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区异议法律规定 管辖区异议法律规定有哪些
拍卖异议法律规定?
案外人认为对人民法院拍卖财产享有所有权,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拍卖行为认为违法,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第四条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何向法院提交管辖区异议申请?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是案件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时,向受诉法院提交的阐述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的法律文书。
格式: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某某诉申请人某某纠纷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某某诉申请人某某纠纷一案,贵院已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作为被告的申请人住所地为福州市鼓楼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本案的管辖法院应为福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评估报告异议的法律规定?
对评估报告内容有异议的,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需书面向法院提出异议,执行法院转交评估机构对异议内容进行复核。
评估机构复核发现评估报告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作出修正;评估机构认为评估报告无错误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执行法院在收到评估机修正后的评估报告或书面说明后,发送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如果是对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机构的评估资质或评估程序有异议的,即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可向执行法院申请重新评估。执行法官审核属实,则另行确定评估机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质量异议期的法律规定?
是存在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购买商品后,如果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在商品购买之日起7日内向销售者提出质量异议并要求退换货或者修理。此外,还有一些特定商品的质量异议期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比如电子产品的质量异议期为15天。需要注意的是,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如果存在合同约定的话,就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来执行。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避免因此受到损失。
协助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异议。所以提出协助执行异期限按民诉法规定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不合法时,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改变执行或者保全执行财产、请求赔偿和补偿等的程序。其法律规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处理决定,并责令当事人执行或者终止执行。但是,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请求撤销执行、改变执行或者保全执行财产、请求赔偿和补偿等。具体诉讼程序和注意事项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解除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27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管辖权异议成立,则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 条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如果管辖权异议成立,则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管辖权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 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仍坚持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
总之,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诉讼程序,法律规定了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程序和处理方式,以便提高诉讼效率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执行异议之诉自执行异议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执行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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