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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种类法律依据 夫妻个人债务范围的法律规定

2023-07-13 18:03:16法律法规1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转为个人债务?

关于夫妻共债转个债的问题,这要视具体情况而论。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可将共债转个债。若协议离婚,可将共同债务由有偿还能力的一方负责偿还。若诉讼离婚,法院可将共债判归有偿还能力的一方偿还。

新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有规定,一方借钱未让配偶知晓,且不是用于日常生活支出的,被瞒配偶不负还债之责。

个人征信会显示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征信是显示共同债务的,如果你买房子在对方的征信上是有房款债务显示的,但是不现实网贷的债务记录。只是显示你们家庭共同的债务。一般情况就是房产的借贷记录。如果你作为担保人也是会显示出来的。

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是在对方征信展示出来的。

个人养老金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包括创业,买房,买车,投资,治病等)形成的债务,购买个人养老金如果是为了晚年家庭生活有保障形成的债务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男方为买房的借款,婚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他个人债务? ~~?

  1、婚前所欠购房贷款和信用卡欠款,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但如果婚前负债用于婚后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也有义务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医疗费用;双方同意的教育、文体、娱乐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双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所负债务;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夫妻隐瞒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隐瞒债务,这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婚前隐瞒债务,应该由欠下债务的一方来承担,如果婚后隐瞒债务,从法律上来说不能对抗无责任的第三者。双方一同共同承担婚后的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的也除外,比如夫妻双方签订了,如果有一方隐瞒债务,另一方不承担。但是无论如何不能对抗没有过错的第三者。

有缘夫妻债务儿女对联?

杭州城隍山城隍庙门口的一副对联: 上联:夫妇本是前缘,善缘、恶缘,无缘不合; 下联:儿女原是宿债,欠债、还债,有债方来。

保护债务人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5、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保全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全部无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如果债权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则不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这样,不仅能防止债务人消极地行使债权,而且能防止少数法院滥用债权保全措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保全债务人债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第三人有保证人的,不宜直接保全保证人的财产。如果允许保全保证人的财产,就等于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履行债务,也就剥夺了保证人的异议权,同时,保全保证人的财产还要以第三债务人不能满足保全的请求前提,这实际上已超过了债权人的请求保全的范围。

2、对第三人与他人共同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有权处分的部分进行保全,对约定或规定不明确,债权人又坚持要求保全的,可告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至法院。

3、债权保全范围限于债权人的请求,不得超过债务人的债权额。在保全中,当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额大于债权人的债权额时,超额部分不能保全;当债务人的债权额小于债权人的债权额时,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应当承担的债权数额进行保全

夫妻债务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应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相适应,严格按照我国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处理,是掌握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根本原则。

1、坚持男、妇女平等原则。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共同债务的承担上,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2、坚持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虽然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如何,应当从实际出发,讲究实事求是。我国妇女现在虽然有一定的地位,但与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应适当予以照顾。

3、坚持以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建房债务咋还?

回答:

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夫妇二人所从事的职业收入,和其他商业收入,以及添置的不动产值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们夫妻在建房时所欠下的债务就从你们这个家庭的收入中还债,这些钱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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