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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法的基本原则 妇女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3-07-09 02:15:22法律论文1

法的基本原则含义?

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 公理性原则:是由法律原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如罪刑法定、诚实信用等。分为政策性原则,具体法律原则,程序性原则。

政策性原则: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如我国《婚姻法》中的“实行计划生育”,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的大小。基本法律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具体法律原则是指在基本法律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程序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如“一事不再理”。

流程法的基本原则?

一是要围绕目标进行流程管理。企业应围绕企业的整体目标和结果设计和流程管理,而不是单一的任务来设计流程中的工作。

二是要让使用并需要流程结果的人执行流程。

三是要将信息处理工作归入产生该信息的实际工作流程。

四是将分散的企业有效资源视为平台资源。企业可以利用数据库等信息化系统,在整合企业有效资源的同时,保持流程管理的灵活性和再造性。适应新情况、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五是要将平行的活动链接起来。而不是合并它们的结果。将平行职能链接起来并在活动进行中,而不是在完成之后对其进行协调。

六是要将开展工作的关键地方设定为关键节点并在流程中形成控制,让开展工作的人员决策,把控制系统嵌入流程之中。

会展法的基本原则?

(1)目的性原则

  

  任何一项会展活动都有特定的目的,或为提升地区形象,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或为传递信息,交流观点。在会展策划工作的最开始,要明确拟举办的会展活动的主要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市场调研,有目的性、有针对性地开展会展项目决策、项目计划营销推广、实施运作等工作。

  

  (2)可行性原则

  

  任何一个会展策划,作为一种想法,开始只留在头脑中,作为创意,只是一种设想或文字的组合,它在现实中可能顺利实现,可能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而半途而废,因此,会展策划的前提便是其可行性。

  

  首先,会展活动在筹备过程中所涉及的财务、人员、场馆设施、政策法规等都需要遵循可行性原则。

  

  其次,应全面考察与会展活动相关的各方面信息,并充分研究该项目所涉及行业的竞争能力、发展潜力,以及评估项目对行业原有状况的影响,以避免“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片面行为。

  

  最后,由于项目策划讲求投入产出比,因此在选择项目时,应当注重效率,尽量选择投入产出比高、投入产出周期短的会展项目。

  

  (3)规范性原则

  

  随着会展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会展行业制度环境的进一步完善,会展活动的策划应该遵循国际准则,遵循行业管理规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会展行业的法律建设还不完善,相关的管理政策与法规多分散在行政性的条例法令之中,或者是会展项目所在地区的区域性法规之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从宏观角度对会展活动的策划进行规范性管理,造成一系列违规现象。因此,一方面,国家应尽快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会展法规体另一方面,会展企业在策划会展项目时,也应自觉地遵守各项规定,这不仅是项目取得成功和持续发展潜力的要求,也是建设一个有序、有效的会展大市场的前提。

  

  (4)效益性原则

  

  策划会展项目的目的多种多样,但不可否认,大多数项目的目的是获取效益,这是会展项目是否成功的重要评价指标,也是关系到项目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这里所说的“效益”主要是指经济效益,也包括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因此,会展组织者应在进行会展策划时,关注效益目标,关注效益实现的方式和途径;同时,要追求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近期效益与远期效益的统一。

  

  (5)创新性原则

  

  创新是事物得以发展的动力,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主要途径。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当中,新策划的会展项目若想脱颖而出,吸引大量的参与者,必须有其独特新颖之处;而一个规律性的会展项目,若想保持其吸引力和生命力,也必须不断创新,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拟订新主题,开展新活动,以延长会展项目的生命周期。

社区妇女维权法的简报?

