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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开展法律专题研究 律师如何开展法律专题研究工作

2023-07-09 17:50:25法律知识1

作为一个新律师,如何开展律师业务?

先积累诉讼和非诉经验吧,新晋律师一般没办法接触到规模较大的公司(除非家庭能提供人脉关系),而小公司很多无法承担法律顾问所发生的诉讼成本。

能够聘请法律顾问的中小型公司,通常业务集中在与员工的劳动纠纷以及劳动法律风险规避,业务合同纠纷及风险规避,根据其公司业务的纠纷等等,此外还有可能企业经营者自己的婚姻、继承、合同等法律咨询。

这些要有一定的诉讼经验和针对公司业务的专业知识,如果缺少这些,即使拿到了法律顾问,也无法进行长期稳定的合作。至于拓展业务,个人觉得首先还是自身的专业知识能力必须过硬,而所谓法院人脉什么的,有则锦上添花,无则顺其自然,刻意钻营关系而忘了专业能力,就是投机取巧,不能长久。

第二是先从小案子做起,当事人对律师都有一个信任的过程,同时我们也是在通过案件积累经验和能力(尤其是庭审实践)。

如果当事人信任你,在他的人际关系里可能会优先推荐你处理案件,久而久之,你的当事人圈子会扩大,获得法律顾问的机会会增长;

第三,不妨做一些成功律师的助理,观察他的日常工作以及与当事人的交流,同时也有机会接触和处理他的顾问单位业务,但个人认为,不要去想办法撬走成功律师的顾问单位,因为他们的人脉积累远高于你,贸然行事只会让自己的名声变坏,要记住:律师的资本首先是专业能力,其次是良好的名声(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法官),最后才是人脉关系。 一家之言,题主姑妄听之,如有不同意见,欢迎各位来喷。

如何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

  一、专项监督检查在执法监察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一)专项监督检查是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宏观层面上讲,执法监察工作包涵了三大块:案件查办、监督检查、制度创新(预防腐败)。从微观上讲,监督检查是行政监察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是通过监督检查实现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再监督。

  (二)专项监督检查是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行政监察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监督检查作为行政监察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不言而喻。前不久,中央、国 务院两办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意见》,市纪委预防腐败室和执法室正在联合代两办起草实施办法。这个办法对监督检查进行了全面规范,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政令畅通和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市政府将要开展的“提升行政效率、提升落实到位率、提升群众满意率”主题活动以及将要出台的《三提升工作要求实施办法》都对监督检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目的也是为了达到政令畅通的效果。

  (三)专项监督检查是发现制度漏洞的重要途径。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发现问题,特别是发现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从而探索从源头上防治问题的方法,并进一步上升为制度,实现源头治腐。

  二、目前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认为,目前,监督检查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组织领导不到位。各地成立了很多领导小组,但是好像都没有成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县市区纪委也没有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小组,检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碰头缺乏长效沟通,重大决策缺乏集体研究,重大监督检查缺乏统一领导。

  (二)制度机制不健全。虽然行政监察法规定了行政监察的程序,该程序较为抽象,对于监督检查没有全面具体的规定,导致监督检查的随意性较大,缺乏制度的约束性。包括监督检查的程序、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监督检查发现线索的移送、监督检查履职不力的责任追究等等。

  (三)检查过程不规范。这些年来,监督检查形式五花八门,问题轻描淡写,处理不敢伤筋动骨,导致一些问题屡禁不止。市纪委监察局对监督检查提出了“五有”的原则要求,即“有方案、有报告、有通报、有整改、有追究 ”。这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监督检查虽然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还远远不够,目前正在起草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办法,来规范监督检查程序。

  (四)职权职责不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大包大揽,每个检查好像都在牵头,实际上每个检查又都游离在外,深入不到实质,掌握不了主动。大家要知道,纪检监察机关除了案件查处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是两大主要任务。我们的监督检查不是直接的,而是隐性的深层次的,也就是再监督。我们不能越俎代庖,把监督人撇到一边,用再监督代替监督。纪委参与监督检查只是将监督和再监督同时进行而已,所以,我们在监督检查中的职权除了组织协调之外,就是对检查人员的再监督,督促检查人员正确履职。

