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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法律 名誉权侵权法律规定

2023-07-09 03:54:22法律知识1

侵害名誉权依法律怎么批判?

  1、侵犯他人名誉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侵权事实成立的,应当判决侵权人承担赔偿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名誉,是指社会上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十、问: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   签: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公众人物名誉权的法律属性?

名誉权指的是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维护名誉权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民法典、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二、具体法律规定

1、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2、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4、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应适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默认侵权法律依据?

现在侵权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一千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果是民法典实行之前发生的纠纷法律依据为《侵权责任法》。因为《民法典》已经实行,所以《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

土地侵权纠纷法律大全?

一、综合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6月17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10月21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2年4月30日)

 

二、土地承包与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8月27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7月29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年11月2日)

故意侵权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侵害,依法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损害赔偿遵循以下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全部赔偿原则应受损益相抵、过失相抵规则等的限制。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销,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应由损害额内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2、 财产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的赔偿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行政侵权的法律后果是?

如果当事人对相关遭遇行政侵权,且在复议后仍然无法解决问题的,应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依法审理审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空调安装侵权适用的法律?

该案件涉及三方主体:车主、安装工(或安装公司)、户主。

1、对于车主:

如果车主停车的地方不是停车位,可以认为,车主把车辆停在非停车的地方,是导致损害发生的一个因素,也就是说车主对于损害发生有一定过错。按照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对于安装公司:

户主将安装事项委托给按照公司,那么安装公司负有对安装过程中负有安全义务,因安装导致损害的,应当由安装公司承担。当然,按照法律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说,安装公司如果能证明该损害是第三人造成,应当由第三人承担。

3、关于户主:

可以说户主拿空调支架,然后支架掉落,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但需要明确的,虽然该掉落与户主有关,但该行为是安装工要求去做的,是辅助安装工的。除非能证明户主对此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一般不应承担责任。

综上,如果户主没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不应承担责任。如果车主停车有过错,应当减轻安装公司的赔偿责任。

关于商标侵权的法律小窍门?

1.首先最简单的就是与侵权人进行谈判协商,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的一切行为,并赔偿自身在被侵权过程中的一切损失。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最简单省事,但相对来说,由于这种方法缺少执法机关以及政府的压力,侵权人可能不会理会被侵权人提出的合理主张。

2.所以,第二种方法就是向工商部门检举投诉这种侵权行为,并请求工商部门强制处理侵权人的侵权商标,但是这种方法虽然能有效率停止侵权行为的进行,但是受到侵权的损失却不大可能得到赔偿。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后针对各种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有:

(1)被侵权人在先权利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

(2)被请权人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

(5)为各种侵权商标或者侵权商标商品及包装进行印制、仓储、运输、邮寄等行为的单据。

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提出的证据提出质疑,可以以该注册商标已被商标局依职权撤消,自行注销,与原告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者商标转让合同等证据,来反驳其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综上所述,虽然商标侵权可以通过私下协商解决,但是最稳妥的办法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作出侵权过程中相应的赔偿,同时也要停止一切的侵权行为,当然在提起诉讼以后自己也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侵权 适用什么时间的法律?

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侵权责任法》的最终通过,标志着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得到最终完善,向最终完整民法典的目标进一步迈进,标志着中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得到进一步贯彻实施,标志着在民事侵权专门法的最终诞生,有利于更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是中国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201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故意侵权土地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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