为了加大妇女维权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辖区内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3月16日上午,古城街道新街社区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新街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对辖区女性商户、居民主要以发放《民法典》法制宣传资料的形式进行。重点宣传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妇女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向辖区妇女们详细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切实宣传了妇女应当享受的各种权利,鼓励辖区广大妇女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广大妇女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增强新本领,在提升自身生存发展水平中强素质、树形象。

广告法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主要是指对广告所传播的经济信息要真实的要求。广告文稿要真实准确,客观实在,要言之有物,不能虚夸,更不能伪造虚构。

2、思想性原则,是指广告内容与形式要健康。广告不仅是一种经济活动,而且也是一种政治宣传活动。广告主题和艺术形式必然涉及宣传什么鼓励什么等社会问题,所以广告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要负起社会责任。因此,广告绝不能以色情的和颓废的内容来吸引消费者注意,诱发他们的购买兴趣和购买欲望。思想性作为广告的灵魂,通过独特的形式和艺术手法表现出来,思想性寓于广告艺术性之中。

3、计划性原则,具体指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广告宣传活动的计划性,二是广告制作的计划性。前者是指广告活动必须有计划地与广告主的商品生产和销售计划结合在一起,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有机整体,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后者是指广告制作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广告从设计、制作到刊播都必须按计划工作。商业广告是市场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为了创作好广告,必须对市场进行广泛的调查、分析和预测;为了能引起消费者的兴趣和欲求,必须了解和掌握消费者的购买心理和购买习惯;为了配合市场营销活动,必须掌握市场营销规律。所有这一切,都要求有一个完整的广告计划。

4、主题鲜明原则,也就是在进行产品宣传时,要突出产品的特性,而切忌一些与主题无关的词语和画面,避免不着边际的空谈。对于具体的广告产品,在进行市场定位之后,要旗帜鲜明地贯彻广告策略,有针对性地对广告对象进行诉求,做出符合事实的颇有吸引力的承诺。

5、艺术性原则,是指为了加强广告的感染力,激发人们的审美情趣,从而引发人们的兴趣和欲求,在广告创作中进行必要的艺术夸张,以增强消费者的印象。广告的真实性、思想性、主体鲜明性要通过艺术的形式表现出来。广告是传播经济信息的艺术作品。要运用美学原理,通过美术、摄影、歌曲、音乐、诗词、戏剧、舞蹈、文艺等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表现广告主题,以其艺术性来增强广告的趣味性、欣赏性。这样既丰富了文化生活,给人以美的享受,又加强了广告的感染力,提高了广告效果。

法的地位和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宪法的地位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效力和法律权威。

  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规范国家权利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二、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无论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三、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五、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1证据法是指诉讼中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在中国,有关证据的法律散见于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司法解释中,中国的司法界曾尝试制定统一的证据法法典,但至今仍未成功。理论界和实务界在是否制定统一的证据法法典问题上,存在不少争议。

2定义

3证据法是指诉讼中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

4狭义的证据法是当事人主义国家在案件事实的认定时,解决一定的认定行为准则和事实认定标准问题及诉讼风险分担的法律。

5广义的证据法是有关证据收集、制作、保全、提交以及运用的法规的总和。

6原则理论

7证据法本质上是一个法律化的“认识法”,其基础是经验,基本方法是盖然性的。因此,任何证据法都不可能是天然的事实查证保证法。证据

8基本原

9证据法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0遵守法制原则

11实事求是原则

12证据为本原则

13直接言词原则

14公平诚信原则

15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的原则。

16理论基础

17证据法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三点:

18认识论——物质论,反映论,可知论

19方法论——信息论,系统论,概率论

20价值论——外部平衡,内部平衡。外部平衡包括: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率,司法正义与传统文化。内部平衡包括: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案件真相与解决纠纷,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保险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1、自愿原则

  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保险利益原则

  (1)主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构成要件: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3)《保险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4)《保险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5)特别注意《保险法》第31条规定(与旧法相比有调整)

  《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新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4、近因原则

  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即属近因。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专利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以下几项专利申请原则:

①书面原则,即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时,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②先申请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③单一性原则,又叫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即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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