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对高利贷 法律中对高利贷的定义
放高利贷法律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包括两种基本模式,借入和借出。发放高利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中的“借出”。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出台相关文件,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为标准,利率高于4倍的属于高利贷。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文件以年息24%为标准,年息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对于年息高于24%的民间借贷行为可以认定为高利贷,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
当前司法实践对发放高利贷这种借出行为,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观点1:放高利贷行为本身不入罪
目前,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是,放高利贷行为本身不具有刑事违法性。该观点认为,尽管高利贷存在不容忽视的社会危害性,尤其容易诱发其他犯罪,但高利贷易诱发犯罪并不等于放高利贷行为本身就是犯罪,它们之间是两回事。而且我国刑法除了“高利转贷罪”以外,没有其他条文直接将放高利贷行为定性为犯罪,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不能将放高利贷行为与犯罪等同。从本质上讲,放高利贷行为只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借贷行为,不能因为一时形势之需将正常的民事借贷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畴,违背刑法谦抑原则。这种观点同时认为,在“放高利贷行为不入罪”大原则下,存在两种例外情形:一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可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高利转贷罪。二是高利贷牵连其他刑事犯罪的,依法处理。比如为讨回高利贷可能出现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追讨手段,依照刑法定罪处罚。
观点2:放高利贷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该
观点认为,放高利贷行为不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而且具有刑事违法性。发放高利贷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兜底条款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认可这种观点的人逐渐增多。对放高利贷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影响最大的莫过于“高利贷第一案”的涂汉江、胡敏非法经营案。经武汉市公安局层层请示,公安部批复:“涂汉江等人或假借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某支行及未经批准成立的武汉市某区工商联互助基金会之名,或用武汉市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的名义,以武汉市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资金,向他人非法发放高息贷款的行为,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1998年6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涂汉江等人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应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而这一批复也是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后拟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给公安部经侦局的《关于涂汉江非法从事金融业务行为性质认定问题的复函》认为,高利贷行为系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数额巨大,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之后,因放高利贷而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时有出现,如2010年4月,上海市检察机关首次以非法经营罪批捕高利贷案件。
高利贷2点算是什么意思,法律如何界定高利贷?
2点即利率为2%,根据最新司法解释,2点的利率不属于高利贷了,法律是保护的。法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18号)》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欠高利贷有欠条,通过法律会怎么判决?
就是只要不是职业放贷人所借,那就是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限额部分的利息不保护,本金得偿还。
高利贷几年不催款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只是民间的说法,24%的利率法律支持,24%-36%之间当事人支付了法律不会支持返还,36%以上的利率属于高利贷,法律不支持,即使支付了利息法律支持返还。高利贷不催款不表示不受法律表示,要看约定的还款日期,只有超过了约定还款利息后两年内都没催款,就属于自然债,欠款人不给,到法院起诉也不能支持。
经侦对高利贷立案标准?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放高利贷是犯法的。界定高利贷一般非法获利50万以上,就要判刑3年以上了。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民间5分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具体视情况而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的,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过的部分不予保护。同时还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否则,如果利率超出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这个限度,超过的部分同样不予保护。
上述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法(民)发[1991]年21号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因此显而易见,如果你咨询的借款超出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可以理解为高利贷,由于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超过的部分依法不予保护。
放高利贷是有风险的,贷款人可拒绝偿还,那么放高利贷就需要用暴力或其他手段来维持,这种方式大多数是违法的,量刑也应该参照放贷人的手段,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会比较重,其他的会轻些,但要看具体的行为。
7分息属于高利贷吗,有法律效应吗?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7分息一般指月息,现行贷款利率中长期的为5.6%,除以12个月=0.0046666666666667,再乘以四等于0.0186666666666667,所以从数据可以看出,7分月息属于高利贷,超出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手机分期算是贷款吗?高利贷法律认可吗?
手机分期也属于贷款。
新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划分出来三个区域,划分界限分别为24%和36%。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借款期内约定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年息24%。如逾期未还,逾期的利率也不得超过年息24%。既约定了逾期利率,还约定了违约金等,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总计也不得超过年息24%。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是针对高利贷的,超过年息36%即被认定为高利贷,超过部分利息无效,即使借款人已支付,也可以要求返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
法律常识中“法不责众”这种说法对吗?
法不责众:没有法律依据!字面意思是法律不惩罚大多数人。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让人们不去犯法,而不是等他人犯法后再去惩罚。法律贵在具有可操作性,令易行,禁易止。如果所立之法大多数人都做不到,说明所立法律本身有问题!需要修改。因为惩罚总是针对少数人的,不是针对大多数的。 封建社会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违背大众利益的“恶法”,因此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遵守。假如“责众”,很容易引起官民对立乃至暴乱;假如听之任之,统治者又很没面子。于是,统治阶级采取一种无可奈何的、也是给自己下台阶的方法,叫做“法不责众”。“众”虽然不敢“责”,而对于带头闹事的主犯,常常还是不客气的。
新民法典对高利贷的解释?
新民法典已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超过四倍LPR的一律为高利贷,现阶段为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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