全费用。
2、立案庭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移送执行局财产保全部门立即开始执行。
3、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根据立案庭保全裁定书,执行局财产保全部门立“执保”字案号,及时制作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协助冻结或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及回执、协助公示冻结或解除冻结股权通知书及回执等。如果需要采取现场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抽调司法警察协助执行。
5、对保全裁定的复议。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立案庭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保全人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立案庭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
6、保全完毕后,及时制作财产保全材料交接单、保全期限届满及续行保全告知书等相关保全材料移送立案庭。
7、保全结案。将相关财产保全材料扫描制作电子卷宗。将相关财产保全纸质材料装订送档案室归档。
财产保全解除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 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 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 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 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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