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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更换诉讼主体的法律规定 申请更换诉讼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3-07-13 07:45:53法律法规1

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

  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和行政公诉中都是特殊原告。

首先,既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它属于原告的范畴。如果不承认检察机关是原告,在诉权理论和诉讼结构上,就难以定位,所有的诉讼权和程序都难以安排。因此,检察机关是原告,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前提。其次,要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它是一个特殊的原告,有很多特殊性,包括权力设置和程序安排等不同于普通的原告。其特殊性可以从两个层次来认识:一是检察机关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检察官的行为,包括起诉、出庭支持起诉都是职务行为。

二是检察机关起诉和支持起诉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司法公正。这两个层次的特征都可以通过“公诉人”身份来体现,以“公诉人”身份界定检察机关的原告身份,体现检察机关原告身份的特殊性。

刑事诉讼中申请复议的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回避中申请复议的主体

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委托代理人的主体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

4、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5、委托辩护人的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近亲属可代为委托辩护人。

6、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7、相对禁止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上述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8、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9、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检察院。

10、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遗产继承人。

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11、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人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2、期间耽误后申请期间补救的主体

当事人。

13、对非法侦查行为申诉、控告的主体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

14、对三种不起诉均可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

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15、只能对酌定不起诉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

被不起诉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16、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的主体

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7、提出量刑建议的主体

检察院。

18、提出量刑意见的主体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9、享有独立上诉权的主体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0、需经被告人同意才可上诉的主体

被告人的近亲属,辩护人。

21、请求检察院抗诉的主体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2、对生效裁判申诉的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案外人。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23、对强制医疗决定申请复议的主体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解除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有哪些?

答: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什么是诉讼主体?

很简单,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就是指所有参加某一个特定的民事诉讼活动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诉讼主体是指对诉争的标的有争议的双方或几方。显然前者的范围远大于后者,比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就属于前者但不属于后者。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利益归属于社会,诉讼成本应当由社会承担,因此,原告起诉时可缓缴诉讼费,若判决原告败诉,出于防止诉权滥用的考虑,原告仍应缴纳诉讼费,若判决被告败诉,则应判决由被告承担。

刑事公益诉讼主体?

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无论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建立一种互补的多元制主体模式将更符合现实所需。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保护者,予公民公益诉讼起诉权是法律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公益诉讼主要有劳动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被告;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3、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公益诉讼允许调解,但应将调解协议的内容公开。

小额诉讼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小额诉讼标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每一年也不一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诉讼主体错误影响诉讼时效么?

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向适格主体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才发生中断。如果向不适格的诉讼主体提起诉讼,对适格主体没有主张权利,原诉讼时效还在持续状态,不发生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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