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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代签人有没有法律责任 合同代签人有没有法律责任限制

2023-07-10 09:25:55法律法规1

代签合同代签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代签人首先应该承担担保的责任吧,要不然谁让你代签,有什么权利代签?既然你是代签人,你就是被代签人的代言人,你的言行就是人家的代表,你说担保不了什么,谁还信服你,大家都不傻,另外不能承担担保责任也不符合法律程序呀,毕竟现在人差不多都懂点法律。

代签人签的名对方不承认这个合同?

代签人签名应该有授权书,但如果能证明合同实际履行了,合同也是有效的。

代写合同的法律责任?

代写合同没有法律责任,帮别人代签合同需要承担一定得法律责任。

1、如果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代签合同,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2、如果是经过授权签了合同的,责任由被代签人承担。《民法通则》第63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一、

合作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是由你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替你签字的;或你明知他人以你名义在合作协议上签字而不作否认表示,则签字有效,合作协议也有效。2、如果是是他人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代替你签字的,经你追认后,该代理签字有效,合作协议也就有效。3、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所签合作协议无效,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二、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可以事后追认。这类情况下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则协议无效。 当然,如果代写人有表见代理的情节,则合同还是有效的。

1、如果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代签合同,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2、如果是经过授权签了合同的,责任由被代签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63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委托采购合同的法律责任?

1 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办理委托事务便成为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承担的首要义务。受托人在履行这一义务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亲自办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的指示时,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受托人因紧急情况而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可以变更委托人的指示,但必须将变更的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因此受托人不得擅自将自己受托的委托事务转委托他人处理。只有经过委托人同意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得已而转委托他人处理时,受托人才可以转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事务。

2 报告的义务。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或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结果,并征求委托人的合理建议与指示。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完毕时,应当向委托人全面报告委托事务的办理经过和结果,并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和证明文件。

3 交付委托事务办理结果的义务。受托人应当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包括因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各种利益和权利交付给委托人。

4 赔偿责任。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此外,《合同法》规定,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代签是签被代签人的名字还是代签人?

我们这儿,在工地上签字都是各司其职,什么人签什么字,监理员是不能签专监的字的,代签都不行,这点施工单位都知道,让监理员签,施工单位都不同意,退一步说,真出了点事,只要不是重大的事故,监理单位就牺牲一个监理员,做点检讨就能把事基本给平了,锅全部甩给施工单位,这代签不是脑子抽了么。

还有一种代签就是拿别人的牌子,签别人的字,这种其实都是有授权的,即使没有补一个就好,监理这种买标的还是多,普通情况下监理员担的责任不高,都是组长(总监、专监)在担,职场都这样上级命令下级,一旦出事,就是组长让我签的,再退一步说签的还不是自己名字...

工地上有这种有人临时不在,但需要马上签字的情况,但是也基本不可能存在越级代签的情况,都是同级的,别人也不傻都知道这里的风险,比如测量专监代路面专监签字(一个人签上两个人的名字),等等。

就记得一点就是了,要签自己名字的时候打死都不要签,除非领工资,签别人名字看清楚职位,你在工地上干监理员,那就最好只签监理员的字,如果你的上方让你把其余的职位签了,那么这个问题也就是后话了。

合同鉴证人对合同无效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见证人只是一个中间人的概念,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见证人是见证合同事实存在且是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签署 的。只有担保人才负合同上的法律责任的。

伪造合同需负什么法律责任?

伪造合同签名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带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金额较大的,会涉嫌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违反合同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继续履行。

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不能适用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二、采取补救措施。补救的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四、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所以对违约金的数额约定要适当。

五、定金责任。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加工承揽合同与购销合同的法律责任区别?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如何区分产品购销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一般都是可替代物。但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则是特定物;如果工作成果是无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转移。而买卖合同则必须要转移物的所有权。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如承揽人提供全部材料的情况下),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却是最基本的义务。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绝对不存在,只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方可能存在。

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既可以自己生产标的物,也可以从他人处购买,或者将生产工作完全交由第三人完成,当事人并不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

4.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以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而且定作人违反协助义务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承揽方解除合同。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在承揽合同中,如当事人无相反约定,承揽人有留置工作成果的权利;而在买卖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此权利。

7.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毁损、意外灭失的风险,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承担;而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二、《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三、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作报酬,如果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作报酬,承揽人可以滞留工作成果,并要求支付延迟交付的保管费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定作人与承揽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支付的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应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或者在接受工作成果时支付。

四、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

有人能证明是代签(不是代签委托书),代签人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由于你没有说明是代签的什么文件。所以只能泛泛地说一下。代签如果能证明事前获得被代签人授权,或事后被被代签人追认,法律后果都由被代签人承担,如果不能,后果由代签人承担。

附带说明一下,被代签人知道别人代签后,继续签名之后的法律行为,可以视为被代签人默认。

你说有人证明是代签,仍然说的不是很明白,第三人证明的是什么内容,需要明确,第三人是证明你不是本人而代签?还是证明代签已受到被代签人的授权?还是能证明对方知道你不是本人代签?如果是第一种情况,第三人跟这件事情没有利害关系,对这件事情没有任何帮助;第二种情况下,法律后果当然由被代签人承担;如果是第三种情况,那么被代签人有权要求你和对方当事人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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