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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的法律知识 征地拆迁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2023-07-08 18:44:16法律法规1

征地与拆迁的区别?

征地与拆迁的区别为:1.土地范围不同:征收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拆迁的意思是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2. 利益需要不同: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拆迁补偿流程:(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六)裁决拆迁。(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房屋拆迁是先征地还是先拆迁?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您问题中所提到的房屋征收,根据房屋之下土地性质的不同实践之中有两种情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这两种情况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应分别进行讨论。

首先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这种情形主要适用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其中只提到了对房屋的征收,原因即在于这种情形下,房屋下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需要再次进行征收程序。因此是对房屋直接进行征收拆迁。

其次,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情形中,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由此,我们可以确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本质上是对土地的征收。而农村房屋的拆迁,本质上是土地被征收用作其他建设用途的结果。因此,是集体土地的征地程序先行启动,而房屋被拆迁作为这一程序的结果之一发生在后。(京平 韦)

如何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做好以下基本工作:必须考虑被拆迁人现实利益;原原本本公布拆迁政策,不要留猫腻、不要搞变通;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做到人人知晓;原原本本公布所有被拆迁人的拆迁资料,让大家心明眼亮;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公布被拆迁人补偿明细,让大家看得明明白白。

江西赣州征地拆迁补偿问题?

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含水田、鱼塘)每亩补偿2.5095万元;旱地2.05万元/亩。

2、征收林地、园地每亩补偿0.74万元;宅基地1.2548万元/亩。

3、征收荒山、荒地、荒滩及其它土地每亩补偿0.44万元。拆迁补偿标准:

1、框架结构:一类380元/㎡,二类350元/㎡,三类260元/㎡。

2、砖混结构:一类330元/㎡,二类300元/㎡,三类240元/㎡。

3、砖木结构:一类260元/㎡,二类230元/㎡4、土木结构:200元/㎡。注:一类房屋是指门、窗齐全,内、外墙均已粉刷。二类房屋是指门、窗齐全,内、外墙部分粉刷或无粉刷。

三类房屋是指房屋封顶,无门、窗,内外墙均无粉刷。

征地拆迁管理系统好用吗?

好用,解决很多问题,譬如:可以提高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透明度,掌握拆迁安置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拆迁资金发放的及时准确。本系统的应用将会大大提高新区拆迁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加强廉政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本系统还是一个宣传征地、拆迁、安置政策的平台,为政府机关和人民群众提供了专业的、内容丰富的征地、拆迁、安置政策法规信息资源库。被拆迁户可以在系统上查询政策法规、发展规划,了解拆迁工作动态,查询与核算自己的补偿标准及金额到帐情况。

紧贴征地红线的房屋需要拆迁吗?

紧贴征地红线的房屋需要拆迁  征收拆迁时为了明确征收范围在该区域的航测图上通常要用红线标出征收范围的边界线,所以叫红线图。红线图 按不同用途叫法有所区别,比如房屋征收调查红线图,建设用地红线图,征用土地红线图等。一般情况下征地红线图,或房屋征收调查红线图比实际建设用地红线图的边界要略大一点,其目的是为了施工间距及拆迁相邻房屋拆迁界限误差等实际需要而适当加大。  另外通常说用地红线除以上说的属技术性的实际操作用红线图外,还有另一层意思就是政策界限的意思,土地使用国家早就规定了政策,对于基本农田的保护已用法律加以保护,用卫星航拍制定了实时监控图能及时发现谁占用了良田,谁违规谁承担法律责任,通常叫用地红线,也就是说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权利违规用地。这红线就是高压线,谁触碰谁承担法律后果。

专注于征地拆迁的律师有哪些?

近来,各地的城市建设都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每个城市都在以“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等名义进行征地、搬迁,拆迁的大潮每天都在全国各地涌动。而对于大多数的老百姓来说,拆迁可能也是一辈子仅此经历过的一件大事,农民在农村仅有的口粮地被征用了,居民在城郊仅有的住房被拆迁了,住了大半辈子的小区要搬迁了,这些都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新闻里“暴力强拆”、“拆迁引发的命案”被频繁报道,甚至“黑心律师坑了拆迁户”这样的标题也层出不穷,这些不仅仅影响了社会的公信力,同时也给专业的良心拆迁律师带来负面的影响,最后被坑害的还是老百姓和诸多的被拆迁户。

那么,对于大多数的拆迁户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是什么呢?