  (五)检查效果不理想。一是检查发现问题少,都是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一些要深查的问题因时间关系,业务能力等因素,浅尝辄止。二是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不理想。主要是缺乏跟踪督查机制、情况通报机制、制度创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每年年终集中考核,我重点看的不是有无检查方案而是看问题的整改,可以说很多县市区装订的迎检资料里面很少有问题整改的资料,更谈不上有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

  三、搞好监督检查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准确职能定位。前面已有讲述,我这里只强调一点,就是不要忘记自己是“再监督”人就行了。

  (二)要做好前期准备。一是熟悉、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相关涉信涉访资料;二是对照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表格,按表格找资料,查问题;三是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抽调检查人员并进行适度培训和适当分工。(举例:国有改制企业资产处置情况的专项检查;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

  (三)要严格监督检查程序

  1、严格检查立项。中央省上级部署的专项监督检查不再立项,自选项目均应当按程序办理立项。自选项目的选取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切合实实际。要因地制宜,符合本地实际;二是开拓创新。对于久未涉及的领域,可以考虑作为立项的重点。三是回应关切。对社会反映较大,信访举报较多的领域,也要作为自主立项的重点。中央选取项目都是深入调研后确定的,今年执法监察为什么要将节能减排资金专项监察作为重点,也是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

  2、制定检查方案。要在准确把握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重点、基本要求、方法步骤,规范监督检查的内容、标准和程序;细化工作任务,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3、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要收集相关资料,填写检查表格,记录检查工作底稿,必要时组织专项审计评估。

  4、制作检查报告。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应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如实反映检查掌握的情况,提出整改建议或对策。检查报告要经过检查组集体讨论并由检查组长审定。

  5、及时报告情况。检查组应当在检查报告审定后向领导报告检查情况,检查报告要适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并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于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检查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

  6、督促落实整改。应当建立整改台账、销号制度和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在检查报告经批准后迅速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签订整改责任状,将责任分解到单位到人,敦促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填写整改结项表。

  7、搞好结项归档。牵头检查单位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资料、报表以及形成的报告、整改通知书、通报、领导批示件等资料一并整理归档备查。

  (四)突出监督检查重点

  1、严把政策落实关。督促各地各部门单位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出台的政策措施,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2、严把项目建设关。认真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等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规范实施、安全运行、优质高效。

  3、严把资金管理关。加强对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透明。

  4、严把干部履职关。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职责,切实转变作风。

  (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惩戒机制

  要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党纪政纪处分相关规定,对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行动迟缓的,对行政管理活动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随意变通的,对因滥用职权、监管不力、敷衍塞责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对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快速启动调查,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常态运行机制

  1、搞好评估总结。监督检查结束后,牵头检查部门要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剖析,向党委政府提供总结报告。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并上升为制度规定。

  2、完善制度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深入剖析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深化改革和创新,着力解决体制机制不顺的问题。

  3、加强日常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各地各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监督机制融入各项业务,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法效能廉政监察,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廉洁高效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严肃性,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律师业如何开拓法律案源?

1、寻求与媒体的合作机会。只要肯付出时间和精力,媒体很多的公益活动都需要律师的介入,需要经常看报纸,看到公告后要主动与编辑联系,毛遂自荐,不计报酬。

2、多接交记者朋友,记者需要法律新闻素材,律师需要到报社、电视台投诉的当事人。

3、可以要求做报社的兼职通讯员,借此身份认识一些企业。

4、法律服务做为社区免费服务内容之一进入社区,定期在社区搞免费法律咨询活动。(事实证明此方法投入时间精力与产出不成比例,而且现在有些社区还会向律师收费或分成。)

5、报纸上打广告。(千万不要有不实的宣传)

6、搞好与律师事务所接线员关系,上门咨询或电话咨询都集中到一人处。

7、了解当事人背景,有前途当事人当朋友相处,力争介入到他的朋友圈中。

8、周休日其他律师都休息,趁此机会独自在事务所,如果来电都是自己的。

9、多到看守所外面转转,尤其是罪犯会见家属之日必到。

10、多到法院立案庭转转,见到有机立即先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介入再谈接案。

11、开庭时去旁听,与没有聘请律师一方沟通。

12、留意报纸上潜在的案源,例如,某人被公告开除,或某地发生工伤等。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律师?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法律援助机构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或者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对申请进行审查的时间,但是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日。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同级人民政府将在收到重新审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司法所如何开展法律援助?

