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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除名决定的法律依据 撤销除名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3-07-10 20:58:41法律法规1

企业除名怎样撤销?

公司撤销在公司法上就是公司的注销。公司的注销是公司在不具备法人资格以后,在相关的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一种形式。对于公司的注销,需要遵守相关的流程以及条件。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生效的行政决定可以自行撤销吗?撤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生效的行政决定可以自行撤销。对于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后确实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就会被撤销。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要对生效的行政处罚撤销的,被处罚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处罚确实有错误的,行政复议机关就会撤销行政处罚。但在申请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档案里除名可以撤销吗?

档案里除名不可以撤销。

被除名处理的资料是不可以从档案中删除的。这个已经进入了你的个人档案。谁也没有权利删除。如果那样做的话,就违反了档案管理的规定。

撤销被告的法律依据?

就民事诉讼诉讼而言,撤销被告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能撤销被告。但在诉讼实务中,有些情况与撤销被告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如按撤诉处理,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驳回原告的起诉,不予受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共同被告诉讼中,判决其中一个或几个被告不承担义务等。

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首先两者判罚标准不一样,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这六种情况,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但是,其中符合七十四条的五种情况的,只确认违法。而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其中重大且明显违法,按照司法解释:(一)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四)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这四种情况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 其次,两者后续处理不一样。撤销行政行为时,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如果虽然撤销还是给原告带来损失的,原告可要求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然后要求国家赔偿;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可能给原告造成损失,经释明,原告请求一并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就赔偿事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一并判决。人民法院也可以告知其就赔偿事项另行提起诉讼。 最后,救济期限不同。行政诉讼中,起诉撤销行政行为,如果是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直接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中,起诉行政行为无效的,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对2015年5月1日之后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有被立案的可能。 y:"Tim????.K

撤销户口的法律依据?

一:死亡。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二:迁出常住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三:参军入伍。《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四:被捕入狱。《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撤销和重做决定与变更决定的区别?

答:撤销和重做决定与变更决定的区别是,撤销和重做决定指的是某一个决定已经过时或者是与现在的客观条件不相符,需要撤销原决定,重做决定指的是,废弃原先的决定,重新规划做出新的设计和决定,而变更决定则指的是原先的决定有变化和改动,需要变更决定。

团员自行脱团应由什么决定除名?

团员自行脱团应根据有关规定:团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视作自行脱团。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提出退团,团组织通过做工作或了解退团的原因,确实不能挽回时,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不需要团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团委备案。

团员退团、离团和自行脱团后,团委应在其入团志愿书或团员登记表上备注栏及团员证有关栏目中说明情况并注明离、退、脱团的日期。

除名通知书送达被除名的职工应遵守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否则除名决定无效?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如下:

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这是旷工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送达程序,我们认为,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

撤销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律依据?

【法律意见】 应在(24小时 )内将决定书内容通知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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