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盗窃法律意见书 不构成盗窃法律意见书怎么写
盗窃多少元构成盗窃罪?
盗窃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构成犯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公开盗窃构成盗窃罪吗?
事实上,抢夺行为都符合盗窃行为的特征,但盗窃行为不一定符合抢夺行为的特征。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造成了受害人伤亡的可能性,如果具备的,则构成抢夺罪。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即可认为具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宜认定为抢夺罪:1、所夺取的财物必须是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即被害人提在手上、背在肩上、装在口袋等与人的身体紧密联结在一起的财物。2、必须对财物使用了非平和的手段,即可以评价为对物暴力的强夺行为。例如,突然使用强力夺取他人手提或身背的皮包的,使用强力夺取他人佩戴的耳环、项链等首饰的,在被害人将财物安放在自行车后架或者前面篮筐中骑车行走时,行为人突然使用强力夺取财物的,都有可能造成伤亡,宜认定为抢夺罪。再如,用绳子等套住被害人自行车后轮,趁被害人下车查看时,迅速拿走其放在自行车车筐中的提包的,从整体上看具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可认定为抢夺罪。 二、如果仅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宜认定为盗窃罪。1、对离开被害人身体的财物实施非法取得行为的,宜认定为盗窃罪。例如,被害人乙手拿钱包去银行取款的途中,因为不小心被路边的铁链绊倒,钱包也随之落在离其3米多远的地上。此时,尽管乙眼看着自己的钱包,但由于其脚摔伤不能行走,不能捡回钱包。看到这一情形的甲拾起钱包后逃走。乙的钱包已经离开了乙的身体,不管甲的行为如何迅速、如何有力,都不可能造成乙的伤亡,故甲的行为不成立抢夺罪,宜认定为盗窃罪。2、虽然对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实施非法取得行为,但行为本身平和、平稳,而不能评价为对物暴力,因而不可能致人伤亡的,也宜认定为盗窃罪。例如,扒窃他人上衣口袋内的钱包的行为,由于十分平和,而不是迅速瞬间性的对物暴力,所以,也不可能致人伤亡,因而只能认定为盗窃,而不能评价为抢夺。3、如果行为人所取得的并非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物,也没有使用强力夺取财物,即使被害人在场,也只能认定为盗窃罪。例如,26岁的男青年刘某深夜偷偷进入76岁的孤寡老太太王某房中,企图窃取财物。刘某翻找财物时,声响惊醒了王某,王某不敢阻拦,只是苦苦哀求不要拿走她的财物。刘某见状对王某置之不理,继续翻找钱物,最后找出现金2元拿走。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刘某的行为并非对物暴力,仍然是平和的手段,因而不可能致人伤亡,所以,属于公开盗窃行为。至于行为人取得财物后,是否迅速逃离现场、行为是否乘人不备,都不是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有人指出所谓公然夺取,是指行为人当着公私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其他人的面,乘人不防备,将公私财物夺了就跑,据为己有或者给第三人所有;也有的采取可以使被害人立即发现的方式,公开把财物抢走,但不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抢夺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本质特征。”其实,抢夺并不以“夺了就跑”为要件。盗窃也可能“盗了就跑”,抢夺也可能“夺了不跑”。
盗窃的金额不足以构成盗窃罪的是,是指盗窃未遂还是不构成犯罪?
盗窃罪是数额刑犯罪,只要达到一定数额才构成犯罪。盗窃未遂,是指由于客观原因使嫌疑人的盗窃行为未成就。盗窃未遂的前提意思是,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犯罪,因此盗窃未遂还是以盗窃罪作为罪名进行定罪量刑的,只是可以从轻处罚。
盗窃什么构成盗窃罪选择题?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2、多次盗窃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入户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4、携带凶器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5、扒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14岁盗窃构成盗窃罪罪吗?
若是十四岁犯盗窃罪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应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偷盗燃气如果不构成盗窃罪怎么处罚?
