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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起诉债务人的法律规定 继承人起诉债务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3-07-10 10:20:27法律法规1

债务人去世起诉继承人是什么案由?

债务人去世了,他欠的债务不能因为他去世而消失,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应该从他的遗产中扣除,来偿还债务,继承人继承了他的遗产,有义务替债务人偿还债务,他继承的份额应该是偿还生前所欠债务后的数额,如果不能从遗产中偿还债务,就可以起诉遗产继承人,让他履行偿还债务,法律是保护债权人的。

债务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身份信息,怎么确定被告,怎么起诉?

委托律师,到债务人户籍地派出所调查信息后,起诉解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继承人,继承人放弃遗产,法院判在遗产范围偿还。继承人在起诉期间银行卡内有几十万现金?

继承人仅以遗产范围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继承人个人财产不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起诉条件的法律规定?

起诉条件:

1、证明自己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2、有初步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一定的纠纷。

3、被告的主体资格仍存在。

4、确认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起诉时还应当准备初步的证据资料作为起诉状的附件。

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

起诉的期限有下列三种:1、一般期限。(1)直接起诉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2)经过复议以后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复议后再起诉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2、特殊期限。单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根据单行法律的特殊规定。

3、起诉期限的延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批量起诉的法律规定?

批量起诉是指同一起事务、案件或事件中,控辩双方提出了多项诉讼请求或答辩抗辩争议。就其法律规定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讼请的,应当分别提出;当事人对同一种讼请有两个以上的事实根据的,应当将它们集中在一个诉讼请求中提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因同一污染源造成的污染损害,被害人可以向污染源所在地、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批量起诉。

3.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同一罪名多人犯或者不同罪名但系同案情的多个犯罪行为中,被害人或者其他诉讼参加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可以一并提起或者参加诉讼。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被害人对同一罪名多人犯或者不同罪名但系同案情的多个犯罪行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时,可以集中审理。

综上所述,批量起诉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诉讼方式和策略,以达到最佳效果。

起诉债务人后还能再起诉保证人么?

  一、如果是一般保证人,起诉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保证人,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保证人。   1、连带保证,实际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二审也可以追加被告。   根据《民诉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2、单独起诉的期限: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务人有权起诉借款人吗?

债务人是可以起诉债权人的。

1.欠款的数额有异议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支债权人支付欠款。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2.债务人所欠债务数额不确定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债权人不愿意谈判或者不谈判的,债权人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诉讼,法院应当确认债务人的债务数额。

关于起诉发票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3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4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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