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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拿了判决书给谁打电话 律师拿了判决书给谁打电话呢

2023-07-10 06:40:22律师案例1

停电给谁打电话?

给电力公司打电话就好了,其服务电话:为95598。

拿了律师执业证后可以不当律师吗?

1、拿到律师执业证后不是必须去当律师,但是不当律师执业证会被注销。

2、可以取得律师资格证后,经过实习,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暂时不从事律师职业,对其资格予以保留。我国采取的这种作法称为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

3、律师执业证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执业活动(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有效证件,是证明律师身份合法有效的证件。未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务服务业务。

发现文物打电话给谁?

自私的话,则打电话给家人,让家人马上准备保险柜。

无私的话,就打电话给110与文物局。

拿了法院判决书多久可以拿到赔款?

1、具体什么时候能拿到钱,要看法院的执行力度以及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

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3、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可以半年后申请提级执行;

4、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判决书下来需要多久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判决生效后,两年内申请执行。

判决书下来后。不服判决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注意,有时间限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书上应该也说明了。

拿了判决书怎么让单位交社保?

如果法院判决你与单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该跟你交社保而单位仍然不想为你交社保 ,你可以持法院的判决书和本人身份证在判决书生效后到原审法院申请执行, 依法强制单位为你交社保 ,维护你与单位合法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不受单位的不法侵害 。

判决书为什么要给律师?

因为律师在法律上,有双重身份,一边是代理人,可以代表着当事人代收法律文书,另一方面,律师作为独立的代理人,可以直接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所以,律师代理案件,直接收到法院传票和判决书,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有些无良委托人,利用律师打官司吧,又不付钱,这种情况律师拿到判决就再起诉委托人维权。

律师拿了钱不办事?怎样投诉?

  一、已经委托律师,但律师拒绝为当事人提供合同约定法律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的规定,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二、法律依据:《律师法》 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即有分期律师打电话过来?

这个是假的 一般律师所名称前,冠有省,比如河北省XX律师事务所 你是办里的分期,就是高利贷,他们就会冒充律师、法院,发短信、打电话,不理他就可以,吓唬人而已。

法律程序,你看看民事诉讼法第125条

杳对方给谁打电话怎么查询?

如果是手机的话,这个需要你有被查询人的服务密码,可以登陆网上服务大厅,当月不能查询,只能查上月或上月以前的,查询话费详单就可以了,就可以查到所有打出电话。

一审民事判决书给谁?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一般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判决。  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未履行的,另一方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一般情况下,都应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由法院执行局具体负责判决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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