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决定不服法律途径 撤案决定不服法律途径有哪些
不服强制许可决定有哪些救济途径?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为了防止不适当的技术垄断,鼓励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本章对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作了规定。同时,考虑到专利权毕竟属于专利权人的民事权利,行政机关虽然可以通过强制许可的形式进行适当干预,但这种干预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符合严格的法定条件,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决定,势必影响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了切实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了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专利权人不服强制许可决定提供了一个司法救济的途径。
二、在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况下,如果专利权人与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就使用费数额无法达成协议的,按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专利权人或者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即不愿接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的数额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和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都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对这两类行政决定不服的,应当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为被告,依照本条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撤案决定,被害人应该怎么办?
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还可以找一个律师事务所找专门的人问一下具体怎么处理。
1、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
2、向同级(派出所的就找区一级检察院)检察院提出申请,由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在7天之内说明撤案的理由。
3、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这叫公诉转自诉。中国大陆的诉讼程序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注意用词变化,两审不等于二审),分为一审和二审,但部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诉讼在西方人的观念中,是指法庭处理案件与纠纷的活动过程或程序;在中国人的观念中,“诉讼”一词是由“诉”和“讼”两字组成的。“诉”为叙说、告诉、告发、控告之意,“讼”为争辨是非、曲直之意。两个字连用即为向法庭告诉,在法庭上辩冤、争辩是非曲直。如果就“诉讼”一词从法律角度下定义,可以简要地概括为:诉讼就是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解决具体案件的活动。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
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是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60日内向作出该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或该许可决定部门的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抗诉不服的救济途径?
抗诉是指对于特定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的结果提出异议的法律救济手段,以下是:1.起诉,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或上诉。2.行政复议,向上级部门或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复议申请。3.行政诉讼,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司法机关重新审查该程序。4.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前提条件是该决定或行为属于行政权力范围内,一般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如果是司法机关的决定,则需采用申诉或上诉的方式。5.刑事申诉,针对刑事判决结果提出上诉。6.申请再审,当事人认为原判决有明显的法律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审判。以上是一些,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
监督撤案的法律规定?
回答如下:监督撤案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于不应当起诉的案件,应当撤销起诉。如果已经提起公诉,应当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撤销起诉或者撤诉。
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已经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撤销起诉。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检察建议案件和检察监督案件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撤诉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并通知检察机关。
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撤销不当刑事诉讼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于不当提起的刑事诉讼案件,应当及时撤销起诉或者撤诉,维护被害人、被告人和社会公正权益。
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规范检察官行为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检察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应当全面审查证据,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依规处理案件。如发现案件不应当起诉的,应当及时撤销起诉或者撤诉。
不服强制许可的救济途径?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为了防止不适当的技术垄断,鼓励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本章对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作了规定。同时,考虑到专利权毕竟属于专利权人的民事权利,行政机关虽然可以通过强制许可的形式进行适当干预,但这种干预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符合严格的法定条件,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决定,势必影响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了切实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了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专利权人不服强制许可决定提供了一个司法救济的途径。
二、在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况下,如果专利权人与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就使用费数额无法达成协议的,按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专利权人或者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即不愿接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的数额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和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都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对这两类行政决定不服的,应当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为被告,依照本条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救助途径?
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
2、非诉讼渠道: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其他救济渠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对免职决定不服的如何申诉?
提出申诉和再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同时提交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或者申诉处理决定等材料的复印件。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住址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被申诉机关的名称;
(三)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四)提出申诉的日期。
处罚决定书不服指什么?
处罚决定书不服指不服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途径。所以说,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指的是不服本处罚决定的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途经。
什么是法律决定?
答,法律决定是指依法办亊,凡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就要坚决执行的意思。
例如,某某人在小区趁居民不在家之机,留门入室,在其卧室柜子里盗走现金贰仟元和一对金耳环价值叁仟元,经派出所侦查将其抓获,检察院移交法院判处某某人有期徒刑三年。这就是法院代表法律作出的决定。也叫法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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