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丢钱承担法律 出纳丢钱承担法律责任吗
出纳承担什么责任?
出纳人员的工作内容涉及到多方面的经济利益,必须有具体的岗位责任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而出纳人员也应在明确工作任务和岗位责任的基础上,保证出纳工作的质量。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 (1)管理库存现金。掌握每天库存金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出部分应及时送缴银行。如发生超库存罚款时,如因出纳未及时将超额现金存入银行造成的,由出纳人员负责。 (2)不准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从银行套取现金支出。也不准转帐支票向职工支付奖金、奖品的办法,逃避现金管理的监督。 (3)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贪污挪用现金。 (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出纳人员开出空头支票发生的罚款,由出纳人员负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5)出纳人员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 (6)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多头开户,逃避经济监督。
2.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1)根据会计审核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经出纳人员复核后,才能办理现金收支及银行结算业务。复核主要是核对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的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复核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2)收付款业务办理完毕,要及时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防止重付或漏付。 (3)开错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或其他联页一起保存。支票遗失,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防范结算风险的发生。 (4)对重大开支项目,如固定资产更新创造、安装工程款的支出等,须经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5)涉及外汇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构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文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3.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编制日报表 (1)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步顺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帐,每天终了应结算出余额。现金账面余额应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如发现短缺或溢余,应立即查找原因,做到账实相符,造成损失的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 (2)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月份终了,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账单上的余额调节相符。出现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调整。 对于现金收支业务和银行收支业务较多的单位,领导或有关管理部门需要掌握每天现金和银行存款情况的,还应于每天终了,根据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日报表,以及时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存情况。 (3)加强内部牵制制度,出纳员除自行填制向银行提取现金或从银行存入现金的收付款凭证外,不得填制其他会计事项的收付款凭证,也簿得兼办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的登记、核对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确保贯彻钱账分管原则。
4.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各种支付、结算凭证、空白收据有关印章和其他贵重物品 (1)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确保安全。要注意管好保险柜(金库)钥匙,离开岗位时,人走锁库,不得随意交付他人。对保险柜及存折等的密码,应保守秘密。 (2)妥善保管好空白支票、空白收据、空白发票,并设立支票、收据和发票领用登记簿,切实办好领用、注销手续。 (3)妥善保管支票专用章、财务章,各种印章必须严格按用途使用。 (4)核对外埠存款,并及时清理结算或收回。 (5)对上级领导部门,以及财政、税务、审计、银行、工商部门来单位了解情况、检查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不弄虚作假。
出纳要承担什么责任?
俗话说不知不为过,如果会计偷税漏税,但你不知道事情本身,那么一般情况下出纳是不承担责任的。但出纳如果懂得这样做就是偷税,并且知道会计在偷税而不指出或者举报,当你单位因偷税涉及到偷税罪被追究责任时,出纳就要承担责任。
出纳错误承担的后果?
已经付出去了?首先,你自己先去对方公司或致电对方公司,把付款错了的事实与对方说清楚,然后,让对方把款退回,一般单位都是会退的,如果对方明确不退,你可以直接报警,我们是法制社会!
自己错了就要认,你们审计会计也是有责任的,就是赔,那也是一人一半,还有一个公司不但要有盈利的能力,也要有担的起事的能力,如果公司什么都不扛,你去仲裁,按仲裁结果办。
反正已经整出故事了,干什么走呀?走也得这事过去以后,好好在这练练手再走。干过出纳的谁没犯过错呀?别害怕,以后一定要认真呀,出纳看似简单,其实,真不是人人都能干,加油吧!
出纳应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无论会计或者出纳,要遵守自己的岗位职责职业道德,要对账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出纳应该对自己所出的每一笔钱索要凭证,对于采购或者其他人报销的凭证,要认真检查内容的真实性,对于现金要做到一日一对账。
现金随身携带,不可离出自己的视线,或者出门放入保险柜。在账务没有错误的情况下一但发现现金丢失,那就是自己补了。
出纳未及时收回收据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这个不好说,要看是什么收据,以及收据涉及的金额是多少,是否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有多大的损失。
以债务收据为例,公司欠别人钱,出纳去把钱还了,对方开具了收到还款的收据,但出纳忘了收回收据。那么,如果数额较大,而且对方又持原来的债务证据要求你还款,你无法证明已经还了,只好又还一遍。那么造成了公司实际损失,出纳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不是刑事法律责任,而是民事法律责任。
公司出纳会承担什么风险?
首先,出纳的风险是很大的。有些事情稍微处理不当,就会给单位和个人带来很大的损失和麻烦。
第一,现金的收付款。最好从银行过账,这样可以查到现金的收付历史痕迹。填写好收付凭证,开好发票。第二,避免白条,坐支。现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存银行,财务室的保险柜钥匙不能离开自己。支票和银行印签要保管的好。第三,出纳交帐给会计的时候要注意,所有的凭证都要制表。在表上,要有编号,会计人员对照编号和凭证,审核,签字接收。
出纳有哪些法律风险?
出纳会不会犯经济罪,在看出纳所犯的罪而定,如果是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挪用资金不归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是属于经济犯罪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出纳如何规避法律责任?
公款和私款分清,不花公家一分钱
承担法律责任年龄?
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年龄分两种,一种是满18周岁,一种是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能够自己挣钱养活自己的人。
刑事责任的责任年龄则从14岁开始,如故意杀人强奸等等罪名,14周岁就可以被判刑。其他犯罪行为则从18周岁开始判刑。
捡到钱包归还失主,失主说丢钱,如何处理,法律解释?
捡到东西归还失主既是法律义 务也是道德义务,《民法通则》 第79条明确规定了拾得遗失物 应当归还失主,因此属于法律 义务。另外,拾金不昧又是中 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所以又属 于道德义务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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