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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处理法律依据 串标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3-07-11 11:38:19法律法规1

视为串标和属于串标处理方式?

视为串标是经过专家评审,发现标书内容存在较大相似,或投标人之间有关联关系,可以视为串标行为,此时投标人可以进行申诉。属于串标行为,就是经过核实认定的。

串标围标哪个部门处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由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比如,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就向当地的建委、建设局举报,交通运输领域的就向交通局举报,以此类推。

中标公示期间投诉串标如何处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4?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两家公司疑似串标怎么处理?

要按照证据来处理。

如果仅仅是疑似的话,那就是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串标了,可以先搜集证据,然后再说。

如果实在是不放心的话,那可以先把这一轮投标的结果作废,然后再进行一轮新的投标。

新的投标过程中,如果再找不到确定的证据的话,那就正常截标好了。

串标陪标怎么查?

1. 联系具体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套话,基本上就可以判断是否为陪标,因为大部分陪标单位的人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投标,只有少数负责人清楚。陪标一般不要求他们处理具体事务。一问三不知的,基本上你可以确定啦。

2. 检查招标备案资料,检查委托人与报名人之间是否有关联,并检查签字

3.故意不向公众公开招标信息或者故意不邀请满三个有竞争性的投标人的;

4. 仔细检查投标文件的交付时间是否有规律。

5. 有意纵容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或找不具备本项目供货能力的单位陪标来凑满三家投标人的;

6. 通过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分析,确定可疑对象。

7、领导干部操纵招投标关系的项目,利用职权职务介绍施工或供货单位,背后指挥招投标机构操作,让工作人员暗箱操作,使得不该中标的单位如愿以偿。

8、其实你可以直接问他们的领导,一般情况下,他会坦诚的告诉你的,因为他根本就不在乎你发现。现在的投标没有搞定你们单位的头头,他根本不会浪费那些时间金钱来做这个事。

9、将项目预算事先透漏给投标人并有意纵容陪标人抬高投标价。

10、打入其公司内部,托熟人打听;

11、技术标占比越大的,内定的可能性越大,因为主观因素太多;

12、可以以"我们会报历史上的、远低于市场价"这样的话术来试探对方,商务标低,评分相对高,技术达标,商务最低价不中标需要解释很困难。

标前协议有法律依据吗?

有,标前的纸质或者合同上的协议都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如出现违法行为都可以作为依据

串标最轻处罚?

一般三年以下的,刑事拘留最长可以37天的。

招标串标处罚?

可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串通投标的行为可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限定处罚。

什么是串标?

意思: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 ,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 区别:

1、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不正当竞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

2、意思不同:当围标行为发生时,会打破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完全自由竞争,形成寡头垄断建设工程市场的寡头合谋,当一个或几个投标人通过围标或串标行为将工程项目垄断时,从其利益出发就一定会提高报价,使招标人受损。

3、沟通形式不同:主要表现形式有: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串标通俗解释?

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 ,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由于政府、企业、公众的诚信问题,工程建设上的种种不良、不法行为屡见不鲜,串标只是其一。

串标行为的分类

  (1)投标者之间串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

串标的危害

  1、串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实质上是一种无序竞争、恶意竞争行为,它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往往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而使有优势、有实力中标的潜在中标人拒之门外。不仅破坏了建设市场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而且也伤害了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

  2、当无标底或复合标底招标而又不采取量低价中标时,串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超出正常范围,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因为参与串标的企业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这就会使他们操纵的标价超出了合理低价范围。

  3、参与串标的企业往往诚信度不高,也不大重视企业的内部管理。由于赌博心理占了上风,它们编制的投标文件着眼点仅仅放在价格上,对施工方案不认真研究,无合理应对措施,即使中标,也不大可能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建设留下隐患。

串标行为产生的根源

  1、施工企业的投机行为

  部分施工企业投机心理严重,施工企业不是通过加强企业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来增强竞争力,通过公平竞争达到中标的目的,而是注重短期行为,想通过串标获得一点眼前利益或谋取中标。

  2、中介违规,恶性竞争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过多过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招标代理市场则完全是买方市场,招标人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因此,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承揽到代理项目,往往会主动或被动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如答应代理中保证某人中标, 共谋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掩盖招标人的一些违法行为,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与国家引进招标代理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政策目的背道而驰, 增大了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难度。

  另一方面,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导致一些靠各种关系搞违法违规操作的招标代理机构能揽到更多的业务, 而一些资信好、业务能力强、依法办事的招标代理机构反而代理业务较少。这种不良市场导向使越来越多的代理机构违规操作,只重视“勾兑”能力,而不重视业务能力,导致不正之风盛行,各种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3、政府对串标行为打击不力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益完善,《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串标行为规定了处罚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也对串通投标作出了处罚规定;《刑法》也有“串通投标罪”的相关条款,给对串标行为的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工程串标案件无关国计民生,算不得大案要案”的认识误区,发生了这样的案件,只是由有关职能部门查一查,罚点款了事,并且职能部门在调查过程中,由于没有政法部门的强制力, 因干扰过大而草草了事,这样部分不良企业屡屡违规也就不足为奇了。

识破串标行为

  如遇下列行为,应引起重视,考虑是否存在串标:

  ◎不同标书中犯错误惊人一致;

  ◎报价下浮比例惊人相似;

  ◎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各项报价不合理,且没有合理的解释。

  ◎总报价相近,且其中数项报价雷同,又提不出计算依据。

  ◎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

  ◎总报价相近,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及其相近。

  ◎总价相同,没有成本分析,乱调乱压。

  ◎技术标雷同。

  除此以外,还应通过检查供应商的财务资料和在资质审定过程中发现蛛丝马迹。如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或检查相关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若发现几个投标人转账凭证上的付款单位,与其中某一投标人的单位名称相同,且是同一银行账号。

串标的预防对策

  1、完善资格审查制度

  竞争对象越多,串标难度越大。因此,应首先从完善资格审查制度着手,不给串标行为提供方便。从贺州市招投标实践看,以下几条方法较为奏效:

  (1)将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2)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标准所需要的资格等要求。

  (3)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这样大大加大了串标者的行为成本,或使串标成为不可能。

  2、实行最低价中标

  串标的核心是中标价,防止串标的最有效办法应该是最低价中标。因为,就算串标者“收购”了大部分投标单位,仅剩一家企业不愿同流合污,想要确保中标也难。目前,贺州市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是这样实施的:

  (1)简易工程,一律实行最低价中标。

  (2)对非简易工程,采取从最低价开始评审的方法,对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过低或有可能低于成本的,评标小组应当劝其自动放弃投标;不同意放弃的,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额为其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之间的差额;同意放弃的,再从次低标开始评审,依此类推。

  3、严格限制评标委员会的废标行为

  串标行为能够成功,评委的因素也起相当大的作用。因此,应规定除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要加大对串标行为打击力度

  必须纠正对串标案件的错误认识,政府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发生了串标案件后,单靠职能部门去查处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应由公安、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从重从快查处。不能以罚代刑,因不法投标人经济实力本就不弱,如以罚代刑就会令企业存在“赌一把”的心理。应在依法从重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一定要移送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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