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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办案有哪些法律 法规

2023-07-14 09:23:31法律知识1

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几大类。下面介绍各种法律法规具体的含义和作用。

1.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及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具有政治鼓舞、引导和约束的作用,是全国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是保障国家法律实施的重要依据。

2. 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经国家授权机关制定、公布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对于规范社会生活,维护公序良俗、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律分为宪法法律、民事法律、刑法、商法、劳动法等。

3. 行政法规:是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对于规范和指导行政机关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调整社会关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4. 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为解决某些具体问题而做出的有关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说明。司法解释主要适用于解释法律和统一司法实践,并对司法程序、证据、量刑及案件的处理等方面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作用。

5. 部门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为规范该组织内部或为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具有规范性的文件。部门规章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等。在具体领域和行业中起到细化法律、规范行为、推动发展和实施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6.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公布的具有地方性质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对于规范生产经营、交通等行业、管理和政策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7. 国际条约:是各国之间缔结的、规范双方关系的国际文件。它们规定了签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针对国际关系涉及的经济、科技、文化、环境、国际刑事司法等领域。国际条约承认各国主权平等,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是国际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法规。

8. 规章:是某些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为规范管理和实施管理而制定的规范性的文件。

9.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为加强和规范自身管理而制定的有关部门工作、人才培养、财务管理、标准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总之,法律法规是指导和规范社会行为的基础性和重要性的文件,对于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法规有哪些形式?

法律法规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计生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

新闻法律法规有哪些?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些是核心的,《宪法》《刑法》里面也有相关规定,还有其他的例如《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等,可以到中国法律法规库里面找一下。

具体的新闻法律目前还没有。对于新闻工作者主要以新闻出版署指定的规章为主。如《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等。

2021法律法规有哪些?

民法典、退饺军人保障法、国防法、共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等。

法律法规职责有哪些?

  1、负责拟定加强本区企业规范用工的监管和服务的意见和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3、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

  4、负责对行政处理、处罚案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5、负责企业欠薪保障金的受理及审核工作;

  6、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本区外国人就业监管工作;

  8、负责牵头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燃气法律法规有哪些?

有下面的几种: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第五十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七)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管道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同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处罚。

管道企业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排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0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0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九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四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条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破坏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6、《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第十七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0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61号)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08、《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120号)

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09、《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39号)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学校法律法规有哪些?

学校法律法规包括学生的日常规章制度,要求和学生的。学校规校校服管理。

警察有哪些法律法规?

《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这是比较基本的。各种条例条令还有很多呢,例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等。 如果你说经常用到的,那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安检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是携带酒类乘飞机应遵守哪些规定: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瓶装、罐装酒进入飞机客舱。如确需携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必须托运。如果旅客携带的酒类违反上述规定,机场安检人员将会劝其退回;随身携带液态饮料的旅客,每人最多可携带2瓶,每瓶容量均不得超过500毫升,并必须接受安检人员的开封检查。

二是旅客是否可以随身带刀:不可以随身携带,必须放在行李中托运。

三是烟花、爆竹、打火机能带吗: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既不允许旅客随身携带上飞机,也不能托运。一经查出,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允许旅客携带不超过5个打火机,超过5个以上的部分将被安检退回。飞往美国的航班是不允许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打火机的。

四是旅客可以带宠物吗:民航规定宠物是不能带进飞机客舱的。如果非要同行,须提供检疫证明,经航空公司同意后才能办理托运。

五是磁性物品可以带上飞机吗:有些旅客购买了利用磁浮原理做成的小玩具“魔法飞盘”,这属于强磁性物品,不能通过安检带上飞机,也不能托运。原因是强磁性物品会影响飞机导航系统,不利于飞行安全。

六是乘机的有效证件有哪些:有效的乘机证件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军队离退休证、护照、港澳通行证、海员证。如身份证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可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临时的身份证明。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可使用学生证、户口簿或户口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转业、退伍人员,在转业、退伍半年内,凭转业证、退伍证可乘机。使用假证会受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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