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类案检索要写对自己不利的案件吗 律师类案检索要写对自己不利的案件吗为什么
类案检索的方法与技巧?
类案检索方法与技巧如下,对于办案而言,根据需求的不同,类案检索主要有两种路径:
一是由规范到案例。有时待决案件是一个非常少见的案件,比如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案件;或者想做一个涉及某个法条的法律适用情况的研究,如关于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贪污的适用情况。既可以直接在案例库中输入“传染病防治罪”,也可以先在法规库中找到刑法条文第409条或者第382条第2款,很多数据库会将该条款与适用该条款的案例相关联,只要点击链接,基本上可以查到适用该条的案例,再通过浏览或者进一步限缩关键词就可以研究相关条款的适用情形和处理结果。
二是由关键词到案例。实践中,更常见的是从关键词到案例的检索。此类检索的要点在于快速、准确地确定待决案件与检索目标案例之间的连接点,即“关键词”。案例检索的关键词,大致可以划分为“规范性关键词”和“非规范性关键词”,前者是法律规范中界定、表述的概念、术语、事实等,如案由(罪名),自首、立功等量刑概念以及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共同犯罪、追逐竞驶等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后者是法律规范之外的自然事实或者通俗用语中的一些概念、表述。
事情对自己不利的句子?
1、今天对我诸事不宜!不得不承认水逆让我事事不顺!烦躁。
2、糟糕透顶的一天,凌晨突然腹疼,一个人跑急症,从来没有觉得这么难受过,事事不顺。
3、事事不顺 ,我真的太想回家了,我还是一点都不坚强,还是老喜欢掉眼泪,还是脆弱不堪一击。
4、一路走来事事不顺,我都怀疑我是不是以后孤独终老了。
限制律师会见的三类案件是什么案件?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或家属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委托律师后就可以到看守所依法会见,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当事人在律师调查笔录中承认对自己不利的谈话应当负责吗?
您好。应当负责。律师调查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在调查笔录中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
律师对工伤案件怎么收费,有规定吗?
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律师代理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一般代理。
依律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维护当事人权利。一般为纠纷标的的3-5%。标的高的话也可以低于该比例。第二种:风险代理。按胜诉金额或以得到的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或按减少的支付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比例当然高于一般代理。第三种:半风险代理。给一定的基本费用,其他的再按风险代理计算,当然就介于一般代理和风险代理的比例之间。俩人犯同一案件两个律师能共同参与案件吗?
按实际情况,如果俩人为同一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律师不能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但是如果俩人属于一方当事人,经当事人同意的,律师可以担任俩人的代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公诉案件被害人要自己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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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诉案件,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那么公诉案件需要委托律师介入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专业法律人士的作用也就越来越大。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因为涉及到人身自由,律师的作用就显得更加关键了。通常律师在介入案件后,会首先着手以下关乎犯罪嫌疑人切身利益的事项:1,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其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证据,准备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申请材料。2,约见法官,查阅复制指控案卷材料。3,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并告知被告人审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4,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律师可不可以提供对自己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一般来说,律师是有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的义务的。例外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所以说,律师提供对委托人不利的证据并就此在法庭上发表不利言论是违背律师义务的,但如果律师提供此证据的目的,在于使用特定诉讼策略将此不利证据转换为有力证据则是允许的。总而言之,律师的法庭行为应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为委托人利益服务。
《律师法》: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同一案件上诉中院还需交律师费吗?
需要。根据律师代理费用标准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当然各个案子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具体以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为准。
不委托律师的案件多吗?
说不准,无法估计。一般来说简单民事和刑事案件委托律师的不多。复杂的或者标的额比较大的案件委托律师的比较多。
法院受理的刑事诉讼案件,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比例不到30%,大多数案件没有委托律师辩护,因此现在实行刑事辩护全覆盖,就是为了改变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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