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效力
重复起诉驳回裁定的规定?
重复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或者叫一事一诉原则。
这个原则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重复起诉的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都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驳回起诉的裁定生效时间?
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是可以上诉的,被驳回的一方,可以在收到驳回起诉民事裁定书后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这时候驳回起诉的裁定是未生效的。
待上级法院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书决定,这个二审裁定书送达给上诉人后,一审驳回起诉裁定就立即生效了。
裁定驳回起诉是败诉吗?
被裁定驳回起诉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败诉。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称的“败诉”是指当事人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原告而言,就是其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
而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所以被裁定驳回起诉的,实际上法院并没有对原告所主张的实体权利作出裁判,这与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不予受理裁定与驳回起诉裁定的作出主体?
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书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裁定驳回起诉的期限是多少?
之后的程序等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通知你就行。一般这样的事情不需要开庭,你将你的证据和上诉状交上去,上级法院审查后可能会直接下裁定。所以,你只有等~另外,如果超过起诉期限,是除诉期的话,你有什么理由都不会成立的。
驳回起诉是应当裁定还是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后,除非有新的证据,否则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驳回诉讼后可以再次起诉,只要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区别如下: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6、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吗?
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当事人对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管辖权异议裁定,不予受理案件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法院作出的其它裁定,当事人不可以提起上诉。其中有的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裁定。
新民诉法裁定驳回起诉条文?
简单地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系指法院经过实体审理后发现原告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或法律依据不充分,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裁定驳回起诉,指的是法院认为不需要实体审理,原告的起诉行为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
驳回起诉裁定书范文怎么写?
根据最高院下发的裁判文书样式,其中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的格式如下: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原告基本情况被告基本情况(阐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在裁判文书样式改革实践中,此项形式多变,但也不离主题)
本院认为:
———(说理)———依据————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结果就只须一句,至于作出此结果的理由已在本院认为阐明)
如不服本裁定的上诉事项——审判员名称落款日期书记员名称
法院对原告裁定驳回起诉,被告能否对此裁定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后,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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