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的扶养义务 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的扶养义务有哪些
夫妻双方有残疾怎么赡养义务?
如果是精神病史必须赡养义务,别的毛病可以不赡养。
夫妻双方面签是哪部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面签的是婚姻法,现在统一入民典法了,一大妻双方要按民典法享有权利,承担各自的义务
法律上夫妻有赡养双方父母义务吗?
没有,儿媳妇和女婿对配偶的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是儿媳妇和女婿的法定义务,作为配偶有协助对方赡养的义务,但协助赡养不等于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cpt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义务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依通常路线及习惯方式,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约定点。
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 则卖方可在指定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4、交货
卖方必须向按照A3规定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交货,或如还有接运的承运人时,则向第一承运人交货,
以使货物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约定点。
5、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6、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直至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按照A3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
包括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装货费和在目的地 的卸货费;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 过境的费用。
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如果习惯如此的话)向买方提供按照A3订立的运输合同所涉的通常运输单据
(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空运货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9、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该合同所描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
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买方义务
1、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3、保险合同和运输合同
4、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已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地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
5、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当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买方必须从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6、费用划分
除A3a)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卸货费,除非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7、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发送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地,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
9、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10、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制度的特征?
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承担扶养义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1.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应当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
第一,弟、妹须为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如果弟、妹已经成年,虽无独立生活能力,兄、姐亦无法定扶养义务。
第二,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这里包含了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均已经死亡,没有了父母这第一顺序的抚养义务人。如果父母一方尚在且有抚养能力,仍应由尚在的父或母承担抚养义务。二是父母均尚在或者一方尚在但都没有抚养能力,比如,父母在意外事故中致残没有了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便产生了由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扶养弟、妹的义务。
第三,兄、姐有负担能力。在前述两项条件具备时,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并不必然发生,只有兄、姐有负担能力时,才产生扶养弟、妹的义务。
2.弟、妹扶养兄、姐需要具备的条件。产生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亦应当具备下述三个条件:
第一,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虽缺乏劳动能力但并不缺少经济来源,比如,受到他人经济上的捐助或自己有可供生活的积蓄的,则不产生弟、妹的扶养义务。同时,如果兄、姐虽缺少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兄、姐可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弟、妹亦无扶养兄、姐的义务。
第二,兄、姐没有第一顺序的扶养义务人,或者第一顺序的扶养义务人没有扶养能力。比如,兄、姐没有配偶、子女,或兄、姐的配偶、子女已经死亡或者配偶、子女没有扶养能力。如果兄、姐的配偶尚在或者有子女且有扶养能力,应由这些第一顺序的扶养义务人承担扶养义务。
第三,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这里包含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这表明在弟、妹未成年时,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抚养能力,兄、姐对弟、妹的成长尽了扶养义务。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弟、妹应承担兄、姐的扶养责任。二是弟、妹有负担能力。若无负担能力则不负扶养义务。
儿子死后,儿媳是否有扶养老人的义务?
儿子死了从法律上来说,儿媳妇应该不再存在,抚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
除了儿媳与亡夫所生的孩子,与老人有关系以外,儿媳妇与原来这个家庭,应该说不再存在任何关系。
儿媳妇如果尚和老人,生活在原来这个家庭里,出于人道主义,和尊敬长辈的情况下,出予自愿给老人生活上适当照顾,还是应该的。
如果儿媳妇再婚了,和原来丈夫的父母,关系相处关系较好,也可以找机会去看了俩位老人,人非草木尽一份关爱之心,我认为还是应该的。
合同上签的夫妻双方交契税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交契税时是不需要双方都到场的,但在过户时,或者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需要本人到场。
兄姐有义务扶养成年且有儿子的弟弟吗?
没有。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不存在抚养义务的,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才有扶养义务。
有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对于成年的则没有抚养义务。
再婚夫妻的责任和义务?
再婚是指男女双方都经过多次婚姻后结合在一起的行为。再婚家庭由于是重组的,因此其内在存在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像再婚家庭的赡养问题、遗产继承问题等等。想要避免这些问题,再婚时就应当注意一些事项。
1、婚姻登记日期是划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线。
2、继承权:双方若各自有儿女,将具有相同的继承权,法定继承顺序按婚姻关系界定。
3、夫妻之间互有继承权。
4、有抚养继子或继女的义务,有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首先,二婚也需要进行婚姻登记,基本程序与第一次结婚一样,唯一不一样的就是要提供离婚证。
其次是关于子女的问题,由于是二婚,可能双方都有孩子,法律上称为“继子女”,要知道继子女和亲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切勿在孩子的关心度上有失偏颇,这也是许多二婚家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
我国注意义务的法律规定?
我国注意义务法律规定是行政执行机关或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力与权利时,必须合法合理行使用,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要遵社会生活中通常习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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