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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像权法律规定 关于肖像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3-07-09 20:57:25法律知识1

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非法方式使用其肖像、复制、公开、展示等行为,侵害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中国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民法典》第101条规定,自然人有权对其肖像享有肖像权,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公开使用他人肖像,应当取得被拍摄者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公开使用他人肖像。

《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广告法》第24条规定,广告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他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肖像进行广告宣传。

《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经过个人同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形,不得收集、使用肖像、生物识别等敏感信息。

总的来说,侵犯肖像权是违法行为,肖像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对于涉及肖像权的行为,大家应当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利,不做侵权行为。

什么是肖像权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关于肖像权的案例分析?

  从本案情况可知,至少有两点是肯定的:一是公司已用作广告;二是作广告是为了营利。问题的关键在于肖像是否仅仅为一张脸,四肢和躯干是否属肖像的范围。肖像是指公民的个人形象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艺术形式在客观上的再现,它反映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特征。它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由于能够确定一个人“真实形象和特征”的,不仅仅是一张脸,也就表明其他能够确定一个人“真实形象和特征”的,同样可以成为肖像。由于小倩的形象已深入人心,剧照广为收藏,其四肢、躯干的舞台艺术形象,亦能确定其形象和特征。所以说,公司侵犯了小倩的肖像权。

  从本案情况可知,至少有两点是与之吻合的:一是公司已用作广告;二是作广告是为了营利。问题的关键在于肖像是否仅仅为一张脸,四肢和躯干是否属肖像的范围。

  肖像是指公民的个人形象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艺术形式在客观上的再现,它反映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特征。它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由于能够确定一个人“真实形象和特征”的,不仅仅是一张脸,也就表明其他能够确定一个人“真实形象和特征”的,同样可以成为肖像。由于小倩的形象已深入人心,剧照广为收藏,其四肢、躯干的舞台艺术形象,亦能确定其形象和特征。

  以上参考:http://sf.tzhl.gov.cn/fzxc/yianshuofa/2009_03/1236306144.htm

  当然,从其他方面上看,照样表明公司侵犯了小倩肖像权的内容,即肖像的制作权、肖像的使用权、维护肖像的完整权:

  1、肖像的制作权。该权包括权利人是否制作的决定权,以及以何种形式制作的选择权。而公司却在小倩未作决定、未作选择的情况下,擅自制作了小倩的广告形象。

  2、肖像的使用权。该权是指公民在法定范围内对自己肖像使用的权利,包括自己使用的权利和允许他人使用的权利,允许他人部分或全部使用的权利,允许他人有偿或无偿使用的权利,以及允许他人在何时、何地、何种场合使用的权利。而公司根本就没有得到小倩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允许。

  3、维护肖像的完整权。肖像权人有权维护肖像的完整性,有禁止他人沾污、涂抹、修改、损毁自己形象的权利,也有禁止摆放出自己受毁损肖像的权利。公司将剧照改成广告,既是对剧照的修改、毁损,也破坏了剧照的完整性。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以上参考:http://article.lawtv.com.cn/portal/2009/1116/20707.htm

关于肖像权声明应该怎么写?

肖像权,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肖像所享有的一种人格权,即再现、使用其肖像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对肖像的制作权和使用权; (2)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肖像进行损害、玷污。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 肖像权也会受到一些限制,存在一些违法阻却事由,在司法实践及法学理论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2)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3)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4)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会明星肖像的行为,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综上,我认为《xx生活报》刊登出你们照片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首先,该行为并非以以营利为目的;其次,如你所说,你们学校的艺术节也算在市里有一定知名度,《xx生活报》利用你们的肖像进行新闻报道属于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关于卖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关于造谣法律规定?

造谣传谣行为的处罚:构成诽谤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关于租房法律规定?

一、房屋出租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出租的房屋应当权属清晰,并且符合安全、规划、环保、卫生等要求,这些规定都很容易为大家所理解,但租赁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人和承租人却经常忽视已抵押房屋的租赁问题。

二、注意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出租时的法律规定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根据以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对于出租人而言,如果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抵押人(一般也是出租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承租人而言,如果出租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其损失只能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对于已抵押的房屋,如果抵押权人代表国家利益,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且未书面通知承租人的,租赁行为因损害国家利益而属无效(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明文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承租人应明确了解承租已抵押的房屋的法律风险。

关于养鸟法律规定?

我国现在法律保护野生鸟是非常严格的,不是什么鸟都可以养,只有几种鸟可以合法饲养,养受法律保护的鸟是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饲养许可证》,可以饲养的鸟类有

鹦鹉类:

虎皮鹦鹉、鸡尾鹦鹉、桃脸牡丹鹦鹉、红岭绿鹦鹉

丝雀类:

灰燕、白燕、石燕、银燕、金青、柠檬燕、嘿喉燕、金黄等

芙蓉鸟类:

芙蓉鸟又叫玉鸟,可以饲养的有白玉、黄玉、红玉、桂皮鸟、辣椒红鸟、辣椒红鸟、大红袍鸟等芙蓉鸟类大多数都是可以合法饲养的鸟,它们也是可以繁殖的鸟。

珍珠鸟和其它鸟类:

珍珠鸟又叫斑雄草雀鸟,包括原色斑雄草雀鸟、驼色斑雄草雀鸟、白色斑雄草雀鸟。还有长尾草雀鸟、白腰文鸟(又叫十姐妹)、瓜哇禾雀鸟都是我国允许合法饲养的鸟。

关于互保的法律规定?

第一、A与C成互保,即类似于爸爸向银行借钱,儿子作担保,儿子向银行借钱,爸爸给做担保。所以,A与C之间不构成反担保。

第二、从已发生的众多案例,如江浙一带互保圈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可知,互保容易诱发融资市场的逆向选择,诱使企业盲目担保、过度融资,企业在承担了自身的经营风险之外,还需要额外承担担保企业的经营和信用风险。

但因C为A控股子公司,A作为C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可以较好的掌握C出现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因此对A公司而言,与C间的互保的风险是可控的,但仍需保持警惕。

第三,对于银行来说,互保产生的潜在风险是巨大的。例如,甲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100万元,由乙企业保证担保;乙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100

关于代偿的法律规定?

就是当用款人还不能还款时由融资担保公司代替还款这就是代偿,代偿融资担保里的代偿。然后再向贷款人追偿。

担保就是为出资人提供担保:融资说白了就是吸收民间资本。为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代替贷款人偿还借款的损失。当心上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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