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父债子还说法吗 法律上有父债子还这一说吗
父债子还法律上有这么一项吗?
虽然法律条文上没有父债子还这么一说,但却有债务人如果死亡,其名下的财产如果继承人要想继承,应首先抵去债务人生前欠下债权人的债务后,剩余部分才能有所继承。
至于民间,从道德伦理上来讲,绝大多数人都会力尽所能地履行父辈们生前欠下的债务关系的。
中国法律有父债子还吗?
我国有父债子还的法律规定,但是父债子还是附条件的。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民法典上有父债子还吗?
民法典上没有父债子还,每个人都是单独的民事主体。
父债子还最新法律解释?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继承人不继承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
父债子还的最新法律?
1、其实父债子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的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这个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依法确定、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并承担最终结果。由此可见,不管是父亲借了多少钱,只要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所借款项的用途与其他人无关。那么,它与债权人的借贷民事法律关系仅对他们这些当事人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只有借款的人才有还款的法定义务,与其他人一点关系也没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继承人以被继承人遗留的全部财产抵偿债务后,无论债务是否已清偿完毕,继承人都没有义务以自己所有的财产继续清偿,除非继承人本身自愿。
父债子还,新法律怎么规定的?
我国没有“父债子偿”的法律规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是特定的人,由于负有债务的父亲是特定的,子女虽与其有血缘关系,但不是特定的责务人,对债权人当然不负有义务。因此父债子还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但民法典父债子还的规定:父母欠债无力偿还,子女没有义务偿还。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父母将房产转移给子女的,则可以让子女清偿债务。
如果父母去世,子女继承其遗产,则子女作为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021年法律规定有父债子还吗?
必须父债子还的两种情况
1.父母的借款是用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
如果父母所借款项是用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那么这笔债务,就不能被认为是父母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
2.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如果是因为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迫使父母为了维持生活而借债,则不论债务大于还是小于遗产,子女都要承担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3.被执行人的子女尚未成年或者尚未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但其名下却有大量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大额理财产品等财产,此时如果被执行人及其子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的,一般推定为家庭共有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
除了以上两种情形,但有时老子欠了钱确实由儿子还了,主要是:
1.老子被追债或列入失信名单,儿子有能力就帮还了,毕竟是父子关系。
2.有财产混同情况,无收入子女名下有大量财产,或者整个家庭一起收入开支,或是一起承包土地、经商,这个叫财产混同,那儿子还也是应当的。
3.儿子为老子担保,那也是法定的追偿对象,除非有免责事由,那是肯定要背债了。
父债子还吗?
父债不需要子还。父亲欠下的债务,属于父亲个人行为,应由父亲自行承担,子女没有偿还父亲债务的义务。但是,下列情况除外:父亲去世后,父亲留下的遗产被孩子继承的;父亲将财产恶意转移至子女名下,逃避债务的;子女名下有父亲的财产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律上有离婚不离家的说法吗?
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双方就没有婚姻关系了,要不要住在一起是双方自愿的事,法律不会干涉。
但如果根据判决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不同意对方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屋里,有权要求另一方离开,对方坚持不离开的可以报警。
法律上有取证倒置这一说法吗?
我记得实际上法条中并没有出现过“举证责任倒置”这一说法。所谓倒置只不过是法律规定承担败诉风险的当事人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相符。
举证责任倒置是理论学界的说法。无论民诉还是行政诉讼法都有大量的与“谁主张谁举证”相反的规定。
比如民诉,需要具体分析法条,有的法条只是倒置了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那么被告需举证自己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原告虽不需举证因果关系,但仍需对违法行为,损害后果,被告有过错进行举证。
另外举证责任倒置与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有着密切的关联。
刑诉里也有一个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嫌疑人需说明财产来源,检察机关不必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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