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
公务员执行公务应当回避的情形?
公务员如果执行公务的时候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第一,如果执行对象是自己的尽情属或者亲朋好友那我要选择避由他人进行执法。
第二,务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执法是想和个人的利益切身相关的事项,这时候公务员也应该进行回避。保持公平公正。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审计单位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1、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
2、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3、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评委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评委应回避的情形有如下情形: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国家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公平进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应文件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其他情形。
回避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06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因此,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而且根据有关司法精神,曾经担任过本案侦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起诉、审判工作,曾经担任过本案起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工作。
法官回避的情形理解与适用?
法官回避的情形是有限的,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才能适用:一是法官本人与当事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是法官本人与案件有其他利害关系,会影响法官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三是法官本人的夫妻子女、父母和近亲属与当事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些情形都是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在这些情形下,法官应当回避不参与相关的司法活动,以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公正审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法官回避不一定等于法官不公正,只是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和实际利害关系,维护司法公正。
刑诉 不受回避限制的情形?
在刑事诉讼中不受回避限制的人有几下几种:
1、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
3、没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没有其他关系,不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任职回避的六种情形?
1。 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关系
在任职回避中,对亲属关系作了一定的范围界定,对于足以产生实际影响的亲属关系的,必须执行职务回避。
2。 任职回避中应回避职务的范围
任职回避中应回避职务的范围包括三种:第一、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第二、在同一机关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三条将“同一领导人员”解释为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
3。 任职回避的变通规定
现实中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到可以变通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情况较少,考虑到法律规定的严肃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才可以对任职回避作变通规定。
什么是应回避情形?
应回避情形:
在我国的回避制度中,我们经常能接触的是审判回避制度,在许多案件当中,法官或者代理人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刑诉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应当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回避的理由有:是本案的当事人,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一方当事人有某种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审理。
领导任职回避原则的适用情形?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1. 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关系
在任职回避中,对亲属关系作了一定的范围界定,对于足以产生实际影响的亲属关系的,必须执行职务回避。
职务回避中的亲属包括四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2. 任职回避中应回避职务的范围
任职回避中应回避职务的范围包括三种:第一、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第二、在同一机关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三条将“同一领导人员”解释为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