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物权于事实物权 法律物权于事实物权的区别
物权期待权的法律条文?
物权期待权法律条文如下
1、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如果未办理登记的,已经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的,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该不动产。
2、在进行不动产交易的时候,如果第三人通过善意的方式取处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并且第三人已经实际占有该不动产的,法院不得对不动产进行查封、冻结。
3、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是会支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哪部法律是规范物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法律是专门规范物权的,该法根据不同物权的特点,将物权分为不动产和动产,而在第二章的第一部分对不动产的登记进行了具体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物权确认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3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担保物权确认之诉债务人是否要到场
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到场,不到场的,只是影响债务人自己的权利而已;
一、作为债务人,面对担保物权确认之诉,可以选择到场或不到场;
二、不到场的,也可以由律师代理诉讼;也可以没有任何人到场,法庭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担保物权其实是一种比较特别的权利,他是应运债权而生,如果没有债权,就不会存在担保物权,所以,担保物权是一项从权利,具有从属性与不可分性,针对他的纠纷的诉讼,就是担保物权确认之诉。
法律规定物权的目的?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对物权作了不少规定,这些规定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的标准?
1.自物权(所有权):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因此,所有权就是自物权。
自物权是完全的物权。
2.与他物权:权利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他人所有的物上所设定的直接管理和支配该物、享有对物的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均是他物权。
他物权是不完全物权,又称为限制物权。
所有权、用益物权、商标权、担保物权都属于物权?
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所有权 主要要看是什么的所有权。商标也有所有权,商标的所有权是属于知识产权的。
物权与准物权如何区分?
准物权和物权的区别:准物权是指以物之外的其他财产为客体的具有支配性、绝对性和排他性因而类似于物权的民事财产权,比如占有。
准物权具体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从物权和他物权的区别?
物权包括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有所有权就代表有物权。 拥有一套房子的房产即代表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也有物权。
自物权与他物权有何不同?自物权与他物权有何?
前者是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具有永久性、独占性、弹力性(即将权能分开行使) 后者是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限制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一部分,是有期限的物权,同一物上可以有两个他物权。 相同点:客体都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用益物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都是对世权、财产权、支配权;都需要通过交付或登记等公示方式取得;都具有排他性,优先性(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都具有追及效力和法律保护请求权。
物权是绝对权吗?
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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