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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欠薪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

2023-07-12 13:02:22法律知识1

青岛欠薪最新规定?

近日,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主体市场退出惩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32项违法行为实施惩戒,严重者将被清出新区建筑市场。

宁夏欠薪最新规定?

宁夏将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人单位若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将受到联合惩戒,处处受限。

  《办法》中明确,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标准为: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同时,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难以确定,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用人单位在被列入“黑名单”期间,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公安部欠薪规定?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有权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相关当事人车辆登记情况并取得证明资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查询相关当事人车辆登记情况内容指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的机动车相关登记情况。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查询工作时,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相关当事人在本地登记的机动车信息。需要查询相关当事人异地车辆登记情况的,可以直接向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也可以委托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相关查询工作。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相关查询工作,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出具《查询车辆登记情况通知书》。

到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的,《查询车辆登记情况通知书》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的,《查询车辆登记情况通知书》由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配合查询工作中,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填写《查询车辆登记情况回函》,并在回函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当天或现场查询完毕的,应当于收到《查询车辆登记情况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车辆登记情况回函》。无被查询当事人车辆信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询车辆登记情况回函》中注明并反馈。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查询工作情况和查询内容等告知被查询当事人或者第三方。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按《条例》和本通知规定开展查询或配合查询工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通知要求,加强沟通配合,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查询工作流程和机制,确保查询工作依法顺利开展。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通过信息化手段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部门间查询共享机制。对查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农民工欠薪最新规定?

1、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2、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难落实问题,要求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针对现实中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往往捆绑在一起的问题,为保证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不被挪作他用,在总结一些地方经验基础上,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要求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数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3、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4、是针对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提出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问题。

欠薪保障金的规定?

拟规定垫付上限为三个月,并拟规定在垫付工资后,由专门工作机构负责通过诉讼、参与企业破产拍卖等途径向逃匿欠薪企业追偿垫付款额,追偿所得归还欠薪保障金。

私人包工头欠薪规定?

1、施工工人首先可以向包头索要工资;

2、若是多次讨要都没有结果,那么就可以采取拨打电话等的方式,到当地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该包工头;

3、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包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甘肃省欠薪最新规定?

甘肃省各级人社部门要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符合公布标准的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随时公布。

同时,甘肃各级人社部门要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各级人社部门要对公布的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条文?

人格权包括健康权、姓名权或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婚姻自主权、亲属权、抚养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等。

民法通则规定: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楼上邻居的噪音扰民,能否诉讼?有无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

一、此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相邻权的问题。所谓相邻权,就是老百姓说的邻居之间产生矛盾了。如果邻里产生噪音,噪音可能导致邻居难以休息好,显然是已经构成了侵权。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首先应该有证据,民事诉讼法有这样的规定。比如,用录像用拍照等等都是可以证实的。另一个噪音标准是不是足够大,这需要一个证明,因为音量的大小法律词是用分贝来表示的,是不是达到70分贝或者达到80以上的分贝,要有这种取证。

二、可以通过环保部门来监测,或者公证部门来公证。相邻纠纷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也是直接起诉噪音的制造者。

三、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农民工欠薪2023最新规定?

从2023年1月1日起,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新规定是: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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