1:在本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村民了解援助工作等2:每村有调解员参加的联络员(司法所建村协理员)开展宣传协调等3:司法所委派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援助等 4:聘请懂法律志愿者参与等法律援助5:符合条件的援助户按要求提出书面申请6:及时和司法局援助中心领导沟通汇报

法律咨询公司如何开展诉讼业务?

接受授权委托代理诉讼,参与调解等。

法律咨询公司如何开展业务?

律师可以解答法律咨询业务律师可以代理法律咨询业务单,没有专门的法律咨询公司

刑法律师好还是民法律师好?

刑法律师和民法律师涉及的是两个不同的案件范围,无所谓好与坏,具体要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经验积累。

刑法律师和民法律师的区别?

第一,民事诉讼的案件数量、社会需求要远远大于刑事诉讼。普通人一辈子可能遇不上一个刑事案件,但是每个人每一天,都要处理非常多的民事法律关系,这都是民事诉讼潜在的需求。

第二,民事诉讼中律师能够发挥的作用比刑事诉讼要大得多。律师要准备所有的诉讼材料,梳理法律关系,确定诉讼思路,选择更有利于当事人的案由和诉讼请求,而刑事诉讼律师主要在跟着程序走,发挥空间较小。

第三,民事诉讼中律师面对的风险更小。

第四,相对于刑事诉讼来说,民事律师的意见更容易被法庭采纳,更容易受到法官的尊重。

第五,民事诉讼很大程度上与社会经济活动相联系,因此律师的上升空间较大。【刑事律师没有回头客呗】陪着小公司一路发展,经济体量逐渐增加,律师的收费标准也能随之上升。

做刑事律师,比民事律师有哪些优势?

第一,就年轻律师来说,案源本来就少,很难从一开始就只接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侵权纠纷等民事诉讼中的某类案由。但这些案由所需要的知识储备完全不同,做过婚姻继承的案子,可能对医疗纠纷没啥帮助。而且民商事律师最大的作用基本就在开庭,一举定乾坤。

但刑事案件不一样。律师们的水平差距主要体现在分析能力和辩护思路,但专业能力之外,会见业务和与办案单位沟通情况也占据了半壁江山。甚至有可能虽然办案效果不好,但你每周都跑看守所,客户满意的不得了。就算你没接触过某个罪名,但是会见的技巧是通用的。

所以,刑事律师基本没有不能接的罪名。

第二,民事律师输了案子,要么赖当事人证据不足,要么赖律师水平不行。但刑事案件不同,公检法层层把关,证据情况一目了然。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有经验的律师基本都能判断个八九不离十,所以可以提前和客户沟通。比如基础量刑是10年,我们争取到8年,当事人就会很满意了。

第三,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期待值一般都低于民事诉讼当事人。曾经也有过确认无罪国家赔偿的案件,但毕竟是凤毛麟角。99%的被告人是不冤的,再加上认罪认罚程序,最终的判决结果当事人都能接受,律师自然少了很多后顾之忧。

第四,刑事案件是比较容易和其他律师合作的。

第五,刑事案件的知识,一般人不会去学。但是民商事案件不一样,很多公司老板都是非常聪明的人,律师是不是懂,他们聊几句就知道。但刑事案件的业务没有实际经验很难了解,而且一旦涉嫌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很严重的情况。

以前我们代理过某证券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的案件,开会的时候都是跟副总裁级别一起,而他们的民事律师团队只能见到法务总监,受重视程度明显不一样了。这个案子后来检察院撤回起诉了。

第六,收费方面。之所以放在最后,是因为每个律师都有自己的收费方式,民事案件有人拖着律师费,刑事案件一样也有。但刑事案件不以结果论,基本上每个案件的工作量都差不多,所以收费很有底气。

以前刑事案件也不允许风险代理,所以大家都是先收足了律师费才工作,肯定要开一个自己满意的价码呀。

如何申请成为法律援助律师?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一般条件

一般条件是对中国公民普遍适用的条件,它是指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特殊条件

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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