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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飞机事故法律案例 旅游飞机事故法律案例分析

2023-07-09 01:09:24法律知识1

法律案例分类?

法律案例分为两大类:即民事案例和刑事案例

法律案例分析?

1、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背了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城镇女生的死亡补偿金比农村女生高出三倍,这种同一地区同命不同价的规定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平等的、不合理的。因为它有违宪法的基本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2、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同命不同价”的社会存在价值。同命不同价折射了城乡二元论。人身权利无差别,人创造生活有差别。个人收入不仅无法统一,而且受地界、区域差别、能力大小等所影响,死亡赔偿金也就不可能统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作出统一的、明确的和完善规定。

旅游安全事故的相关案例及教训?

注意安全,保护自己的生命注意交通安全

塔吊事故案例分析?

不应该发生的惨剧,塔吊起升高度、回转、小车包括起重量等都应该装限位装置,如果不是工地擅自拆除的话,这说明塔吊安装存在问题,安检是如何通过的呀,简直是在拿生命开玩笑

安全事故案例?

安全事故案例有:

1、某厂检修人员为更换输煤皮带打开吊砣间的起吊孔(标高25m),仅用一条尼龙绳作为简易围栏。某年1月17日上午,工作负责人于某带领岳某等人到达吊砣间,进行疏通落煤筒工作,虽发现起吊孔未设围栏,未采取防护措施,便开始作业。一工作人员用大锤砸落煤筒,岳某为躲避大锤后退时,从起吊孔坠落至地面(落差25m),抢救无效死亡。

2、5月17日上午8时50分,南阳市西峡县河南龙成集团南阳汉冶特钢公司发生安全事故,15名员工被烧伤,其中8人重伤,7人轻伤。事故发生后,厂内干部职工积极抢救营救,西峡县政府立即联系救护车、直升机快速救人。目前,13人已转入南阳南石医院救治,其余2人在西峡县医院治疗。

3、突发!海口东湖天桥旁一工地坍塌

1月11日上午九点多,海口东湖农垦医院门诊部附近一在建施工建筑物塌方。记者从消防部门获悉,消防官兵和现场群众一起在现场救出4名被困人员,无重大伤亡。消防官兵通过生命探测仪、热成像仪反复探测,坍塌现场已无被困人员,现场已移交110。

特斯拉事故案例分析?

从事故原因来看,超过九成的特斯拉事故是由于失控引起,数据显示共计200起。其中9起造成死亡,50起造成受伤。失控的主要表现是:突然加速、突然减速、刹车或方向盘失灵。

煤矿事故案例简述?

突出事故

2020年6月10日,陕西省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66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

该矿综合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掘进工作面瓦斯抽放钻孔数量、抽采时间不够,突出危险性预测流于形式,违规掘进施工导致事故发生。

主要教训:

一是防突管理混乱。未设置专业防突队伍;未按规定实施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事故前出现明显突出预兆,未进行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

二是防突资料造假。未按设计的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数量施工,填写虚假钻孔验收单、编制虚假的钻孔竣工图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单应付检查。

三是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结合本矿灾害特点,开展针对性培训;部分从业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未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入井作业。

四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复工复产验收把关不严,未发现事故煤矿防突资料造假、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等严重问题,致使带病复产。

临界事故真实案例?

东海村核事故发生在东京东北部,东海村铀回收处理设施的核事故是日本历史上最为严重的核灾难之一。 本次事故导致两名JCO公司的员工身亡,数百人受到核辐射。

事故发生后1小时,周围γ射线剂量约为正常值的4倍,为此撤离厂区周围350米范围内的居民,厂房周围10公里范围内的居民不得出门,学校和医院关闭,农作物和蔬菜停止收割。

过山车事故真实案例?

在1972年5月30日伦敦北斗七星过山车发生惨剧之前,它已经成为伦敦巴特西公园游乐场的中心景点。可惜在一次运行中,它发生了故障,使过山车行驶时发生脱轨,而且控制员无法用刹车机减速。

尾车在转弯时从铁轨上掉了下来,撞到护栏上,随后又有两节车相撞,造成5名儿童死亡,13人受伤。

店铺转让法律案例?

宕昌法院南阳法庭调处了一起店铺转让纠纷案,原告以被告未向其告知转让店铺是上楼唯一通道,每天多人次途经店铺严重影响原告生产经营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口头转让协议,并退还7000元的转让费。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各持己见,原告坚持认为被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在转让店铺时未告知店铺重要信息,造成原告重大误解,给付了转让费,双方应解除口头协议并由被告退还转让费。而被告认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转让前原告查看过店铺状况,当时未提出异议,现店铺钥匙已交付原告,转让费不应退还。

承办法官向双方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知识,引导他们正确的处理纠纷,经过几小时调解,被告同意退还原告转让费,原告也愿意给付被告1000元作为转让期间的租赁费。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法官说法: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几个重要法律常识,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口头协议的效力、合同实际履行但未签订书面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签订存在重大误解是否可以撤销合同等法律知识。本案中,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原告已经支付了转让款,被告也接受了原告的转让款,双方合同则成立。另外原告对店铺是唯一出行通道是事先不清楚的,被告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原告要求撤销双方的口头协议,返还转让款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鉴于原告向被告转款前未全面了解转让店铺的相关信息,对本案纠纷也存在过错,故应与被告共同承担因撤销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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