偷盗燃气如果不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超过2000元的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不超过2000元的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盗窃违法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撬锁入户盗窃,但未盗窃到任何财物,此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不构成盗窃。教科书中告诉我们,盗窃罪的客观行为,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人占有。----------------------------------------单纯从这个行为构成来看,然并卵!刑法之所以规定盗窃罪,是为了保护物的归属秩序。其实这个概念挺吓人的,真正的理解这个归属秩序得要明白"所有权"和"占有"这两个概念。而"占有"这个民法第一难的问题,大陆教科书上一共就那几页,根本说明不了问题,所以这直接导致了我们对最熟悉的盗窃行为的无知。所有权,直白点就是说这个东西是归你所有的,你这这个东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有一个包,乙从甲处偷来,80岁大妈也知道乙这是盗窃。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直白点就是说你把一个东西捧在手心,这就意味着,甲占有一个包包,他可能是所有权人,也可能不是所有权人,这个包可能是甲捡的,偷的,抢的,借的等等。占有,也是需要一定程度保护(注意修饰词语)的,那可能有人会问了,既然甲是偷的这个包,那还保护他搞个毛?而答案是恰恰要给与一定程度保护的,假如不保护占有,那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甲偷了小民的包,乙觉得甲太不守规矩了,要偷就得偷贪官的,于是乙又从甲处把包偷走,丙不服气了,大骂道"这地儿是老子的,容得你乙撒野"于是乎从乙处把包偷走,反反复复无穷尽以,如果不对占有加以保护,照这样发展下去世界大战就不远了。所以,物的归属秩序的归属就在于此,一切都是为了世界的和平嘛。那问题来了,这个对占有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这个一定程度怎么评判呢,这就涉及到占有的一个分类,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有权占有这个"权"指的是所有权、基于债的关系(借用,租赁)等的占有,而无权占有就是没有上述权利作为基础的占有,如偷的,抢的等。刑法所保护的是主要是有权占有(还包括对于违禁品的占有,违禁品没有所有权,谈不上本权),还有一定程度的无权占有。在所有权和相对于所有权人存在的其他本权对抗下,保护其他本权。举例子吧:
1.甲把自己的电脑借给乙,乙偷过来。乙的占有是基于借用合同的,所以乙是有权占有,受刑法保护,乙是盗窃。
2.甲把自己的电脑借给乙,丙偷走,乙是有权占有,值得保护,丙是盗窃。
3.甲的电脑被乙偷走,丙再把电脑从乙处偷走。乙对电脑的占有是无权占有,但此占有也受保护,从民法角度看,丙侵夺了乙的占有,乙享有物权法245条之占有回复请求权,乙是值得保护的,而刑法正是对这个物的稳定状态的加深加强。
4.甲的电脑被乙偷走,甲又从乙处偷回来。甲够不构成盗窃要从甲这个行为是否侵害法益去理解。我们先从民法上分析这个行为,乙偷走电脑是无权占有,甲偷走电脑侵夺了乙的占有,乙理应享有245条之占有回复请求权,但甲是真正的所有权人,是物的真正归属者,无权占有人的占有虽受一定的保护,但面对真正物权人来说是无助的,比如占有,法律要更强的保护物权,保护物权是最终目的。所以甲这个行为没有侵害法益,不构成盗窃。
5.甲的电脑借给乙,但借用期已经到了乙没有还,甲从乙处偷走。这个行为乙也不构成盗窃。借用合同期限内乙是有权占有,有权占有受绝对保护,但借用期限到了之后乙就变成了无权占有,理由如4。-------------------------------------------------------水平有限,欢迎大家指正。
16岁盗窃是否构成犯罪?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先要看盗窃财物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达到标准就构成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要看是否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如果是,则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具体来说: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有关规定,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3)入户盗窃。
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4)携带凶器盗窃。
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5)扒窃。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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