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律师胜诉率的网站 查律师胜诉率的网站有哪些
怎么查律师胜诉率?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前提,律师从业务大的分类为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非诉律师一般都是从诉讼律师逐步走过来,当他不办理诉讼、仲裁业务时,无法在公开渠道查询其办理过的诉讼案件,也无从查询其胜诉率了。
如果所要查询律师是诉讼律师,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企查查,工商查天眼查、律协等公开渠道查询其办理案件类型及胜诉率,但不代表该律师办案能力及水平高低。
每一个案件都有共性和个性,以及所追求的诉讼目的、主张,因此在选择诉讼律师时,需要从其专业性、胜任能力、经验经历,职业道德、诉讼策略、方案等角度考量。
怎么查询律师的胜诉率?
查询律师的胜诉率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上裁判文书网,将当地法院近几年该律师代理过的诉讼案件筛选出来,简单统计一下就知道了。
而且,通过这种方式不但知道律师的胜诉率,还可以通过了解案情,从中分析律师胜诉的原因或败诉的原因,从而更客观的了解到律师的执业水平。
怎么查律所的胜诉率?
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
2、点击“高级检索”,然后在“律师”框内输入姓名,点“检索”。
3、根据检索提到的判决书,大致可以得出该律师所在的律所、办案情况。
4、律师(lawyer)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
5、律师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执业,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深圳离婚律师胜诉率最高的是谁?
深圳齐家家事团队不仅对离婚的案件有着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对于费用也严格按照律师正常标准。
深圳离婚找哪个律师胜诉率高?
我离婚那次是在家理律所找的律师,这里的律师很专业,历年来的胜诉率很高,并且我在他们的帮助下,我离婚办理的确实是很成功。
胜诉才收费的律师?
胜诉后才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称之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往往是与案件结果挂钩的,案件结果对当事人越有利,代理费越高,反之越低。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官司胜诉了,胜诉方的律师费谁出?
一般是谁委托谁负担,法律认为,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必须行为,但在下列案件中,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负担: 一、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 “关于印发 《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 “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费是否支持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样。比如:合肥一般不支持律师费,但上海支持。2005年的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三、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2、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 “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专利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 “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5、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7、担保权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分析: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 “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8、仲裁案件 仲裁可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在实践中,此费用也包括律师费,但有胜诉金额10%的比例限制。而最新的《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刑事辩护律师一般胜诉率在多少?
刑事辩护律师的一般胜诉率要看站到谁的角度上讲。对于律师他一定会说百分之八十,法官对自已指定的律师会说胜输参半。而请律师的当事人为了给自已长面子会说胜诉率百分之百。还有些看观者会说白花钱,意思是没有一点胜算。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刑事犯罪是必须请律师的。
劳动仲裁胜诉率?
一般从历年遇到的劳动案件和人社部统计来看,劳动案件中,劳动者胜诉率一般超过80%。
有专业人士指导的情况下,劳动者胜诉率可以超过95%。
劳动者败诉的案件,主要是证据不足或者对于法律规定的理解存在误区。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需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等。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之后开庭审理,并且会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在立案后60天内下达裁决书。对于裁决书不服的,收到裁决书15天之内可以起诉到法院。劳动仲裁委不收费,在职或离职一年内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不胜诉不收费的律师北京?
免费帮人打官司的是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之一,是律所创始人郭建梅女士。她是中国公益律师第一人,被人称为中国公益之母。
2005年,郭建梅获“诺贝尔和平奖”提名。
2007年,她获得“全球女性领导者”奖章。那一年,全世界仅有8人获此荣誉。
2010年,她被评为“中国十大正义人物”。
2011年,她获得“国际妇女勇气奖”。
2019年,她获诺贝尔替代奖,获奖理由是“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开创性和长期努力”。
从1995年至今,她一直致力于法律援助,是中国公益法律事业的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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