先不直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来设想一下,当你遇到拆迁,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我能在这次的拆迁中获得多少赔偿款?接下来,你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拆迁办给我们的价格是不是合理的?拆迁办发给我的评估单怎么看?上面的数字是最终的赔偿款吗?他们给我的拆迁款不足以让我买房子,我该怎么办?如果我不同意拆迁,政府会不会强拆?如果强拆了,我该怎么办?等等,以上这些问题只是管中窥豹,实践当中远远不止。那么,律师的作用是什么呢?他们是一群在拆迁领域从业5年以上的律师,他们凭借着办理大量拆迁纠纷的办案经验,熟悉各地纷乱缭绕的拆迁政策,与政府、街道办、拆迁办等机构打过无数次交道,接触了无以计数的被拆迁户,他们会在动迁的前期阶段,帮助广大的被拆迁户了解拆迁政策,解读评估报告,制作谈判方案,他们会告诉你们如何避免踏入陷阱,为维权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上一个问题中其实有提到过。按照律协的标准,律师专业化细分大概有五十多类,例海商法,银行法,航空法,矿产法,合同法,刑事法,保险法。但是,如果你让一个刑法律师去做拆迁案件,就好像数学老师去上语文课,或许,他可以凭借着生活经验以及大学知识,混一下,但一问到细节,基本上回答不了或者不专业。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拆迁房有一整套流程,其中有个签报单,是很关键的材料。其他专业的律师,绝对不知道签报单关键点在哪里。而拆迁领域的律师,拆迁政策及涉及到房产信息的会议纪要都可以背下来。要知道,跨专业承办案件,是很困难的,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有强烈的分辨能力,基本可以一眼看穿。

如果您意识到关于房屋拆迁这件事您必须要委托专业的律师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时,您已经距离成功得到合理补偿不远了。此时,广大的拆迁户问题来了,像你们这样的专业律师团队,收费是不是很高啊?我会不会负担不起啊?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由此看出,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法定的,同时参照各地区经济水平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能撤消吗?

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法院的判决告诉你!

原告王先生,男,1981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可心律师,北京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住所地永州市零陵区潇水中路191号。

法定代表人唐,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该局政策法规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

2018年8月5日,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原永州市国土资源局零陵分局,下同)与原告王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征收协议书》。

原告王先生诉称,其拥有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杨塘村周家组一房屋的所有权,用途为住宅,属于集体用地上房屋。零陵区人民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对其房屋实施征收。2018年8月5日,在被告的逼迫下双方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签订合同过程中,被告未向其提供合法的征地手续。2018年10月30日,在被告对其房屋实施强行断电行为,于2018年11月9日,在零陵区人民政府主导下,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被告违反法定征收程序,逼迫原告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属无效。

原告王先生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房产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房产一套;

二、《房屋征收协议书》,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一套,被告基于土地房屋征收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

三、《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证明被告实施房屋征收的范围及原告房屋情况;

四、《限期腾地通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征收土地房屋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房屋在被征收范围;

五、《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棚户区改造实施征收涉案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审批,被告实施征收违法;

六、房屋强制拆除前、后及强制拆除现场政府参与人员照片,拟证明原告房屋是基于政府征收被强制拆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执焦点是:2018年8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是否有效。对此应依照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并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审查。现评析如下: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须做到依法行政,秉承“法无授权即为禁止”的原则。本案中,原告王先生在七里店周家组修建了一栋砖混结构的房屋,该房屋并不在《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收红线图范围内,王先生本人也非涉案房屋所在的七里店周家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安置对象。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未提供涉案房屋、土地获得征收批准的依据,其超出《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征收安置范围,所实施的征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土地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因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的明显违法情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故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涉案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非基于行政征收行为,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先生、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各负担25元。

征地到拆迁安置需要多久?

根据当地财力,有一个月的,也有三四年的!

广西桂平征地和拆迁怎样赔偿?

集体土地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1. 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2. 房屋重建成本价+置换宅基地;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

国有土地上的房子是按照周边的市场价进行补偿

耕地补偿包括三部分,地上附着物,人员安置费,土地补偿费,法定最高是前3年年均产值的30倍,具体看你们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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