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领域的法律 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有哪些
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如下:
1.商事登记只有进行了登记并公告才发生效力,应登记事项在未进行登记并公告时,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商事登记具有创设效力和免责效力。
非洲商事法律包括?
非洲商事法律又称OHADA,已通过9部统一商法,内容涉及商业交易、商业组织包括从其成立至其最终解散的全面规定。OHADA法律制度是一套适用于17个西部和中部非洲国家的正式法律体制。《非洲统一商法:普通法视角中的OHADA》不但介绍了“纸面上的法律”,还将这种法律置于其历史和社会背景中进行考察。历史背景强调了非洲大陆进行法律一体化所采取的种种努力,《非洲统一商法:普通法视角中的OHADA》所探讨的OHADA法律体制就是这种法律一体化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民商事领域包不包括知识产权领域?
包括知识产权。因知识产权也是财富。
商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有什么不同?
所谓的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调整的关系,法律关系与自然关系是不同的,首先法律关系主要是刑事关系,行政关系,民事关系。这是我国的三大法律关系,细分的话民事法律关系,又分民事关系,商事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
领域法律概念?
领域法学
当今中国,重大领域的社会经济问题愈加呈现出交叉性、整合性和动态性特征,为此,坚持问题导向,不求体系完整和逻辑自洽,完全服务于社会的现实需要的“领域法学”应运而生,以回应社会现实诉求。
民商事法律包括哪些?
: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结合市面依“分科”及“试卷”的出版优势,采分册包装,配合学习进度同步使用;将“考点”、“法条”和“真题”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合三为一;从答案、考点、分析、命题思路、常见错误、法条导读和重要警示几方面,培养考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以使考生善于进行知识的转移,提升复习效率。
法律属于什么领域?
“法律”是中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中的一种专业,属于法学类专业的一种。社会业余人士也经常习惯的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中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民商事审判适用的几个法律问题?
商事审判中几个法律适用问题
一、关于担保物权的实现问题
1、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问题。人民法院对于担保物权实现案件的审查,在性质上,属于“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是否成就,包括担保物权是否有效成立、主债务履行期是否届满、担保物权的实现是否受到限制等。经审查后发现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应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并告知其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被申请人提出异议且提供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被申请人仅笼统提出或表示异议,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异议,以防止被申请人滥用异议权。被申请人提出合理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可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并告知申请人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解决。在审查中,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听证的,可依职权启动听证程序,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到庭接受询问。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属于特别程序,不适用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查过程中自愿和解,可由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关于担保权利并存的问题。人保和物保并存的担保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应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但应注意审查当事人对物保和人保的实现顺序有无特别约定,如果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符的,应裁定驳回申请。对于同一财产上设有多个担保物权的,如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但应当以保障先顺位的担保物权为前提。
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因立法较为原则,实践中遇到问题在所难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鼓励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避免对该类案件不予受理或拒绝受理的情形发生,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二、关于企业间借贷的问题
1、关于借款合同效力。近年来,各地法院对民间借贷的问题反映比较突出。但严格说,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概念。对“民间借贷”这一概念的范围,司法部门与行政监管部门的理解并不一致。按照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此类案件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而金融监管部门所掌握的标准是,凡商业银行金融借贷以外的借款合同纠纷均属于民间借贷。其中,既包括自然人之间的生活消费性借贷,也包括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就企业间的借贷而言,既包括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小贷公司、典当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与企业间的借贷,也包括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在商事审判中,对于企业间借贷,应当区别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在无效后果的处理上,因借贷双方对此均有过错,借款人不应当据此获得额外收益。根据公平原则,借款人在返还借款本金的同时,应当参照当地的同期同类贷款平均利率的标准,同时返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2、关于利息保护的标准及偿还顺序。借贷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或者当地同期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水平确定。借贷双方对本金与利息的偿还顺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先息后本的顺序计算。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又约定了逾期利率的,借款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但总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借款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借款,在合同约定的利息之外,同时约定了其他合理费用的,应予保护,但总额一般也应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今后央行可能不再公布贷款基准利率。在此背景下,我们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也将做出调整。鉴于各地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较多,这里是否可以考虑以当地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同期同类贷款的平均利率作为四倍的参照值,可进一步研究论证。
三、关于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认问题
1、关于适用条件。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应予强调的是,法人人格独立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人格否认是公司制度的例外。因此,要从严掌握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在程序上,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当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在实体上,须同时具备公司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避免因滥用该制度而动摇法人人格独立原则的基石。
2、关于人格混同的认定与举证责任的分配。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事混同、住所混同情形的,可以认定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对上述事实,应当由公司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一人公司除外。公司债权人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但因公司经营情况的证据由公司掌握而无法进一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进一步证明是否存在滥用法人人格行为的举证责任由公司或股东承担。
3、关于法人人格的逆向否认与横向否认。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公司股东。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公司与股东人格不分,由此导致股东的债权人要求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以及因关联公司之间人格不分,导致公司债权人要求该公司的关联公司也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对于这些案件,能否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存有争议。在学理上,因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债务,进而由股东为公司之债负连带责任的模式,被称为法人人格的顺向否认。股东的债权人诉请公司对其股东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以及公司的债权人诉请该公司的关联公司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则被称为法人人格的逆向否认或横向否认。严格地说,只有顺向否认的模式才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条件,但逆向否认或横向否认是否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可在今后审判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总结。
四、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分类问题
现行破产法制度下,破产管理人的指定原则上采取随机方式。但实践表明,完全随机地在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并非均有利于破产案件的审理。从审判实践需要出发,有必要探索对管理人的分类管理制度。具体而言,在随机指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勤勉程度、履职情况等考核指标,确定管理人的等级;与此相对应,可以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标的额的大小,将破产案件分为重大复杂破产案件、普通破产案件、小额破产案件等类别,据此确定不同管理人的不同办案资质。这样既能使职业能力尚不能满足破产管理工作需要的管理人通过办理一些案情简单、财产较少的小额破产案件来积累经验,同时也对办理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还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综合管理人队伍的专业性和流动性等因素,对管理人实行晋级和降级管理。从已有的地方法院实践看,管理人的分级管理有利于促进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有利于改进和完善管理人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制度的运行效能,值得推广。
各个领域的法律名称?
1、宪法:最重要(基础、主导性)的法律部门 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宪法典及修正案;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等。
2、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 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国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狱法、土地管理法、高等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等。
3、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民法典、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商标法、票据法、海商法
4、经济法:调整有关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中产生的关系 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农业法,企业法,银行法,市场秩序法,税法
5、社会法:新兴法律部门,调整国家在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未成年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能源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法;社区服务法、彩票法;见义勇为法;教师法、卫生法等
6、刑法:犯罪和刑罚 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刑法典,其他有关刑事法律法规
7、程序法:调整诉讼、非诉讼活动中的关系 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仲裁法、律师法、公证法,调解法等
法律属于哪个垂直领域?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垂直领域。
1、垂直领域就是在一个大领域下,垂直细分出的小领域。
2、垂直指纵向延伸,而不是横向扩展,细分则是在垂直行业板块里面,再挑选主要的业务深度发展。
政治上层建筑是指特定社会形态中的政治法律制度和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政府机关等设施,也包括政党、社会团体等组织。
思想上层建筑,通常也称为观念上层建筑或社会意识形态,是指特定社会形态中的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和大部分社会科学。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需要分清楚一个问题,政治上层建筑对应的是政治法律制度,而思想上层建筑对应的是政治法律思想,两者属于不同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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